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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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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湘农负监办〔200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8月25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尤其是《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制定奖补工作方案,建立奖补工作协调机制上作了大量工作,但也出现了少数不按民主程序议事,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违背审批程序指定项目村的情况。为了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把惠及群众的这件好事办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为适应改革村提留和取消“两工”后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是为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构建城乡统筹发展和政府支持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的需要而出台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推行农产品补贴制度以来又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历史责任,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共同制定好工作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件惠及农民的好事切实办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事权,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财权。具体来说:县农村工作办公室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做好村级公益事业的规划布局,有计划地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库;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办发[2007]4号文件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村民开展民主议事,并做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农民负担反弹;县财政局要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度,适时拨付和兑现财政奖补资金;县交通、水利、林业、环卫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效率和作用。县级人民政府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领导,并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市相关部门,主要是进行政策指导,拨付和调度奖补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以促进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落实政策,做好指导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适应试点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策培训,使国办发[2007]4号文件、《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和湘财综改[2009]3号文件精神深入到每个干部群众中去,让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熟知监管内容和方法,明确自身职责和权利,学会应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为群众办事。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资料、负担卡等多种形式,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操作程序以及管理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切实履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村民在一事一议中的主人翁作用。

在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过程中,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所议事项不超范围,所筹资金和劳务不突破限额,保证议事程序符合法律要求,申报审批做到规范有序。要重点防止重奖补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批;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防止未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向村民筹资筹劳;防止不经村民本人或家属书面申请,将自愿以资代劳变成强行以资代劳或变向筹资;防止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增加农民负担。对建制村中部分群众受益的项目,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民主议事;对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可以分村议事,分村筹资筹劳,分村核算管理,联合组织施工;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可一次议事,分年筹资筹劳,分年组织实施;对于不便召开村民会议议事的,可以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对不适合村民直接投工的项目,可采取专业队招标和机械化施工,而不一定非要向村民筹工;对适合村民直接投工的项目,不得以投工名义强行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申请并签字认可,且以资代劳日工价标准不得突破10元/日。

四、加强监督,搞好审批

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项目的审核审批,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凡是未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财政奖补。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过程中,要坚持“由下而上,层层申报”的原则,不得采取“由上而下”,由领导指定项目村,并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4号文件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办理。对超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范围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对提高筹资筹劳标准和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未经民主议事和民主议事未获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对明确规定由财政支农资金覆盖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在确定项目村时,既要坚持“普惠制”,防止把所有项目都集中在几个“示范村”、“驻点村”、“扶贫村”;同时又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的要求,确保财政奖补标准不得低于“筹1补3”,防止将奖补资金“撒胡椒面”。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但所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必须经村民议事。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中,要注意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做到按奖补资金量审批筹资筹劳项目,防止出现审批面过大,造成一部分村有奖补,一部分村得不到奖补,增加社会矛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以后,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搞好项目验收,并将“项目落实到村情况表”报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省市监督抽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凡是发现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和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都要按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钱、工,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纪律责任。

五、用好资金,管好资产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村民筹资、村组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资金,都属于村级集体资金,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资金筹集后,村民委员会应将资金解缴到村设立的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财务由乡镇农经部门代管的,要做好与财政部门奖补资金管理的衔接工作。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结账制度。项目实施前,要根据项目预算方案预拨部分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中需要投入劳务时,要及时安排村民出劳,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要依据招投标合同、验收报告和合法有效票据,报账兑付、结算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本年度所筹一事一议资金结余部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完整地建立项目资产台账,进行资产登记,并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构成固定资产和农业资产的,应分别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农业资产”帐户进行会计核算。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和养护的新机制。村民委员会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农村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入股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和提高其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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