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劝告书_安全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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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劝告书
先生/女土:
你们好!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区)、乡人民政府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渡船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分析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县(区)、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违规违章运营和非法渡运屡禁不止,渡口、渡船等设施不完善,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2009年9月8日7时许,安徽省铜陵县村民宋学满驾驶个体木质自用船(船长8米,宽
1.3米,型深0.6米),乘载三个行政村的村民共40人,在铜陵成德洲支汊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532公里),由老洲乡白沙村驶往老洲乡新洲,当船行至长江下游航道里程531公里处,村民下船时发生倾斜翻沉,目前已造成3人遇难、17人失踪。其实,类似的事故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这只不过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
目前,全国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是继去年刚结束的“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又一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专项行动。在两次专项活动中,非法渡运都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而据群众反映:你们所属船舶在日常使用中均存在从事非法渡运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
1、渡口设置未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从事渡运船舶不具备“三证一线一牌”;
3、渡口码
头不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非法设置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因强制拆除发生的费用由设置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正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国庆、中秋长假将至,又是群众出行探亲、游玩的高峰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非法渡运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我处特劝告你们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渡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