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项目配合费之争_暂列金额如何取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暂列金额项目配合费之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暂列金额如何取费”。

暂列金额项目配合费之争

【典型判例15】

1996年9月,信中开发与建富建设签订总价合同。工程总价为16751万元,由建富建设直接施工的土建工程价款为6701万元,其余为暂定金额,由信中开发决定是否实施及由谁实施。绿化工程暂列金额为500万元,绿化工程配合费包干为10万元。

《合同条件》第46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允许其他独立承包人使用其某些装置和设施,合同还约定承包人可按分项价款总额的2%收取总承包配合费。《标书的分项报价》第1条载明:“配合费为土建承包人协调配合指定分包商为实施暂定金额项目所支出的费用”。

信中开发从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中删除了绿化工程并另行发包,并相应扣除建富建设配合费10万元。另外,原定投资500万元的绿化工程减到42万元。

施工过程中,建富建设为绿化工程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如提供了临时设施和施工水电等。建富建设要信中开发支付绿化工程配合费10万元,信中开发不同意支付任何配合费。建富建设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补偿8000元配合费。【律师解答】

暂列金额:《2013计价规范》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一种【备用金】,用来应对签证、索赔、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发生的费用。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虽然计入合同价,但归发包方支配。

《2013计价规范》规定,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暂列金额所涉及的工程,这是暂列金额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也就是说这个项目做与不做、由谁来做完全由发包人决定,不能视为违约。这个合同也是这么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配合费如何支付,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施工方可以索赔实际损失。【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直接发包和指定专业分包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和配合管理责任。通常按3%-5%计取。一般据项目情况,在招投标时事先约,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都有明确的约定。【配合费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配合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配合费【一般在项目总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操作建议】配合费,一般涉及三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最好以三方协议的形式明确。通常包括:资料汇总整理、现场安全文明投入、总包现场设施在总包使用期间的借用(如外架、塔吊等)、临时设施的提供等。但通常电费用是不包括的,要单独计量结算。】 本案绿化工程属于暂列项目,基本事实是发包方删除了绿化工程,但是承包人实际提供了部分服务,因此承包人应该按照实际配合的工作量来收取配合费。

所以,仲裁庭裁决补偿部分配合费是对的,符合暂列金额的本质特征。假设绿化不是暂定项目,发包方删除了该项目,施工方可以要求赔偿。

《暂列金额项目配合费之争.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暂列金额项目配合费之争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暂列金额如何取费 之争 金额 项目 暂列金额如何取费 之争 金额 项目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