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发展细则_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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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XXX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XXX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第一条 党员发展程序

递交入党申请书→团组织“ 推优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培养→预备党员的审查和接收→预备党员教育与转正

第二条入党申请

1、申请加入党组织是一个人的政治信念和追求,必须是本人发自内心的愿望。申请入党,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本人的入党动机;

(2)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包括缺点和不足);

(3)申请入党的态度与决心,说明自己将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对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4)申请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出生年月、家庭详细住址、现所在班级、主要学习、工作经历、主要事迹、受奖励和处分情况、家庭主要成员简介、主要社会关系简介(所在单位或乡村的准确名称、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2、各班的学生党员有义务指导该班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正规地书写好入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最高路线、党员的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等)的教育。

3、入党申请书应由申请者本人手书并直接交给所属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登记和妥善保管申请人的原始入党申请书。

4、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指派一名学生党员作为其入党联系人,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如何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和决心等事项。

第三条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也是新时代党建带团建的工作需要。对于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党支部应通过系团支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及时反馈信息。委托团支部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纪律、作风、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

1、“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校党课顺利结业的我院入党积极分子

2、“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三个月以上;

(3)学习刻苦,成绩较好,推优的上一个学期所有课程无挂科情况;

(4)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其中对受过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以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待处分撤销或者终止后方可“推优”;

(6)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或者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表现突出,受院(系)级以上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参加校党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学年内不得“推优”。

(9)学院组织的积极分子小组学习,缺席三次以上(包括3次)者取消“推优”资格。

3、“推优”程序:

(1)首先各年级班团支部根据以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提名;

(2)由班团支部根据该提名进行民主选举,确定本支部的推荐人选;

(3)写出被推荐者的综合表现材料,填写推荐表,报送年级团支部;

(4)年级团支部根据各班团支部推荐情况,初步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推荐者名单,将其材料报送院团委;

(5)院团委审查复核后,确定“推优”对象,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校团委,同时将名单公示三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院团委。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党支部对各团支部报来的“推优”名单进行审查,将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包括所在专业班级、姓名、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意见等)上报党支部备案。

入党申请人经过党支部半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上报校党校,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系统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

党支部应同时安排入党联系人找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进行初审,及时把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愿意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行为、现实表现良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符合党章第一条之规定者,列为培养对象,并将培养对象名单连同个人简历一起报系党支部。对于讨论确定的培养对象,党支部要从其入党联系人和所在班党员中确定两人作为其入党培养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考察。

院党组织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审查,在发展之前形成综合政审材料,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

依据。

第五条 培养对象的考察培养

对参加过院积极分子小组学习、经党校考试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初审确定的培养对象一般采取下面的方法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指定入党培养人,负责进行日常的教育和帮助,了解情况,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和要求,沟通党组织与培养对象之间的联系。

2.吸收其参加党的活动,如上党课、参加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入党宣誓等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为他们创造和提供接受锻炼、考验的机会,如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给他们一些任务,并检查他们完成的情况。

4.要求其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培养人及本班党员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5.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写实,及时将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进行重点考察和培养。

6.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将符合条件的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去。党组织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作为制定下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

1.本班党员和入党培养人全面了解培养对象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后将基本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培养对象名单上报所在党支部;

2.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标准,通过找本人谈话、征求培养对象所在班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学习及社会表现情况,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酝酿讨论,将符合党员条件的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经院党支部会议审查同意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3.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为党的事业、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上一个学期所有课程无重修。

(3)明理诚信,遵纪守法,无考试违纪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4)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体育活动。

(6)顺利通过大学英语4级考试。

凡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在本学院学生工作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有: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班级、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学习和综合表现等,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的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的,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重新审查其作为预备党员的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所在党支部。经公示无疑义或重新审查确认符合发展条件的,通知所属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

第七条、谈话、考察和入党介绍人确定

公示期间,党支部应指定一名支部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和态度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了解以及能否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验等,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汇报谈话考察的结果,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问题的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组织委员应审查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考察、培训、推优等材料是否齐全,本人历史、家庭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清楚并附有必要的书面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记录以及党、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党支部在审查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听取培养人和谈话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并为公示没有发现问题、有关材料合格完备、党内外群众普遍反映较好,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般由党组织指定的入党培养人担任。预备党员、受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与发展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介绍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向支部大会认真负责、如实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部大会通过以后,指导被介绍人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无特殊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仍要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直到转正。

第八条 发展党员大会

发展党员大会是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最主要环节,也是进行党的知识教育的重要机会。各支部应事先同党支部沟通情况,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等有关人员。

1.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① 会议主持人清点和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

② 申请人简要汇报自己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③ 入党介绍人全面介绍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考察的有关情况和提出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

④ 集体 讨论;

⑤ 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⑥ 申请人表态(无论通过与否,发展对象均须在大会上表明自己的态度);

⑦ 会议总结。

2.召开发展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② 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果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地书面介绍;

③ 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应当逐个进行充分讨论。对党员提出的有关

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在表决时,如需要对发展对象的某些情况进行了解,可以向介绍人或本人进行询问;

④ 正式党员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不愿表明自己态度的,可提出保留意见或弃权。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时不宜进行最后表决,应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和搞清情况,在下一次会议上再进行讨论、表决。

⑤ 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表决时,发展对象本人可不必退席;

⑥ 当支部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应到、实到和缺席正式党员人数(写明缺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数、会议对每个党员的具体意见和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等。

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同志,必须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和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和鉴定党员身份的主要依据。记载着申请入党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过程,表明了入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3.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① 《入党志愿书》要由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② 要按照志愿书的项目和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如果认为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 “ 无 ”。

经过检查,对填写无误的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党支部批准。党支部大会的决议,要写清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九条预备党员审批

党支部委员与入党对象谈话,是党组织对入党对象进行更深入了解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为党支部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有助于保证审批的正确性。谈话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后、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审批会议之前进行。

谈话中实施教育的中心目的是提高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谈话的主要任务是:

1.考察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2.考察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和理解情况;

3.考察申请人的觉悟程度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

4.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5.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工作态度;

6.考察申请人政治历史及其它方面的情况,了解入党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部委员谈话前要审阅档案材料,包括申请书、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时也可调阅本人档案的其他材料。要依据谈话的目的和谈话对象的年龄、文化、职业等特点,形成谈话提纲。谈话结束后将是否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审批预备党员应坚持标准,严格审查。确认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材料健全的,即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如发现某些问题

尚未查清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的支部会议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党支部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通过。党支部的意见和印章填(盖)在 “ 支部部审查意见 ” 栏内。应写 “ 经 × 年 × 月 × 日会议讨论,同意 ×× 支部接收 ×× 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对党支部会议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其名单和有关材料应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备案。

第十条 预备党员教育与转正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必须按规定在预备期内进行,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准时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履行党员义务。预备期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在学习、生活、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一般应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情况以及自己各方面的进步及其表现。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的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自愿递交转正申请书,详细汇报预备期各方面情况。.预备党员转正首先应经过党支部指定的正式党员的详细考察,形成书面的考察报告。对认为可以如期转正的预备党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征求多方面意见。凡在预备期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的,即可按照组织程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超过一年。①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各方面表现有明显退步的。

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有明显退步的。

③出现各种违纪违规情况的。

④支部组织生活无故缺勤三次者。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违纪违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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