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版_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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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2009版)修订说明
一、修订目的根据公司新时期车险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新要求,配合新车险理赔系统的上线,在06版理赔实务和•三个中心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对车险理赔流程、理赔处理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车险理赔实务的标准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要点
(一)基于新车险理赔系统,增加了主要理赔环节的系统操作要点;
(二)补充了各理赔环节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和操作技巧;
(三)对定损、报价、核损实务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根据08版交强险理赔实务和新的交强险限额,对交强险赔款计算部分和特殊案件处理部分进行了更新,增加了无责代赔、互碰自赔(待定)、无保险代赔等几种交强险处理机制;
(五)将06版赔款计算部分实务替换为07版;
(六)根据单证流程简化方案,对小额案件,优质客户、大客户小额案件流程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车险理赔系统的特点增加了自动立案、自动核损、自动核赔等的基本条件和规则;
(七)根据管理需要,将主要理赔单证分为统颁、非统颁两种,增加了电子化处理的相关内容,并对主要单证要素的录入和填写标准进行了说明;
三、参编单位和人员
(一)参编单位:
系统内很多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理赔中心对实务编写提供了大力支持。其中,河北、山东、河南等分公司提供了大量参考资料;北京、山西、黑龙江、河南、广西、宁夏等分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上线、各项工作极为繁忙的情况下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了实务编写。
(二)参编人员及主要编写内容:
龚立伟(北京市分公司):第一部分第三、五、六节; 苗斐菲(山西分公司):第一部分第八节; 张蕴东(黑龙江分公司):第一部分第七节; 韩克康(河南分公司):第二部分第五-十三节;
文晖(广西分公司):第一部分第十-十二节,第二部分第一节; 王兴存(宁夏分公司):第一部分第一、二、四、九节; 李越(总公司):第二部分第二-四节,第三部分。
(三)主要参考书目:
•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手册‣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2009版)(暂行)
目录
第一部分 一般赔案处理..............................................2 第一节 接报案..................................................3 第二节 调度....................................................9 第三节 查勘...................................................14 第四节 立案...................................................25 第五节 定损...................................................31 第六节 核损....................................................42 第七节 报价....................................................48 第八节 医疗跟踪、医疗审核.....................................50 第九节 资料收集................................................64 第十节 赔款理算................................................67 第十一节 核赔.................................................101 第十二节 结案.................................................103 第二部分 特殊赔案处理............................................104 第一节 简易赔案及简化处理赔案.................................104 第二节 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108 第三节 交强险“无责代赔”案件.................................113 第四节 交强险“无保险代赔”案件...............................118 第五节 预付、交强险支付/垫付案件..............................120 第六节 注销及注销恢复案件.....................................131 第七节 重开赔案...............................................135 第八节 疑难案件...............................................137 第九节 拒赔案件...............................................139 第十节 通融案件...............................................141 第十一节 追偿和损余物资处理...................................144 第十二节 救助案件.............................................147 第十三节 诉讼仲裁案件.........................................149 第三部分 理赔单证................................................151 第一节 理赔单证管理...........................................151 第二节 理赔单证要素填写(录入)标准及说明.....................162 附件1:主要理赔业务分析指标.......................................171 附件2:车险理赔相关制度规定(索引)...............................176 附件3:车险理赔单证...............................................180 1
第一部分 一般赔案处理
车险理赔整体流程图:
95518报案调度发起定损任务95518调度人伤跟踪查勘 查勘直接发起定损任务立案资料收集定报核流程车辆定损财产定损核损通过/退回商业险理算(后)交强险理算(先)定报核流程报价核损通过/退回定核报流程财产核损医疗审核核赔车辆核损收付费结案
第一节 接报案
接报案工作流程图:
客户上门报案客户电话报案传真方式报案其他方式报案接报案处理(95518)查询、核对承保信息简要询问案情查询历史出险、赔付信息通知承保公司有关人员代查案件通知承保地95518调度现场查勘安排救助向客户反馈登记处理结果 “95518”服务专线是接受报案的中心,所有报案由95518专线归口受理。其工作职能包括报案记录、报案注销。
一、报案记录
报案记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询问案情
查询出险车辆承保、理赔情况(包括商业机动车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生成相应的报案记录
确定案件类型(本地自赔案、省内通赔案件和省间通赔案件)
(一)询问案情 主要询问以下信息:
1.报案信息: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报案人手机;联系人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报案日期、报案时间、出险日期、出险时间、出险原因等。其中在系统中带“*”为必填字段。报案日期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并不可更改。
2.出险信息:出险地点、本车责任、是否交强险责任、事故经过、事故涉及的损失等。
其中,事故涉及的损失按“本车车损”、“本车车上财产损失”、“本车车上人员伤亡”、“第三者车辆损失”、“第三者人员伤亡”、“第三者车上财产损失”、“第三者其他财产损失”、“其他”的分类方式进行询问。涉及挂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案件,注意做好挂车报案信息和涉及损失的记录。
3.保险车辆的有关信息: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号牌号码、牌照底色和厂牌型号等。确认报案人提供的保单信息与此次报案系统带出的保单信息是否一致。涉及主车和挂车事故的案件,请同时了解挂车有关信息。
4.第三方车辆信息及驾驶人员信息:对于涉及第三方车辆的事故,应询问第三方车辆的车型、号牌号码、牌照底色以及保险情况(提醒报案人查看第三方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等信息。如果第三方车辆也是本公司承保且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则一并登记,进行报案互碰关联处理。
5.记录事故处理结果。
(二)查询承保信息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保单号码、号牌号码、牌照底色、车型、发动机号等关键信息,查询出险车辆的承保情况和批改情况。特别注意承保险别、保险期间以及是否通过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约定了免赔额。涉及挂车的事故注意查询挂车的承保情况。
无承保记录的,按无保单报案处理。
查询条件:可根据投保区域、出险日期、承保机构以及单条件、多条件查询保单信息。
投保区域包括:本地保单、临时保单、省内通赔、省间通赔 单条件查询的内容包括:保单号、车牌号、被保险人、车架号、发动机号
多条件查询的内容包括: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VIN号、号牌颜色、车辆类型
注:单条件查询和多条件查询为单选项,不能同时查询。
(三)查询历史出险、赔付信息
查询出险车辆的历史出险、报案信息(包括作为第三者车辆的出险信息),核实是否存在重复报案。
对两次事故出险时间相近的案件,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5 况通知查勘人员进一步调查。
(四)生成报案记录
根据出险车辆的承保情况生成报案记录。
1.出险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保险在一个保单号下承保的,生成一条报案记录;
2.出险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保险在多个保单号下承保的,在报案时进行本车多保单关联处理,生成一条报案记录。
(五)“通赔”案件转报案
保险车辆在外地出险,按“通赔”实务相关规定处理。
(六)告知客户索赔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1.发生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的,应告知客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偿。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件的案件应引导客户按照第二部分第二节•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规定进行处理。
2.如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应告知双方在事故现场或现场附近等待查勘人员;或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将车开至指定地点定损。
3.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应提示报案人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4.对于通过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约定了免赔额的,如果客户估计的损失金额低于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应对客户进行如下提示:
(1)损失金额低于绝对免赔额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索赔后会引起下一保险期间费率的上涨。
如客户同意放弃索赔,应在报案处理界面上“处理结果”一栏中注明“因绝对免赔额客户同意放弃索赔”,并在报案系统中将报案记录注销,不进行查勘调度。
5.对于超出保险期限,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应向客户明确说明,在报案处理界面上“处理结果”一栏中注明拒赔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报案系统中将报案记录注销,不进行查勘调度。
二、报案注销
报案注销具体流程详见第二部分特殊赔案处理第六节•注销及注销恢复案件‣。
根据•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符合报案注销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报案注销流程上报审批后,由有报案注销权限的操作人员在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处理。
报案注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重复报案; 2.不属于保险责任;
3.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
4.无效报案(客户报错案、95518专线人员录入错误、产品线部门出错保单等)。
因第1项和第3项原因注销,要有电话录音和客户书面申请或查勘人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因第2项原因注销,要有电话录音或查勘人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因第4项原因注销,要有责任人关于发生无效报案的书面说明。
三、系统操作要点
(一)同一辆车出险时有多张保单时,一是通过车牌号查询出多张保单再进行多保单报案;二是报案后在没有查勘提交前,报案和查勘界面中可以通过“本车多单关联与取消”来实现多保单关联与取消。
(2)同一起事故涉及不同车辆,存在多条报案记录的,可以“多7 车互碰关联与取消”操作。
(3)在没有立案前,报案信息都可以修改,同时可以新增调度任务。
(4)没有立案前,可以进行报案注销。报案注销后,不能修改报案信息。
(5)报案提交调度时,主车标志和盗抢标志不能同时选择。
四、涉及单证
•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机动车辆特约救助书‣
第二节 调度
调度工作流程图:
报案调度新增定损任务调度发起定损调度人伤跟踪查勘直接发起定损任务查勘车辆定损
财产定损车辆定损财产定损9
一、调度工作职能
分损失项多次多级调度任务 调度查勘任务 调度定损任务 追加查勘任务 追加定损任务
调度任务提交第三方或通赔岗 省内通赔案件查勘/定损任务调度 省间通赔案件查勘任务调度 调度任务改派 调度任务注销 调度任务修改
二、调度任务处理
(一)调度查勘任务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和不能明确确定拒赔的案件,应立即调度查勘人员进行查勘。
1.调度方式
(1)直接调度、多级调度
直接调度直接将任务分配给查勘机构或人员;多级调度将任务分配给下一级调度机构或人员,然后由下一级调度机构或人员将查勘任务分配给查勘机构或人员。(注意:多级调度人员不能选择本人;分配成功的任务在“查勘调度损失项状态”列表中显示为“查勘调度到人”状态)。
(2)案件级调度、损失项级调度
调度任务既可以按案件级调度,即以一个案件为单位调度给某个组或人员;也可以按损失项调度,即以一个案件中的每个损失项(可以是一个主车,一个三者车,或者一项财产损失)为单位,调度给某个组或人员。
2.打印或传送•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给查勘人员 将事故保险车辆的所有报案记录和承保信息以邮件、传真或打印的方式完整告知查勘人员。
3.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及时通知医疗跟踪人员
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调度时需要先将车辆查勘任务调度到查勘岗,再将人伤任务调度到人伤跟踪岗。
(二)调度定损任务
当需要对未定损车辆发起定损任务时,可以使用调度任务中的“新增定损”将定损任务提交相关定损机构或人员。(注意:定损内容应从下拉框里选择,不能手工输入)
(三)调度任务的注销、修改、改派
1.“调度注销”、“改派”是当调度出的查勘或定损任务在没有被接收的情况下,调度可以进行调度注销或改派。
调度人员在选定调度任务,填写注销、改派原因后就可以对该任务进行注销、改派处理。(注意:调度注销、改派的前提是下一处理机构或人员对该调度任务未接收、未处理。调度注销后的调度任务被臵为“未指定接收人”状态等待处理。调度注销、改派一次只能处理一条调度任务)
2.“调度修改”是在调度任务中填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约定查勘地点有变化时,可以通过调度修改功能将需要改动的内容进行修改处理。(注意:调度修改不能修改任务接收机构或人员)
(四)调度任务提交第三方或通赔岗调度的查勘或定损任务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处理时,调度可以选择“第三方”或“通赔岗”。(“第三方”代表非本分公司的其他约定查勘/调度机构或人员,“通赔岗”代表将任务提交给本地通赔岗人员,在由本地通赔岗人员提交给对方通赔岗人员,然后由接收地通赔岗人员将该任务提交查勘/定损机构或人员)
(五)需要通知承保公司的,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有关人员
(六)需要提供救助服务的案件,应立即安排救助
对于客户需要提供救助服务的案件,确认其加保了相应救助服务特约条款的,应立即实施救助调度,并记入•机动车特约救助书‣,按救助案件处理。
对于未加保相应救助服务特约条款的客户,可协助其与救助单位取得联系。在客户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调度救助协助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助。但必须在•机动车特约救助书‣付费方式一栏,选择“现场收费救助”项目。
三、系统操作要点
(一)盗抢任务不能与其他任务同时提交查勘。
(二)报案、查勘提交损失项给调度节点,调度人员可以判断损失项是否需要调度,如果不需要调度,不能删除该损失项,只能点击“无需调度”按钮,然后提交,否则该任务将一直处于正在处理状态。
(三)标的车和三者车进行查勘保存后,不允许在“新增查勘”中再次进行调度,如要修改查勘内容只能通过“查勘修改”功能来实现。
(四)“新增定损”包括“新增车辆/财产定损”和“追加车辆定损”两种。
“新增车辆定损”时,要判定该车是不是已经查勘,若查勘,应选择“已查勘未定损车辆”中的车牌号。
“追加车辆定损”是对已核损通过的车辆追加新的定损任务(增补定损)进行的操作。
第三节 查勘
查勘工作流程图:
按95518调度接受查勘任务了解出险车辆的承保、报案情况了解涉案车辆的历史出险信息与客户和相关人员联系携带查勘工具和相关单证组织现场施救拍摄现场照片查明出险情况缮制《现场查勘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查勘估计事故损失金额发放《索赔申请书》和《索赔须知》初步判断保险责任告知后继处理流程查勘资料入机,移交《现场查勘记录》
一、查勘工作职能
接到查勘通知后,服从95518专线的调度,联系事故相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到达事故现场后,协助客户进行现场施救。
收集事故相关的报案人信息、驾驶员信息,查验出险车辆信息,核实出险经过;对事故现场、标的损失情况进行拍照;重大案件、出险原因复杂案件绘制现场查勘草图;重大案件、复杂或可疑案件应做好当事人询问笔录。
初步判断保险责任,并估计事故损失情况,缮制•查勘记录‣。 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告知客户后续处理流程和咨询途径。积极向客户宣传公司特色理赔服务举措,引导客户选择快速、便捷的特色理赔方案。
查勘结束后,通知下一理赔环节(调度或定损)进行后续处理。需要向95518反馈的,要及时向95518反馈。涉及人伤的,应及时通知医疗跟踪审核人员介入。
对于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客户同意注销的案件,通知95518进行报案注销。对保险责任有争议的或客户不同意注销的,应在查勘记录中详细记录,并提出建议。
二、工作要点和技巧
(一)查勘前的准备 1.查阅抄单
(1)保险期限。查验保单,确认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之内。对于出险时间接近保险起止时间的案件,要作出标记,重点核实。
(2)承保的险种。查验保单记录,重点注意以下问题:车主是否只投保了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对于报案称有人员伤亡的案件,注15 意车主是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指定座位;对于火灾车损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自燃损失险。
(3)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注意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以便在现场查勘时做到心中有数。
2.阅读报案记录
(1)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车辆车牌号;
(2)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机关、损失概要;(3)被保险人、驾驶员及当事人联系电话。3.查询涉案车辆历史出险记录
查询涉案车辆历史出险记录,有利于查勘时对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重复索赔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
(1)对报案间距较短的历史信息进行查阅,了解历史损失情况和当时照片反映的车况车貌,为查勘提供参照;
(2)查阅涉案车辆近期注销或拒赔案件信息,严防虚假案件。4.携带查勘资料及工具
为了有利于准确有效地查勘,查勘人员出发前应该携带必要的相关资料和查勘工具。
(1)资料部分。出险报案表、保单抄件、索赔申请书、报案记录、现场查勘记录、索赔须知、询问笔录、事故车辆损失确认书等。
(2)工具。定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电筒、卷尺、砂纸、笔、记录本等。
(二)现场查勘 1.处理现场
(1)到达查勘地点后,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95518反馈。(2)如果保险标的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有人员伤亡的、造成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的、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应提醒客户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协助保护现场。
(4)因阻碍交通无法保护现场的,查勘员可允许驾驶员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附近等候查勘;若查勘员无法在合理的约定时间赶到现场的,可商定受损车辆到指定定损点进行第二现场查勘,若有必要可约定时间回出险地补看复位现场。
2.查明肇事驾驶人、报案人的情况
(1)查验肇事驾驶人和报案人的身份,核实报案人、驾驶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2)注意驾驶人员是否存在饮酒、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情况,是否存在临时找他人顶替真实驾驶人员的情况;
(3)驾驶证是否有效,一般指驾驶证正页上有效日期是否过期;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特种车驾驶人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3.查验出险车辆情况
(1)确认保险标的车辆信息。查验事故车辆的保险情况,号牌号码、牌照底色、发动机号、VIN码/车架号、车型、车辆颜色等信息,并与保险单、证(批单)以及行驶证所载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就是承保标的。
(2)查验保险车辆的行驶证。查验行驶证是否有效,一般指行驶证副页是否正常年检;行驶证车主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同的,车辆17 是否已经过户;已经过户的,是否经保险人同意并通过批单对被保险人进行批改。
(3)查验第三方车辆信息。涉及第三方车辆的,应查验并记录第三方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以及第三方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号、驾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查验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两种常见使用的使用性质与保单不符的情况:①营运货车按非营运货车投保;②非营运乘用车从事营业性客运);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是否有车辆标准配臵以外的新增设备(详见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规定‣)。
4.查明出险经过(1)核实出险时间
对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进行判断,对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查实。对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进行比对,是否超过48小时。了解车辆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委托运输单位的装卸货物时间、伤者住院治疗的时间等,以核实出险时间。
(2)核实出险地点。查验出险地点与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范围是否相符;是否是营业性修理场所;是否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
(3)查明出险原因。结合车辆的损失状况,对报案人所陈述的出险经过的合理性、可能性进行分析判断,积极索取证明、收集证据;注意驾驶人员是否存在醉酒或服用违禁药物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特别是节假日午后或夜间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超载情况(主要是涉及大货车的追尾或倾覆事故,需要对货物装载情况进行清点);是否存在故意行为(一般是老旧车型利用保险事故更换部分失灵配件或者已经索赔未修理车辆通过故意事故重复索赔);对于95518专线提示出险时间接近的案件,须认真核查两起报案中事故车辆的损失部位、损失痕迹、事故现场、修理情况等,确定是否属于重复索赔。
(4)查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严防虚假报案。发生碰撞的,要观察第一碰撞点的痕迹,是否符合报案人所称的与碰撞物碰撞后所留痕迹,比如因碰撞物的不同,碰撞点往往会残留一定的灰屑、砖屑、土屑、油漆等;发生运动中碰撞的,要重点考虑碰撞部位,比如追尾事故因后车在碰撞时紧急制动会导致车头下沉,受损部位往往在保险杠以上更为严重;要对路面痕迹进行仔细观察,保险车辆紧急制动时会在路面留有轮胎摩擦的痕迹,有助于判断车辆发生碰撞前的行驶轨迹。
(5)对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对事故真实性和出险经过进一步调查,可查找当事人和目击者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询问笔录。
(6)如被保险人未按条款规定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证明事故原因,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
4.估计事故损失情况
查明受损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程度,估计事故涉及的各类损失金额,按查勘任务对应的损失标的为单位记录估损金额。记录、核定施救情况。
5.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1)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初步判断
应结合承保情况和查勘情况,分别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对是否立案提出建议。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存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的、加扣免赔情形的,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在查勘记录中注明。暂时不能对保险责任进行判断的,应在查勘记录中写明理由。(2)初步判断责任划分情况
交警部门介入事故处理的,依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当地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协助事故双方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填写•协议书‣(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如发现责任划分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缩小或扩大责任的,应要求被保险人重新协商或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6.拍摄、上传及分拣事故现场、受损标的照片
(1)对车辆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现场和损失标的进行拍照。第一现场查勘的,应有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受损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财产损失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非第一现场查勘的,事故照片应重点反映受损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财产损失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对车辆牌照脱离车体、临时牌照或无牌照的车辆、全损车、火烧车及损失重大案件,要求对车架号、发动机号进行清晰的拍照。
(2)拍摄相关证件及资料。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客运车辆准运证)、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客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证,特种车辆驾驶人操作资格证);交警责任认定书、自行协商协议书、其它相关证明。查勘人员应将此环节相关证件、资料尽可能的拍照,照片汇总到车险理赔系统后,有利于核损、核赔环节从系统中进行审核。
(3)查勘现场照片拍摄的要求。拍摄第一现场的全景照片(能正确反映现场所处的位臵)、痕迹照片、物证照片和特写照片;拍摄能反映车牌号码与损失部分的全景照片(为使车牌号码与损失部分在一张照片上反映出来,一般按受损部位一边的45度角对全车进行拍照);拍摄能反映车辆局部损失的特写照片;拍摄内容与交通事故查勘笔录的有关记载相一致;拍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被摄对象,不得有艺术夸张;拍摄痕迹时,可使用比例尺对高度、长度进行参照拍摄。
(4)查勘照片上传及分拣应该注意:
相关证件及资料照片,应该在索赔清单中勾选,在单证资料上传中上传,并分拣到相应项目中。
主车、现场查勘、痕迹对比及财产损失照片,分拣到涉案车辆(主车)中;三者车查勘照片分检到涉案车辆(三者车)中。
7.缮制查勘记录
(1)根据查勘内容填写•查勘记录‣,并争取报案人签字确认。查勘员应尽量详细填写•查勘记录‣,以保证入机时查勘资料的完整性。
(2)重大、复杂或有疑点的案件,应在询问有关当事人、证明人后,在•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中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重大、出险原因较为复杂的赔案应绘制•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现场查勘草图‣。现场草图要反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影响因素。
(4)对VIP客户案件或小额赔案制定优先处理流程的,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案件处理等级。
(三)指导报案人进行后续处理 1.告知赔偿顺序
(1)发生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的,应告知客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2)交强险未在我公司承保的,应指导客户向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对第三者损失先行定损。(3)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条件的,应向客户告知互碰处理后续流程。
2.向报案人提供•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和•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1)在•索赔须知‣中完整勾选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双方确认签字后交被保险人或报案人。
(2)指导报案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告知报案人交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后,在提交索赔单证时一并向保险人提供。
3.告知客户后续理赔流程
(1)查勘时不能当场定损的,查勘人员应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约定定损的时间、地点;对于事故车辆损失较重,需拆检后方能定损的案件,应安排车辆到拆检定损点集中拆检定损。
(2)向客户推荐公司特色理赔方案,引导客户选择快速、便捷的“一站式”后续服务;
(3)对于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存在条款列明除外责任的,应耐心向客户解释,争取客户同意注销案件。
三、系统操作要点
(一)查勘基本信息的录入
1.注意默认信息都由保单和报案信息自动带入。有“*”号的都是必录项,必须进行选择或录入。
2.对“赔案类别”的选择将影响到后续处理,不同的“赔案类别”对应不同的理赔流程。一般情况下,普通案件选择赔案类别为“一般”;特殊案件选择其它特殊类别,比如“赔案类别”为“特殊互碰”的是指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处理的一类案件。
(二)涉案损失项的录入1.涉案损失项必须录入明细
(1)查勘员需要进入损失项明细录入界面,录入“查勘估损金额”和“施救费用”。
(2)注意选择“交强险责任类型”,会直接影响到理算计算方式。(3)选择“无损失”时,本损失项查勘后将不会发起定损任务。2.如在查勘处理页面中“新增车辆”,标的车(即主车)只能录入一辆(如原查勘项已经有主车,不能再新增),三者车可以录入多辆。
(三)“互碰关联”和“多保单关联” 1.互碰关联
适用于多方事故中,涉案车辆都在我公司承保的情况。如果进行了“互碰关联”,在处理同一案件关联车辆的其它报案时,可以进行查勘信息的复制。
2.多保单关联
适用于标的车辆存在多张保单的情况,常见的是商业险和交强险分开承保。在查勘时进行“多保单关联”,将在理算时自动发起关联保单的理算任务。
(四)查勘提交
1.查勘提交时,会根据所录损失项(车、财)产生定损任务,可选择提交给调度员,由调度员来指派定损员,也可无需调度员的参与,直接提交给定损员。
2.当案件下第一个查勘任务提交时,会产生资料收集任务。3.如果该查勘任务中含有标的车,则提交时会对每张保单产生立案任务。
四、涉及单证
•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及•附页‣、•机动车保险事故23 现场查勘草图‣、•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及•附页‣、•机动车保险快捷案件处理单‣、•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
第四节 立案
立案工作流程图:
查勘注销立案注销 / 拒赔登记拒赔立案注销拒赔恢复立案立案注销审核核赔追偿结束
一、立案工作职能
对查勘发起的立案任务进行处理(交强/商业险) 录入、调整立案估损金额信息 输入巨灾信息代码 发起追偿任务
二、立案前的准备
(一)接收查勘资料,包括查勘记录及附页、查勘照片、询问笔录,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照片/复印件等。确保立案人员充分掌握查勘信息。
(二)查阅出险车辆的承保信息。
(三)查阅出险车辆的历史赔案信息。
三、立案处理
(一)判断保险责任
1.结合保险车辆的查勘信息、承保信息以及历史赔案信息,分别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商业机动车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并选择正确的出险标志(商业+交强,交强,商业)。
2.经查勘人员核实的重复报案、无效报案、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报案,应提交95518专线进行报案注销处理。
(二)录入估损信息
应区分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商业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别,分别录入或调整估损金额。
1. 立案基本信息
立案估损信息页中第一部分为立案基本信息,损失分类可以选择“全损”、“非全损”、“玻璃独碎”和“盗抢”,赔案类别、出险区域、商业险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出险标志和出险原因都为可选项。立案处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入。
2. 估损项
分为涉案车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3部分。可以点击进入“车辆资料”选框查看具体损失。
3. 险别估损信息
估损金额按照承保险别分项录入,可进行修改,点击调整原因按钮输入调整原因,费用估损应填入除施救费以外的合计费用估损金额。车险理赔系统中要求录入的“估损金额”指赔案涉及保险财产/责任的损失金额,“估计赔款”指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免赔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等综合情况后我司应赔付的金额。比如:某事故我方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第三者损失70万(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限额为50万),则车险理赔系统中第三者责任险项下估损金额录入为70万,估计赔款录入为49万。
4. 立案建议
可选择部分分为“需要追偿”和“巨灾代码”两部分,如果选择“追偿”,提交立案任务时将产生一条追偿任务。保险事故属于巨灾风险的,可选择对应的巨灾代码填入,便于统计巨灾损失。
四、立案处理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应于查勘结束后24小时内立案。
(二)最晚于接报案后3日内,进行立案或注销处理;查勘所涉及的单证可在立案同时或之后收集。
根据•未决赔案管理规定‣,如果车险报案后超过14天(对应10个工作日)仍未立案,车险理赔系统将不能直接进行立案处理。需要立案时,应按规定流程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后,由有延时立案权限的操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处理。
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高级立案岗具有延时立案处理的权限,各省分公司可以根据授权情况设立相应的高级立案岗人员,超过省级分公司授权时限的案件提交总公司进行立案处理。
五、立案状态调整和立案注销、注销恢复、拒赔
(一)立案状态调整
立案后,应根据案情对出险标志进行调整,或调整估损金额。
(二)立案注销(详见第二部分特殊赔案处理第六节•注销及注销恢复案件‣)
1.根据•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符合立案注销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立案注销流程上报审批后,由有立案注销权限的操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处理。立案注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不属于保险责任;
(2)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
(3)客户已报案,但自出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单证的案件(无论客户是否已经在现场查勘报告及出险通知书上签字);
(4)无效数据(垃圾数据)。
因第1项原因注销,要有查勘或立案人员的书面意见;因第2项原因注销,要有客户的电话录音或书面文件,或查勘、立案人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因第3项原因注销,要有业务人员催办客户提交相关文件的往来信函或电话录音;因第4项原因注销,要有原录入人员签署的对输入错误的说明。
2.尚未核赔通过的计算书,或者立案已处理的案件,可以通过“立案注销拒赔登记”来进行立案注销操作。(注销之后的案件不能再产生结案任务,并且所有的工作流节点都被注销,为失效状态;已经结案或者核赔通过已送收付费系统的案件不能进行立案注销拒赔登记。)
立案拒赔、注销原因:可选择部分分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确认客户放弃索赔”、“超过索赔时效”、“无效数据”、“绝对免赔注销”五类。任务类型分为“客户申请注销”、“公司内部注销”、“案件拒赔”、“部分拒赔”四类。
(三)立案注销恢复(详见第二部分特殊赔案处理第六节•注销及注销恢复案件‣)
根据•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上述立案注销条件第1-3项原因的赔案可以恢复;第4项原因的赔案不得恢复。即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客户已报案,但自出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单证原因的案件,按照规定的立案注销恢复流程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有立案注销恢复权限的操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四)立案拒赔(详见第二部分特殊赔案处理第九节•拒赔案件‣)由有立案拒赔权限的操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处理。
六、系统操作要点
(一)立案任务在标的车查勘完成后生成,定损任务的处理不受是否立案的影响。
(二)新车险理赔系统中,若标的车对应多张保单,通过关联操作可生成一个报案号,则一个报案会对应多个立案,但立案号与保单号仍是一一对应。
(三)在立案任务产生后,不能再进行多保单关联。
(四)出险标志:出险标志的选择将决定资料收集发起理算计算书的类型(交强险、商业险)。
(五)出险原因:初始化化从查勘带入,可以修改,出险原因的代码如果为0开头(即巨灾代码),事故免赔不计算;多次出险赔款的可选免赔率也不计算免赔率
(六)赔案类别:对于“特殊互碰”,理算时将只会赔付本车。
(七)立案注销/拒赔对应于立案,因此保险车辆对应多个保单、多个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对单个立案进行注销、拒赔。
(八)只要立案已处理,该立案对应保单下没有核赔通过的理算计算书,都可以进行立案注销;有核赔通过的计算书需要立案注销时要先进行计算书作废操作。
(九)立案注销提交环节为注销审核,立案拒赔提交环节为一级核赔。
(十)保险车辆对应多个保单、多个立案的情况下,所有立案都注销/拒赔后将自动修改报案状态为立案注销,此时报案信息不能进行修改。
(十一)车险理赔系统设臵了自动立案功能。符合设定条件的案件可由系统自动进行立案处理,无需手工操作。(详见第二部分特殊赔案处理第一节•简易赔案及简化处理赔案‣)
八、涉及单证
•延时立案申请表‣、•报案注销申请表‣、•立案注销申请表‣、•报案注销恢复申请表‣、•立案注销恢复申请表‣(以上单证详见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修订版))
第五节 定损
定损工作流程图:
查阅出险记录查阅承保情况查阅历史出险信息协商定损联系客户和有关人员确定定损时间、地点、方式疑难案件咨询换件项目财产损失修理项目确定损失项目施救费用检修项目残值处理询价确定损失金额核损报价缮制《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结束
一、定损工作职能
查阅查勘记录、承保情况、历史出险记录。了解事故损失情况和查勘员查勘意见;损失所对应的险别及赔付限额;历史出险记录是否有损失情况类似的的可疑案件。
确定受损机动车和其它财产的损失情况,并对损失项目进行拍照。
与客户协商确定修理方案,包括确定修理项目和换件项目。对需要询价、报价的零部件向报价岗询价、报价。确定修理工时费。与保险事故有关各方协商修理费用,协商一致后签订•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对需要核损的案件提交核损岗核损。
引导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合作修理厂进行事故车辆维修。 对修复车辆进行复检和损余回收。 确认施救费用。
二、工作要点和技巧
(一)机动车辆定损
1.查阅查勘记录、承保情况、历史出险记录
(1)查阅查勘记录,了解事故损失情况和查勘员查勘意见,对非本次事故的损失不予确定。
(2)查看保险车辆承保情况,确定损失所对应的险别和赔付限额。定损时属于未承保险别的损失项应不予赔付(常见车上人员伤亡、新增设备损失、发动机进水损失),且定损金额不应超过各险别的最高赔付限额。
(3)仔细查阅涉案车辆出险记录,避免重复索赔(常见的情况是已经另案定损但未修理又发生事故;历史案件中定损更换的零件只是
修理未更换)。
2.对受损车辆进行拍照,并对照片进行上传和合理分拣(1)定损人员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照片时,相机应正确设臵拍照日期,并尽量按一定顺序(比如从前到后,由外到内)对受损车辆进行拍照。
(2)定损照片需含有能清晰反映车辆的号牌的整车照片,受损部位的整体照片,能正确反映零部件的损失数量和受损程度的照片。
(3)对价值较高(单件超过1000元,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受损零部件和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残损零配件等应单独拍照;发动机、蓄电池等内部件损坏,拆检前应掀起发动机罩拍摄全景受损照片;变速箱底壳、车架等底盘件受损,拆检前应上举升架拍摄全景受损照片;更换风挡玻璃的,要求对玻璃标记拍照,以便分辨国产或进口玻璃。
(4)每辆受损车辆应确定1-2张有代表性的标记照片,重点反应受损车辆损失概况。
(5)定损员应按照精简、高效、准确反映受损情况的原则做好待上传照片的筛选工作,严格控制上传车险理赔系统的照片数量。
(6)对于上传的案件照片,应该合理分拣。将车辆损失照片分拣到相应的涉案车辆中;对于价值较高的的受损零部件和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残损零配件照片,应在定损后,分拣到对应的定损项中。
3.确定车辆损失情况
(1)车辆定损基本原则。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不要随意更换新的零部件;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件;根据修复工艺难易程度,参照当地工时费用水平,准确确定工时33 费用;准确掌握汽车零配件价格。
(2)确定保险车辆和三者车辆损失项目。注意在定损项目中剔除保险车辆标准配臵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未承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区分事故损失与机械损失的区别(比如机械故障机械本身的损失、轮胎自爆轮胎的损失、锈蚀零部件的损失);剔除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所对应的损失(比如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的损失);对照历史案件信息,剔除本次损失中重复索赔的项目。
(3)与客户协商确定修理方案、包括换件项目、修理项目、检修项目。坚持修复为主的原则,如客户要求将应修零部件改为更换时,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并在•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注明。
(4)残值的处理。残值折归被保险人的,应合理作价,并在定损金额中扣除;我公司回收残值的,按照损余物资处理规定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定损为更换的,尤其是一些价值较高的零部件,为防止道德风险,应要求回收残值。
(5)对更换零部件进行询价、报价。属上级公司规定的报价车型和询价范围的,向上级公司询价。不属上级公司报价范围的,根据当地报价规定,核定配件价格。上级公司对于询价金额低于或等于上级公司报价金额的进行核准操作;对于询价金额高于上级公司报价金额的,应逐项报价。
(6)工时费的确定。工时费的定价应以当地修理行业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并适当考虑修理厂的资质,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一般轻微事故中,可按维修项目分项定价;对重大事故的定损,应采取工时费包干的办法与修理厂进行谈判,一般应先谈妥工时费再拆解事故车辆,避免给谈判不成变更修理厂时带来被动。
34(7)对超权限案件提交核损岗进行核损。核损未获通过的,按核损员要求对定损项目进行重新确定。
(8)出具•损失情况确认书‣。核损通过后,可根据换件项目、修理项目的有关内容,与被保险人签订•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含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和修理项目清单)。•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一式两份,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人、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4.车辆送修
(1)应主动向被保险人推荐与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协作修理厂。
(2)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专修厂修理,应推荐具有保险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
(3)被保险人要求推荐、招标修理厂修理的,推荐、招标的修理厂应尽量选择资质为一级的汽车修理厂或专业汽车维修站,不得选择资质低于二级的汽车修理厂。
5.修复车辆的复检
事故车辆修复完工,客户提取车辆之前,可选择安排车辆复检,即对维修方案的落实情况、更换配件的品质和修理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修理方案的实施,零配件修理、更换的真实性,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非协作修理厂修理的事故车辆,对单件损失金额较高的配件,为确保车辆按照定损要求修理,应该在修复完工后,进行车辆关键零部件的复检,确保已经更换新的配件。
复检的结果应在定损单上注明。如发现未更换定损换件或未按定损价格更换正厂件,应在定损单上扣除相应的差价。
6.车辆定损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追加定损。受损车辆解体后,如发现尚有因本次事故损失的部位没有定损的,经定损员核实后,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追加定损时,应注意区分零部件损坏是在拆检过程中、保管过程中、施救过程中发生,还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2)经保险人同意,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原因、损失程度进行鉴定的费用可以负责赔偿。
(3)自行送修车辆的定损。受损车辆未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查勘定损而自行送修的,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在重新核定时,应对照查勘记录,逐项核对修理项目和费用,剔除其扩大修理和其他不合理的项目和费用。
(二)非车辆财产损失的确定
1.第三者财产和车上货物的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人员逐项清点。
(1)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同一保险标的要注意避免重复赔偿。
(2)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报上级进行定损或核损。(3)制作•机动车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一式两份,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人、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2.财产损失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失修复原则。第三者财产和车上货物的恢复以修复为主;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财产可协商折价进行赔偿;
(2)确定物损数量。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财产损失有普通公路路产、高速公路路产、供电通迅设施、城市与道路绿化等。相关财产的品名和数量可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列明的常见品名和配套数量。受损财物的36 数量确定还必须注意其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3)损失金额的确定。对于出险时市场已不生产销售的财产,要依据原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性,使用市场上同类型产品替代。定损金额以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4)维修方案的确定
根据损失项目、数量、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及工程造价确定维修方案。对于损失较大的事故或定损技求要求较高的事故,可委托专业人员确定维修方案。
(5)常见财产损失处理办法
①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定损中按损坏物产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②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聘请工程专业人员根据维修方案制作预算,在合理预算的基础上与损失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③道旁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④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公路上散养的家畜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⑤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三)施救费用的确定
1.施救费用的界定
(1)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2)必要、合理的费用是指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施救费用的确定
施救费用的确定要严格依照条款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几点:(1)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可以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和其他车辆进行施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在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内负责赔偿。
(3)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施救时,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施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如果该施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施救车辆是有偿服务的,则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6)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负责。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涉及两车以上应按责分摊施救费用。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或其拖带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施救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的费用应予剔
除。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用分不清楚,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挂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
(7)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负责,并在定损单上注明送修地点和金额。但护送车辆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8)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当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按推定全损予以赔偿。
(9)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但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不是一个单独的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10)施救费应根据事故责任、相对应险种的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的免赔率。
(11)重大或特殊案件的施救费用应委托专业施救单位出具相关施救方案及费用计算清单。
三、系统操作要点
(一)定损方式选择 1.修复定损
“修复定损”是一般定损方式,选择“修复定损”需要进入第三方定损工具定损,损失确认单有详细更换项目和维修项目的明细。
2.协议定损
“协议定损”只分别录入换件金额和工时费的总价,选择“协议定损”不能进入第三方定损工具,不录入更换项目和维修项目的明细。
3.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只录入总定损金额。选择“推定全损”也不能进入第三方定损工具。
(二)车辆信息的录入
1.“车辆信息”一栏里的“损失类别”、“交强险责任类型”、“承保情况”直接影响理算的计算,需要特别注意其选择录入的正确性。
2.注意核对“车辆信息”所对应的“车牌号”和“损失方标志”,分清楚正在定损的标的是“主车”还是“三者车”。“车牌号”由查勘环节自动带入,不要随便修改。
(三)定损修改
1.核赔通过以前定损岗可以对定损进行修改。定损结束后,定损修改可通过“车辆定损”中选择“车辆定损修改处理”进行操作。
2.如果进行定损修改时,理算计算书已经处理完毕或者已经作暂存处理,必须在定损修改完成并核损通过后,在理算环节选择“理算刷新”提取定损修改结果重新进行理算。
3.已经核损通过的任务要进行“定损任务注销”,必须先进行定损修改,使定损任务处于“定损修改”状态下,才能进行“定损任务注销”。
4.已经核赔通过的案件,可以在调度环节发起“追加定损”任务。
(四)定损任务的结束
核损完成后将向定损岗返回一条确认定损结束的任务,定损员必须处理这个任务确认定损结束。所有定损任务结束后,才能发起理算任务。
四、涉及单证
•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代询价单)‣、•修理项目清单‣、•机动车保险快捷案件处理单‣、•机动车
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简易确认书‣
第六节 核损
核损工作流程图:
查勘、定损资料审核补充查勘定损材料指令查阅报案信息、承保信息、历史案件信息、查勘信息审核、确认换件项目、数量、修理项目和方式审核车辆全损和和推定全损审核物资损失的项目、数量和程度、维修方案确定是否保险责任、有无虚假成份确认换件项目价格、维修工时和单价、残值确认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折旧率和时段、残值确认损失物资的价格,维修工时和单价车损计算全损计算物损计算损失核定核损不通过核损通过要求现场查勘或复勘要求重新核定损失发起定损结束任务
一、核损工作职能
运用车险理赔系统对定损岗或报价岗提交的案件进行同步核损,实现理赔管控高时效、管控手段前端化。
检查查勘定损员是否按查勘定损规范完成现场查勘、定损,查勘定损资料是否上传完全。
通过审核承保情况、报案情况、查勘情况、历史出险记录等信息,审核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成份。对可疑案件督促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或复勘。
审核定损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对不合理、不准确的部分进行核损修改,并要求定损员按核损结果重新核定损失。
二、工作要点和技巧
(一)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复核
综合承保、报案、查勘、历史出险记录等环节的信息,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成份。
1.浏览保单承保险别,审核事故损失是否能对应相应的承保险别,损失金额是否超过了对应险别的最高赔付限额(比如划痕险限额)。
2.查看保险期限,对邻近保险起期或止期的保险事故应提高警惕,要对查勘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3.核对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相符,不相符的是否已经过户,已经过户的有没有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
4.检查驾驶证、行驶证是否有效。
5.检查事故现场照片是否符合拍摄规范(有无带车牌号的整车照片、拍摄能不能反映事故发生的全貌等),照片日期是否可疑(照片日期在报案时间之前的可能是虚假案件)。
6.通过事故现场照片、查勘记录分析事故成因,判断是否存在虚43 假成份。需要现场复勘的,可联系查勘人员进行恢复现场复勘。
7.对历史出险信息进行查阅,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索赔的情况。
(二)对车辆定损结果的复核
1.审查定损员上传的初(估)定损清单及事故照片的完整性 如上传资料不能完整反映事故损失的各项内容,或照片不能完整反映事故损失部位和事故全貌,应通知定损员补充相关资料。
2.换件项目的复核
(1)剔除应予修复的换件项目(修复费用超过更换费用的除外)。(2)剔除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项目。
(3)剔除历史信息中已经定损更换但修理时未更换的重复索赔损失项目。
(4)剔除可更换零部件的总成件。
根据市场零部件的供应状况,对于能更换零配件的,不更换部件;能更换部件的,不更换总成件。
(5)剔除保险车辆标准配臵外新增加设备的换件项目(加保新增设备损失险除外)。
(6)剔除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换件项目。
如车胎爆裂引起的保险事故中所爆车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等。
(7)剔除超标准用量的油料、辅料、防冻液、冷媒等。如须更换汽车空调系统部件的,冷媒未漏失,可回收重复使用处理等。
3.车辆零配件价格的复核
(1)车辆零配件价格的复核应该以定损系统本地化价格为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已经经过报价的,以报价金额为准。
44(2)对于保单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专修厂价格,国产或进口玻璃价格等。
(3)残值归被保险人的,对残值作价金额进行复核。4.维修项目和方式的复核
(1)应严格区分事故损失和非事故损失的界限。剔除非本次事故产生的修理项目。
(2)应正确掌握维修工艺流程,剔除不必要的维修、拆装项目。5.维修工时和单价的复核
(1)对照事故照片及修理件的数量、损坏程度,剔除超额工时部分。
(2)以当地的行业维修工时标准为最高上限,参照出险地当时的工时市场单价,剔除超额单价部分。
(三)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复核 1.全损/推定全损的条件(1)事故车辆无法施救。
(2)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3)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实际价值。
(4)当事故车辆修理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以与被保险人协商采取推定全损处理。
2.全损或推定全损的计算(1)被保险人收回残余物资 定损金额=实际价值-残值
45(2)保险人收回残余物资 定损金额=实际价值
(四)其他财产损失的复核
其他财产主要包括第三者非车辆财产和承运的货物。
其他财产的核损主要包括损失项目和数量、损失单价,维修方案/造价的核损。可参照•非车险理赔实务指南‣的定损规范处理。
三、系统操作要点
(一)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设臵个性化核损流程 1.按定损金额的大小设臵是否需要核损(1)换件单价金额(2)单车损失金额(3)同一定损单合计金额 2.按出险险别设臵是否需要核损
比如可以对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进行逐单核损。3.对涉及特定机构的案件进行核损
(1)对某下属分支单位承保的案件进行核损(2)对某代理机构承保案件的单独核损
(3)对某修理厂承修的事故车辆的定损情况进行核损 4.对部分特殊案件进行核损(1)对省内通赔案件进行核损(2)对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进行核损
(二)核损操作注意事项
1.车辆核损只能修改换件、修理、辅料的核损单价,不能修改定损价格。定损员需要参照核损价格对定损价格进行重新修改。
2.如果在车辆定损时,某些换件打上了回收标志,则在核损通过
时,系统会自动发起一条损余回收任务。
第七节 报价
车辆报价工作流程图:
车辆定损车辆核损通过/ 打回车辆报价车辆定损车辆核损
一、报价工作职能 查看车辆信息 查看车辆定损信息 查看零部件更换费用清单 查看零部件修理费用清单 查看零部件辅料费用清单 查看待检测零部件清单 金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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