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总编室引进节目考核办法_电视台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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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引进类节目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估考核引进电视节目质量,进一步提高电视荧屏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回报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总编室负责引进的电视剧和专栏节目。
二、考核思路
以总编室人员绩效工资为考核总额,以领导评议、收视率和广告承载量为核心,按月实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评议基准分为10分,收视率基准分为60分,广告承载量基准分为30分。
1、领导评议:每月由编委会领导对三个频道引进节目进行综合测评,从节目内容、播出效果、整体形象和影响力等多个方面,对总编室评议打分,综合平均得出考核分数。
2、收视率:以2007年三个频道每月18:00—24:00平均总体收视率为考核基数,2007年新闻频道总体收视率为2.06,经济频道总体收视率为0.6,公共频道总体收视率为0.24,综合平均,2008年三个频道每月总体收视率考核基数暂定为0.97。完成基数得60分,每少0.01个点减1分,每多0.05个点加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30分。收视率基数每三个月调整1次,调整标准为原考核基数与实际收视率总和的平均数。
3、广告承载量:2008年三个频道广告承载量为1200万元,考核基
准分30分÷每月广告承载量=考核系数,每月广告承载量得分=考核系数×每月广告实际承载量。
领导评议、收视率和广告承载量三者得分相加,得出每月考核分数,作为节目购买的依据,但超过130分以130分计,少于80分以80分计。
四、考核实施
有关考核数据,由考核办负责提供,其中广告承载量完成具体数据须经广告经营中心复核。考核分数的1%×每月考核金额=每月发放数额。每月上旬,由考核办出具对上月节目考核的奖惩建议,报局长审定后,由财务结算部及时拨付。
五、附则
㈠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由编委会讨论是否调整总编室管理层班子。
㈡年终奖金根据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考核
㈢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从2008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