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顺口溜_中级经济法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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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2、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 , 300万以下300万—1000万及以下 1/2 投资420万美元以下,注册不得低于210万
1000万—3000万及以下 2/5 投资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不得低于500 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不得低于1200 发现吗?同志们,这个比例很好记,二分钟就搞定,可是也忘得快,睡一觉就忘光了!如果弄点小技巧,记得快,不会忘了,哈哈 注意:以下是加号,以上是乘号(上家下沉)3+7=10 X1+1=2 420*1/2=2100 3+2=5 1250*2/5=500+ I 3*1=3 3600*1/3=1200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归纳两代(1.2.)两销(3)非投配(4.5.6.)几(集)个送他人(7.8.)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教材P271 固免非几个非非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C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其中一个:千人千股25%,超过4亿是15%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生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4.三飞机免雇几个? 解译: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 5.项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 董事会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会议召开条件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决议(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三个鬼子来开会 一个哇哇叫 二个排排坐 三个点点头
6.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农:农业机耕 排灌 植保等
托:托儿所 幼儿园 养老院 婚姻介绍 殡葬服务 医:医院 诊所 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 博物馆 文化馆 美术馆 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7.记外商出资期限时常把分期出资期限和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出资期限搞混,这样记就不会混淆了。
你想老外要想收购国企,我就让你在3个月内付清收购款,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为66=360(即6个月内付清60%,其余1年内付清)。8.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重点)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C.公司订立重要的合同
D.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违约情况
E.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和公司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F.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 G.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H.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I.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J.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K.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我是这样背的 本想,却不然 重整: 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进行变化
旗鼓: 投资---购置财产----订立合同---产生了债务---亏损--损失(超过净资产10%)--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楼空: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8.业务招待费千5千5,超了上山 1500内扣千分之5,超了千分之3 内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千5千5,超了上山
外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工业商业等经营货物扣除: 千5千5,超了上山 交通娱乐等服务性扣除 : 百5百1,超了千5 9.不安抗辩权(教材P209)合同为双务,履行有先后。(概念、条件)先方有证据,后方无能力
病情已恶化,财产已转移,(有此四种情形可中止)资金抽走了,信誉也没了。先方可中止,通知免伤害,(效力)后方提担保,合同履行了。后方无担保,合同解除了 10.营业税的税率: 散步通体矫健(3%邮电通讯、文体、交通运输、建筑业)无金不服摆舞(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不动产、服务业5%)进歌舞厅、游夜总会猎马击球必按铃.(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厅、夜总会、狩猎、跑马、射击、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必定是20%)《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考生在复习该科目 时,经常涉及到一些需要记忆掌握的日期、比例、人数等数字,由于答案的唯一性,在考试中常 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据笔者粗略统计,2002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 中考查与上述数字直接相关的知识点占 11 分左右。为帮助考生记忆和掌握,笔者根据多年的《经 济法》课程教学和考前辅导经验,将《经济法》中与数字有关的知识点按日期、比例、人数进行 分类整理,并分别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实践证明,此法有利于考生快速有效地掌握《经 济法》中的有关要点,对于考生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有着较大的帮助作用。
一、日期1、2 日: ⑴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5%以后,再每增减 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⑶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 2 个至 5 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 日: ⑴票据持有人发出追索及再追索通知的期限为 3 日。⑵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 3 日。⑶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 3 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⑷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 3 个工作日内公告。⑸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 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5 日: ⑴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5 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⑵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 5 个工作日内公告。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期前 2-5 个工作日公告。⑷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 5 日前。⑸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 5 日内不准买卖该股 票。⑹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 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 7 日(外地应为 20 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 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决议作出后 7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8 日: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天。
6、10 日:(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 10 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12 日: 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 12 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8、15 日:(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召开。(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后公告其 收购要约。(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 复议。(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 15 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 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 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9、20 日:(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 20 日前置备在公司 住所。
10、30 日:(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合伙人可提前 30 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 30 日内向法院起诉。(4)股东大会召开 30 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 30 日内召开。(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 30 日内公告 3 次。(7)基金中期报告为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30 日内。(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 1 个月。(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 1 个月。(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 30 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 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 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仍未申报年 检的,吊销营业执照。(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 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 30 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11、45 日:(1)企业成立审批机关 45 日决定审批。(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 45 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事项作出公告。
12、60 日:(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解散 60 日内公告 3 次。(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2 个月内进行。(4)收购要约期间为 30-60 日。(5)留置权行使为 2 个月以上。(6)票据公示催告期不少于 60 日。(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 2 个月。(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 60 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13、3 个月:(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 缴清。(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 3 个月。(4)证交所理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5)股份公司债权人未接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担保。(6)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期为 3 个月。(7)基金募集期为 3 个月。(8)证券承销期最长为 90 日。(9)公司债券,交易所 3 个月内安排上市。(10)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11)基金组合投资每 3 个月公告一次。(12)票据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不行使而消灭。(1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9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 告 3 次)。(14)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90 日内申请登记。(15)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16)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3 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 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14、4 个月: 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 4 个月内报告。
15、6 个月:(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 6 个月内缴清。(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
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 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3)担保合同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法院受理破产前 6 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 6 个月后可转股。(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效期为 6 个月。(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 6 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9)证交所 6 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10)支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从出票日起 6 个月不行使而消灭。票据追索权 6 个月不行使而消灭。(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 6 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
16、1 年:(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 1 年内交清。(2)破产终结后 1 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3)新股发行应与前一次间隔 1 年以上。(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 1 年以上。(5)下列诉讼时效为 1 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 损毁的。(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 1 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17、2 年:(1)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 2 年,会员大会每 2 年一次。(3)公司债券连续 2 年亏损的暂停上市。(4)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之日起 2 年不行使而消灭。(5)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不行使而消灭。(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其申请者须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2 年以上。(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 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2 年。
18、3 年:(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 3 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 3 年。(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4)股票上市前 3 年连续盈利。(5)发行债券应连续 3 年盈利。(6)发起人 3 年内不准转让股票。(7)上市公司连续 3 年亏损应停牌。(8)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 3-5 年。(9)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3 年。(10)优势企业兼并连续 3 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11)企业连续 3 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级领 导给予相应奖励。
(12)监事会每届任期 3 年。(13)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3 年。(14)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 3 年,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19、4 年:(1)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 4 年。(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4 年。20、5 年:(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 5年未提出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2)犯贪污侵占罪等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不能任董事、经理。(3)封闭式基金存续为 5 年以上。(4)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可分 5 年还清,仍有困难,可给予 1 至 2 年的宽限期。(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比例1、0.1%:(1)每一股票账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 0.1%。(2)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 0.1%支付赔偿金。
2、0.5%:(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0.5%。
3、1%:(1)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2)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 资总额的 1%。(3)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 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5%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4、2%:(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
5、2.5%: 用设备对外投资的,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 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6、5%:(1)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 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 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 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4)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
7、6%:(1)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2)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6%。
8、7%: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最近 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7%。
9、8%: 外汇银行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 8%。
10、9%: 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9%。
11、10%:(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 10%。(2)持有 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公司超过 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 10%。(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其创汇利润需达税后利润额的 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率应达到 10%以上。(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 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 业自主使用。(7)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 10%提取。(8)按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9)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10)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 股本总额的 10%。(11)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过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 10%以上。(1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 3 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 10%以上。(13)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其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 注册资本的 10%,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 20%,可不再提取。
12、14%: 从成本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4%提取职工福利费。
13、15%:(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2)中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总额的 15%。(3)自然性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15%以上证券公司或营业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进行。
14、20%:(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但国家对 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15、25%:(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25%。(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 25%。(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 25%。(4)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 25%补充。
(5)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 25%。(6)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16、30%:(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 30%。(2)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 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 30%。(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无形资产在 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 20%。(6)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 股股份总数的 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7)内幕消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7、35%: 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18、40%:(1)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 40%。(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3)综合类证券公司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40%。
19、50%:(1)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 50%。(2)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 50%(3)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 50%以上,不再提取。(4)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 50%。(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 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6)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 50%(含 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 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低于 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20、60%: 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 60%。
21、70%: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22、75%: 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3、80%:(1)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的投资不低于总资产 80%。(2)封闭式基金 3 个月内募集达 80%即告成立。(3)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 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80%。
24、90%: 收购人持有 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25、150%: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6、200%: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三、人数 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 1-2 名监事,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 3 人。2 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不少于 5 人、不超过 15 人的奇数成员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3-13 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9 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5-19 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 5 人为发起人。7-13 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1 个稽查特派员管 5 个企业。1/4:债权人会议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1/3:(1)经厂长、企业工会或 1/3 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 开。(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4)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1/3 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 2/3。(3)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 2/3 以上的监事出席。(4)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 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可以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 10 日,本票 2 个月,汇票 1 个月。简记为:支 10 本 2 汇 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 10 日内。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 OK 了)。见定汇,1 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 延,要在 1 个月内提示承兑)。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 10 本 2 汇 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 10 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出定汇,1 月内承兑。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普通决议 “职工” “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股东” “创” “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 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 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 2/3 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 2/3,还是出席的 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 2/3,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 2/3,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 2/3,(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 多。)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