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邮政金融业务管理_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思路
进一步加强邮政金融业务管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思路”。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金融业务管理,控制储汇资金风险,促进储汇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储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岗位轮换的方式包括:
1、岗位轮换(岗位轮换不得在储汇营业与事后监督之间互相轮换);
2、强制休假。
二、岗位轮换适用人员对象和要求:
1、储蓄网点普通柜员、有银行帐号的网点汇兑普通柜员、网点储蓄综合柜员。岗位轮换要求按省局文件规定,每二年跨局所轮换一遍,每次每人三个月以上。
2、事后监督、事后检查。可以采取定期调换所监督检查的网点的办法,一般应至少六个月调换一次。
3、储汇稽查。可以采取定期调换其分片负责稽查的网点的办法执行,一般应至少一年调换一次。
4、网点负责人、储汇出纳、储汇会计。岗位轮换要求原则上执行省局文件规定,每二年轮换一遍,每次每人三个月以上。
三、强制休假使用人员对象和要求:
因特殊原因未实行岗位轮换的网点负责人、储汇出纳、储汇会计。按省局文件要求每人每次休假15天以上。
执行强制休假必须由相关部门书面申请并由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人教部批准后实施。
除特殊原因无法实行岗位轮换的上述岗位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
四、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人员离岗时,必须将经手的各种账、款、章戳、业务凭证等相关资料列单等级,由接岗人员当面交接。交接的全过程要在相关部门和业务管理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遇有疑问必须当面查清。交接清单交储汇稽查部门立卷归档。
五、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接岗人员的正常工作;接岗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原岗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问题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如实回报,不得隐瞒、包庇,也不得向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或随意泄露。
六、为增强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储汇局、中心支局要建立并实施针对轮岗和强制休假的替班制度,成立业务替班小组,由业务熟练、思想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不含稽查人员),专门对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的岗位进行轮岗或休假期间的临时替班,同时由视察室和储汇稽查人员对被轮岗或休假的岗位开展“飞行稽查”。对被轮换的岗位在岗位轮换期间实行飞行稽查至少两次以上,对强制休假的岗位在休假期间实行飞行稽查应每周一次以上。
七、岗位轮换由相关部门(储汇局、中心支局)按上述规定要求于每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岗位轮换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方案应报人教部、安保部和视察室(中心支局还应报储汇局)备案,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向上述部门汇报,由安保部、视察室和储汇局稽查室负责岗位轮换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出考核意见报局考评小组,储汇局稽查室还应对岗位轮换时交接过程实施业务监督。
八、储汇局、中心支局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内凡1人次未达到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要求的,考核主要负责人200元,其他责任人100元,凡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局考核小组视情另予考核。
九、相关部门(储汇局、中心支局)每年一月份应该排出当年岗位轮换计划并建立《邮政储汇人员轮换台帐》(见附表),每季度后10日前将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人员情况报安保部、人教部和视察室(中心支局还应报储汇局)备查。
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其他要求按省局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