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经验_5农业技术经验集锦
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经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5农业技术经验集锦”。
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经验
1、农业科技服务注重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三方面的有机结合所谓将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三方面有机结合,是指既重视科研和教育,又重视将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比如美国,政府把农业科技人才的教育培养、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等职能集中于农学院,建立起了以各州农学院为纽带,由各州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和推广站3个系统组成的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体制。这种农业科技体制对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乃至美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为加强重点农业科技产业的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的转移、扩散及应用,中国台湾地区整合了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实施“行政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再如“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研发成果转化。
2、具有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
(1)以立法等形式确保农业科技服务经费的投入。经济发达国家通常采取法律、政策等权威的方式,来硬化农业科技服务的财政支出。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用于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财政支出必须随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并规定联邦政府用于各州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按l:4配套,同时也要求各州县政府必须通过财政预算来保证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落实。欧盟基于共同农业政策建立农业共同基金,保证其对农业科技服务的资金支持;为改善农业经营和农民生活,协助农户生产独立,选择集约化农业技术和合理的生活方式,把农村青少年培养成为适应现代化农业经营的接班人。日本政府于1956年以法令形式发布《农业改良资金援助法的有关规定》,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向农户发放技术引进资金,稳定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
(2)政府作为农业科研的主要投资主体,为公立科研机构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持与便利的条件。如法国,政府非常重视为农业科研提供经费支持,法国政府将国家农业研究院的研究经费纳入政府机关经费预算,其经费90%左右来源于政府拨款。为支持农业基础研究,法国政府优先满足实验室的经费需要,增加基础研究的经费,而且鼓励研究人员创新,如支持组建研究小组、营造充满活力和富有创造精神的研究环境、以及给年轻研究人员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再如日本,国立科研机构是农业科研的骨干力量,其科研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如国立农林水产科研机构经费的99%来自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林水产研究机构经费的93%来自当地政府。此外,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则成立顶级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如韩国的农村振兴厅、中国台湾的农委会。这两个政府机构居于科研推广工作的主导地位,科研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并常年提供较高的科研经费投入。
(3)以提供补贴等方式鼓励民间力量从事农业科研。除政府作为农业科研经费投资主体外,美国农业科研机构为拓宽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投入渠道,还积极吸纳其它投资主体。如农业科研机构将研究项目推向市场,根据企业委托开展科研,以吸纳私人企业、农场主等资助;美国私人企业和以基金会名义的农业研究机构通过家族基金、企业自身及私人捐助等方式筹集科研经费;高等农业院校研究机构经费除得到联邦政府和国家科学基金拨款以外,还可得到各种基金组织、个人或企业的资助。而美国政府则对投资于农业科研的企业、农场主与高等院校等各种民间力量进行适当的补贴。各种公司的大量介入与政府提供的补贴,保证了农业科技经费来源,并使农业科技经费呈不断增长态势。
(4)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并在研究主体之间明确分工。国立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一些基础性、长期性和关系农业发展的重大课题,民间力量主要从事应用性研究。如美国始终坚持农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方针,并形成了合理的分工。联邦政府在对公共研究系统研究经费的投入中,以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重点;地区研究中心以基础研究为主,农业试验站以与本州农业生产有关的应用研究为主。欧盟的一些成员国在重视农业基础研究的同时,也重视农业应用研究。为优化配置农业科研资源,提高科研效率,加快农业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欧盟的一些成员国支持公共研究机构侧重农业基础研究,引导私人企业侧重农业应用研究。英国的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农业基础科学方面的研究,私人农业研究机构侧重于农业生产资料和食品工业方面的研究。而在日本,国立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重大或应急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要求有学术、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地方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性、普及性和技术操作性研究,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
(5)重视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有机衔接农业科研和生产实践。为促进农业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美国政府注重开展多学科、多单位和多地区之间的横向合作,并积极开展政府科研机构与私人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此外,美国农业科研十分重视国际间的合作,以期从国外获取新技术、新材料,用以发展美国的农业生产。日本则注重“官学民”相结合,即由周立和地方公立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和民间组织等民间科研机构三大力量组成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并以国立机构为科研骨干,与地方和民间科研机构紧密协作,开展强有力的研究开发工作。荷兰、丹麦等欧盟成员国也构建了政府和民间组织合作,但以民间力量为主的推广体系。荷兰的推广体系中既包括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协调其它方面力量的国家推广组织,又包括农协组织、私人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民间推广力量。
3、高度重视农业教育
为提高农民素质,经济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提供正规农业教育,并普遍开展成人教育、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等非正规教育。美国政府除赠地兴办农学院之外,还提供资金在贫困地区兴办中小学,在农村中学开办农业课程,在农学院开展成人教育。各州的研究中心、试验站也单独或联合举办以农业生产者为对象,期限不同、内容不一的各种培训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农业科研成果,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法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学徒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几种方式。在培训时间上,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做到长短期结合。在培训方式上,做到形式多样,一方面发挥农业院校、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农业学校向广大农业生产者敞开大门,农民可以随时去资料室查找所需要的材料,接受农业科技培训;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场地设施,让学员结合实际学习。日本政府一方面积极发展高等农业教育,举办2~3年制的农业大学,开列农学和农业专门技术等相关课程,以培养大批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业中等学校教育,提高基层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科技素质。除发展正规教育外,日本还鼓励发展社会教育,如各级农民协会负责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试验场和农业技术普及所负责技术推广与生活指导教育等。
(2)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农学院的短期培训班,也有农技推广和研究人员深入基层,现场服务。美国政府规定,农学院的教授必须同时负责教学、研究和推广三项工作。农学院的教授按照自己的专业,承担教学——科研——推广任务,每年要用相当部分的精力从事科研与推广工作。这样,教授不仅可以通过从事研究工作来丰富其教学和推广丁作的内容,还可以通过从事推广工作直接把最新科技成果传授给农场主,以保证新技术及时应用于农业生产。同时,这种体制安排还可使教授通过深入生产实践,发现和收集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来保证研究课题的实用性。为提高农业教育效果,日本的农业教育形式也较为灵活,除日本农协等社会教育主体提供形式灵活的一般培训,地方政府农业部门与农业职业院校和农业试验场也经常合作组织农民培训,如每年举办“农业节”,以农民喜闻乐见、简明易懂的形式,开展灵活有效的推广教育工作。
(3)重视提高学员实践能力。法国职业技术培训十分重视学员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如学徒培训,要求学员有一半的时间在所选定的经营者或农场主家里跟班学习,了解生产经营全过程,并撰写培训总结,提交自己参加从事经营管理的设计方案和报告。否则,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各种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班,更多的是在实验室、温室、实习农牧场等场地进行,以此来提高学员的操作能力。
4、重视农业科技推广 经济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1)运用经济杠杆来调动推广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农业推广工作。如美国赋予推广人员国家公务人员的社会地位,推广人员的年收入平均可达4.5万美元以上,且推广人员的福利、保险、退休基金、推广奖励基金及职工家属的保险等全部由政府及州推广站承担,同时享受国家公务人员的其它待遇。日本政府从1963年开始实行的“普及津贴”制度使得推广人员的工资高于其它部门同等工作人员。此外还有意大利的“年度奖金”等。
(2)提供推广工作的组织和人力保证。在美国,农业部权力相对集中,为农业部参与和协调“三位一体”的科研教育推广体系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法国建立多层次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以保证科研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果推广署,主要负责科研单位、大学和企业之问的联结和沟通,并承担对技术转让项目提供无息贷款、为企业雇佣高级专家、免费培训青年企业家、资助企业研发活动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署,主要任务是科普宣传、培训农业工作者和科普工程师,促进企业农业行会和研究单位的合作,对地方农业发展提出建议,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推广活动给予资助等;三是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在农业部的资助下从事技术开发推广活动;四是专业技术协会,如农业生产协会、农产品加工协会等,这些协会及其分会遍及全国,深入到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农业工作者的利益,进行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此外,法国还有广布基层(市县一级)的由农业生产者自愿组成的农业推广组织,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日本通过政府推广机构和农协组织途径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日本的推广组织由各级推广机构和农协设在各地的普及中心组成,各级推广机构由经过国家或地方考试的推广技术人员负责,并通过农协普及中心所雇佣的营农指导员来配合开展工作。日本还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农业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