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_外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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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一、编制外用工岗位数的核定
根据《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对编制外用工实行岗位数核定、薪资经费包干管理(相关部门编制外用工经费包干见附表)。
二、编制外用工薪资的构成(一)全日制用工:由基础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二)非全日制用工由基础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三、编制外用工薪资的确定
(一)全日制用工:基础工资定为850元;基础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与所聘岗位人员商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根据当月每个岗位完成的工作量大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考核后,在部门包干费用中列支发放。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基础工资由用工部门与所聘岗位人员商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根据当月每个岗位完成的工作量大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考核后在部门包干费用中列支发放。
四、编制外用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学院根据编制外用工在学院服务年限分段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1-5年校龄每年每月增加30元,6-8年每年
每月增加40元,9年以上每年每月增加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1-5年校龄每年每月增加10元,6-8年每年每月增加20元,9年以上每年每月增加30元。
学院根据编制外用工在学院的服务年限分段按月计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以10年封顶。
对于在职人员缺编的部门使用的编制外用工,在学院的服务年限超过10年时,每个编制外用工岗位给予部门结构工资包干平均系数的50%计入部门考核发放。
编制外用工在学院服务年限连续计算,有间断者,从最后一次到学院时间开始计算。
五、编制外用工工资发放管理
(一)编制外用工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要考虑到忙、闲季节,实行工作任务包干制,所有薪资由用工部门考核造表报劳资部门审核发放,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学院其他部门一律不得给予编制外用工发放任何报酬,编制外用工在跨部门完成专项工作时,由所在部门安排,工作量由本部门纳入绩效考核。
(二)编制外用工在确定基础绩效工资时要按照工作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大小,工作技术、技能要求的高低、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要与出勤情况挂钩,如有缺席、旷工应扣发,扣发的费用部门可用于年终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院原有三位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
基本工资标准加到1200元,校龄工资以每年每月50元计发,10年封顶后执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维修工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讨论
维修工40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业资格证者可执行全日制待遇,其余为非全日制;后勤保障处管理处4个管理岗位要有正规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现缺编的3个岗位,在岗位设置完成后再视情况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