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练习_中外合资企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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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任期为()A.1 年B.3 年 C.4 年D.5 年 正确答案C 2.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3 人 C.董事任期4 年,可以连任
D.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 正确答案B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是()A.两合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D.无限公司 正确答案B 4.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A.15% B.25% C.30% D.49% 5.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股东会B.董事会
C.监事会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B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A.外国企业B.股权式企业 C.合伙型企业D.契约式企业 正确答案D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兴办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法律地位为(A)。A.中国企业法人
B.外国企业法人
C.由投资者决定确定是哪国企业法人
D.不具有法人资格
8.准予先行收回投资的是(B)。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
D.外国企业
9.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兴办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法律地位为(A)。A.中国企业法人
B.外国企业法人
C.由投资者决定确定是哪国企业法人
D.不具有法人资格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距合营期满(C)。
A.1个月前
B.3个月前
C.6个月前
D.1年前
1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兴办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法律地位为(A)。A.中国企业法人
B.外国企业法人
C.由投资者决定确定是哪国企业法人
D.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 分,共18 分)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出资
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D.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ABC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有(ABCD)。A.货币出资
B.建筑物出资
C.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D.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 C)。A.所有行业必须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B.有的行业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C.有的行业不必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D.依据合营双方的意思确定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三、判断题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对外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额,无须争得其他合营各方的同意。(×)
3.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需要,依法可以成立法人企业,也可以不成立法人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必须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五.材料分析
1.中国甲企业与英国乙企业协商在北京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中方出资300万美元,英方出资200万美元;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约定从第1年起,英方按70%的比例分享利润,直到收回投资后,再按中方60%和英方40%的比例分享利润;合同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要求分析:中、英双方应当设立什么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中、英双方应当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2..甲、乙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公司计划与一家外国企业——丙公司以及中国公民唐某、马某共同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经五方协商,准备以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各认购1 000万元股份;丙公司同意认购500万元股份;唐某、马某同意各认购股份200万和300万元。
要求分析:上述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发起人法定人数和发起人出资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理由。【解析】
发起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人数的要求,发起人认购股份也达到法定资本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案中,A公司的发起人甲、乙、丙公司和唐某、马某共有5人,其中甲、乙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加上中国公民唐某、马某共有4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另外,根据《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甲、乙、丙公司和唐某、马某同意认购A公司股份总和为3 000万元,已达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3.中国甲企业与英国乙企业协商在北京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中方出资300万美元,英方出资200万美元;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约定从第1年起,英方按70%的比例分享利润,直到收回投资后,再按中方60%和英方40%的比例分享利润;合同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要求分析:中、英双方应当设立什么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中、英双方应当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4.我国境内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西部地区投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用农业新技术,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金额为280万美元,美方以外币现金50万美元和机器设备作价金额为70万美元出资。合营合同规定,合资双方与合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60天内,将全部出资缴至合营企业。2011年3月20日该合营企业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中美双方均依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出资义务。
要求分析: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双方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正确、合理的比例关系,当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案中,甲和乙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占投资总额800万美元的1/2,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案中,美国乙公司出资1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400万元的30%,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实物以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中国合营者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所以,本案中,甲公司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本案中,合同规定,合资双方与合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60天内,将全部出资缴至合营企业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