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资金分配方案_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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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生院
2011年实施药品“三统一”资金分配方案
为了做好我镇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价格,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目的为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我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调动广大乡医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顺利实施。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具体职责:院长 同志负责全盘工作,副院长 同志负责协调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本辖区全体乡医的考核及考核汇总工作。
三、补助对象
验收合格并规范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标准化村卫生 室,我辖区村卫生室共25家全部属于验收合格并规范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室资金分配办法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补助资金分为固定部分和绩效部分。其中固定部分占40%,绩效部分占60%。
(一)固定部分补助办法
固定部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共同制定的《x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要求按每个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分档每月预拨:服务人口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350元;服务人口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400元;服务人口1000人至1500人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500元;服务人口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650元。
(二)绩效部分补助办法
1.根据县局拨付的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补助资金,先扣除村卫生室实际购药金额的15%,剩余绩效资金的90%进行分配补助,余10%进行奖励。剩余绩效资金的90%除以本辖区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得到的数值乘以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平均值,得到的数值再加上某乡医三统一药品进购金额乘以15%即为该乡医应得的绩效补助。
2.对进购三统一药品金额低于该辖区进购金额平均值1/4的村卫生室,给予部分补助。原则如下:进购药在100-300元补助 430元,进购药300-600元补助800元,600-1170元补助1200元。
五.奖励部分:
(一)、xx卫生局对进购“三统一”药品金额大于辖区平均值的村卫生室予以奖励,我辖区有13家村村卫生室得到奖励,合计奖励金额为29900元。奖励原则为:药品进购金额大于15000元奖励45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10000-15000元的奖励40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6000-8000元奖励214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5000-6000元奖励1784元。
(二)、10%奖励资金的发放原则:奖励金额根据药品进购金额分配,药品进购金额大于15000元奖励42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10000-15000元的奖励30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6000-8000元奖励7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4000-6000元奖励670元,剩余金额对资料完成较好的村卫生室予以奖励。
xx卫生院
二零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