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_警察腐败现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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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题号147 管理学)

摘要:近年来,大批警察因权力腐败的问题给人留下深刻的教训,也给了我们很多反思,警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警察权力运行与公民权益保障密切相关,警察权力依法运行,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力,少部分警察的特权思想突出和滥用权力,导致权力腐败,则使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警察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国家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我们十分有必要对这警察权力腐败现象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通过现象看到警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以便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确保警察权力的健康和良性运行。

主题词:警察权力腐败

腐败现象

现象透析

警察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徇私枉法案件时有发生。公

(一)安机关内部一些管财、管物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财产,私分公款,中饱私囊。一些人利用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权利,肆意向当事人收受、索要钱物,接受贿赂,有的地方公安部门集体违法违纪案件突出。徇私枉法案件主要反映在公安机关一些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有的不讲原则,置法纪于脑后,受利益驱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不公正执法。有的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有的为犯罪分子四处说情,开脱罪责,帮助其逃避打击。甚至还有少数干警制造假证据,毁灭、隐匿证据,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共同犯罪。

2010年7月7日,文强在重庆市某刑场被执行注射死刑。作为新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厅局级高级警官,客观上说,文强在前期还是想干事,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的,先后主持侦破了张君案等多个大案,也得到了不少荣誉。但后来他完全蜕变了,成为一个霸气、匪气十足的人物,最终发展至大肆收受贿赂,生活腐化,包庇、纵容黑社会,由一个立过功的人变成了罪犯。文强的蜕变有几点:一是理想信念垮塌,由追求事业成功到追求个人名利,从而导致;二是放松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三是居功自傲,官欲无度,得不到满足,就牢骚满腹、放纵自己,直至滥用权力、违法犯罪;四是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位置特殊,资格老、贡献大,而且是“办案专家”,就算违法乱纪,也轻易查不到;五是是非不分,滥交“朋友”,收钱就帮忙,帮商人赚钱,帮部下升官,帮黑社会藏垢纳污,最后帮上了不归路。正是由于有了以上几点从而导致文强贪污腐败,徇私枉法。文强的蜕变告诉我们,不管当了多大的官,还是百姓之一,不能搞任何特殊,否则,就离犯错乃至犯罪不远了,只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想清楚“谁给的权,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才能始终保持本色,敬畏法律和制度。用***书记的话说,党员干部要始终与群众“一样”又“不一样”,这其中的“一样”就是,不管当了多大的官,还是百姓之一,不能搞任何特殊。文强做过一些贡献,但也得到了组织认可,多次提拔。但文强却觉得立了天大的功劳,谁都看不起,官欲无度,不得满足,就放纵自己,直至犯罪。文强在公安局副局长任上,一干就是16年,后来又做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局长,这主要因为他有一定的专长。但任职过久,呼风唤雨,对他的监督和约束就会困难,再加上个性张狂,作风霸道,同级、下级对其敢怒不敢言。市里已采取措施,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 2

制度性交流,这样既可预防腐败,又为领导干部多岗位锻炼提供了机会,也应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道理。

(二)、非法刑讯逼供普遍。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贯反对法西斯式的审查方法,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并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事实上,警察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且相当普遍,最近赵作海冤案的曝光,就是公安机关急功近利,为破案子从主观出发大搞刑讯逼供造成的,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刑讯逼供作为封建办案遗毒,至今仍普遍存在,毋庸置疑是警察职权腐败的一个缩影。刑讯逼供的消亡,有待于法制的健全和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

(三)、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严重。近年来,一些缉私、车管、出入境、边防检查等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民警,利用手中的职权,给走私、非法越境、盗买机动车等违法犯罪分子开绿灯,当保护伞,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等职务犯罪问题严重。有的地方整个领导班子和单位都烂掉了。

(四)、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现象仍较大范围存在。一般的认为贪污受贿是警察权力的腐败,但是消极不作为也是警察权力的另一种形式的腐败。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眼受特权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左右,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疾苦和公民合法权益。

警察权力腐败的原因的分析

警察权力腐败,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 3

质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紧密相联,警察权力腐败现象也不例外。

(一)、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为警察职权与私利的结合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中具有武装性的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力量,承担着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的天职,这种性质决定了警察职业的与众不同。

1、权力集中。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职权的多样性,即集武装、刑事、治安行政职权于一体,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难以享有的。因此,警察不论职务高低,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过于集中就增加了腐败的机会和条件。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拉拢、贿赂、威胁警察;另一方面,中国有以吏为师的传统,警察的权力腐败必然败坏社会风气,由于社会风气的日益腐败,迫使部分群众为了办事方便,送给或许诺给警察种种好处,导致权钱交易的产生。

2、环境特殊。警察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经常需要出入于一些藏污纳垢的场所,尤其是外勤警察,接触的社会黑暗面更多,极易受封建遗毒、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因为警察的腐败是对犯罪分子、犯罪团伙犯罪的支持,所以警察往往成为被拉拢、贿赂的对象,若不注意自己的修养,极易陷入腐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由于警察经常要进行独立性活动,同时还要经常接触一些贵重物品和金钱,缺乏相对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这势必为警察的腐败开了方便之门,导致类似于顺手牵羊式的挪用、侵吞钱财等腐现象的滋生乃至泛滥。

(二)、管理体制的弊端诱发着警察腐败的产生。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却成为诱发警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1、管人管事相脱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决定了警察人事权在“块”上,即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条”即公安机关无权把握进人关、无权把握出人关,任免干部也困难重重。这样,形成管人的组织人事部门对于警察的德才了解不足,而了解警察德才的管事的直属领导部门无权管人。这让少数动机不纯、素质不好的人钻了空子,当了警察,继而违法犯罪,成为警察中的害群之马;这也极大地挫伤了一些有上进心的警察的积极性;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只有调查权而没有处理权,削弱了警察内部的反腐败力度,客观上助长了警察腐败的恶性发展。

2、财权和事权相脱节。尽管以“块”为主,但“块”的地方财政困难,对公安机关爱莫能助。这样,要么警察为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天职,不得不“找米下锅”,拉赞助搞收费,甚至提成罚款。这种情况下,乱收费、乱罚款等等的警察腐败就不可避免了;要么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警察执法不完整,腐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3、内部管理体制不顺。由于警种设置欠科学,分工过细过多,造成职权交叉。以路面管理而言,交警、巡特警、公路巡逻警都可以管理,出现了“一路三警”,难免发生争权夺利或推诿失职等腐败现象.机关领导对警察队伍暴露出来的问题,借口影响整体形象而加以隐瞒,姑息迁就。这导致了警察腐败风气的蔓延。

(三)、法制不健全是滋生警察腐败的重要条件

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大转变的历史时期,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就拿法律本身而言,规定过于原则,幅度太大,给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同一违法行为,既可以警告,也可以罚款,且罚款幅度很大,也可以拘留,甚至劳改。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任何制约、监督都将无能为力。由于法制方面的漏洞、缺口、盲点较多,以至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同时,我国公安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不够,且又常常因人因事而变,缺乏相对稳定性。这样,不仅会发生认识混乱,执行困难,而且常常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一个案子,巡特警处理了,派出所又在进行查处,而且处理大相径庭。由于政策、法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很容易形成行政、管理、执法的不公正,难免导致一些居心不良者打着各种幌子、旗号,干各种违规违法的勾当。

法制不健全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监督体系乏力。目前,尽管对警察的监督形式多样,党内党外,内部外部,监督的机构也不少,如人大、检察、纪委、审计、内部督查、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等,可以称的上强大有力。但正像整个社会监督体系远不够完善、有力、有效那样,对警察行使职权还缺乏足够强大有力的监督运作体系,不少警察腐败很轻易地从监督网络中“游离”出来。

预防警察权力腐败的对策

当前警察队伍中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是社会生活腐败现象的综合反映,防治警察权力腐败,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地抓落实。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坚固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公安机关的反腐败斗争和队伍建设,必须把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强化反腐倡廉意识,坚固道德防线。一要抓好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的宗旨观。二是要抓好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进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才能使广大民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事各项公安工作。三要抓好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习惯,认真履行好警察职责。四要抓好纪律作风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五要抓好典型宣传,系统地对广大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强化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关键在于强化对民警的管理,选好人,用好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公安系统的功能。一方面要严把“进口”,管住“楼梯口”,畅通“出口”。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树正气、奖能人、激发民警的竞争意识,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三)、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实现阳光行政。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效能建设规定,落实警务公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效能。要明确公开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对象、范围、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努力增强公安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在抓好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失职追究等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警务公开机制,实行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审批管理系统,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警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严厉的惩处制度,促进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惩处腐败分子,虽为治标而非治本之策,但严厉的惩罚能有效地维护法律和制度的权威,警示和威慑其后的腐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

(五)、改革公安管理和保障体制,使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并实行从优待警。公安机关实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历史上起到了相应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这一要求。作为担负国家重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公安机关,也应论证考虑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编制,应根据职责任务的需要,分类提出经费标准,分别由国家财政和省级财务统一下拨,罚没收入一律上交省以上财政,不予返还。真正做到吃“皇粮”而不吃“杂粮”,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消极腐败的物质因素。同时,对长期超负荷工作的广大民警,应提高生活待遇,在倡导讲奉献的同时,从物质利益上对公安干警付出的艰辛劳动予以补偿,实实在在地认同他们劳动的社会价值,真正地把公安机关与其他一般行政机关区别开来,实行从优待警。

.参考文献:1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致命错误》公安政治部编

群众出版社 警察组织基本属性与警察腐败(王丽君 2009第91号)法制与经济http://www.daodoc.com/detail/articles/20090912171211/ 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风险与工作状况调查――中国警察、检察官、法官、司法、律师的生存状态全记录(钱欧阳)http://www.bokee.net/newcirclemodule/article_viewEntry.do?circleId=100744&id=39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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