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_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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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按以下要求备齐材料,到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办理。

1、培训人员本人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2、培训人员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3、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由培训人员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时还需携带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转帐给代办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培训机构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培训人员手中,并将有培训人员本人签字的补贴资金发放表,在下次申领培训补贴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道上报,否则不予办理新的补贴事项。

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费用的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可先予垫付培训费用,承担帮扶义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持上述6种材料及培训机构的培训基础台帐(包括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课程表、学员上课签到表),向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集中申请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仍按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财社[2005]538号)执行。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补贴时,向市劳动保障(市劳动保障局5楼培训处)、财政部门申报。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初审后,再向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正式申请补贴。省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查、复核后,下发《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通知单》。市财政部门按通知单确定的补助数额,将补贴资金转帐给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报告;

2、经核准的创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3、创业培训绩效考核申报表;

4、创业培训学员签到出勤花名册;

5、培训合格学员基本情况及创业成功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就业服务卡》;

7、《创业计划书》专家答辩审定意见表;

8、创业培训费用支出清单;

9、创业培训师资教学情况反馈表;

10、创业成功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含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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