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路径_低碳城市建设路径选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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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路径

王 立

2011年第1期 ——生态建设

建筑是城市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各类能源、资源消耗的综合载体。作为节能建筑的新兴概念,“绿色建筑”最早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出的。2006年我国正式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武汉市建筑能耗约占社会能耗总量的28%,并将成为未来20年能源消耗的主要增长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落实节能减排,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低碳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方向

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到2009年,设市城市总数已由改革开放初的216个增加到660个,增长两倍多。城镇人口从1.72亿增加到6.22亿人。中国城镇化水平约为46.6%,预计到2050年会提高到75%左右。而推动城市化进程要求配套建造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有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建筑耗能,包括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热水、家电等在内的总能耗已经超过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4,达到约30%。随着我国城市化加速推进,这一比例还将呈快速增长趋势。不仅如此,建筑物还日益成为城市碳排放的“大户”。据估计,城市里碳排放60%来源于维持建筑物功能所耗能源上,而交通汽车只占到约30%。建筑作为人类文明最重要的产物,耗费了地球大约50%的土地、矿石、木材等资源,城市的发展与建筑业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努力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必须推动建筑向节能、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武汉市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正在为城市建设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作出贡献。

一是广泛宣传,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必要性的认识。如:在电视上做公益文告、开展“发展节能住宅,造福江城人民”户外宣传活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月活动,在建筑工地悬挂宣传建筑节能的条幅、标语,免费发放宣传册、培训建筑管理人员,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业务水平等。

二是制定措施,强化监管,确保节能设计标准在新建建筑中得到严格执行。武汉市先后出台了《武汉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未经审查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多次组织相关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目前,武汉市新建建筑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启动绿色建筑,不断提升全市建筑节能水平。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50%强制性设计标准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新标准的研究,以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四是以建设“王家墩绿色中央商务示范区”为契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及施工。示范区的建设以绿色建筑为基础,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探索政策、积累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

五是大力推进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应用。武汉市编制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武汉市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地源资料评估报告》,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激励政策。

六是打造低碳生态新城,为武汉市节能减排作贡献。武汉市作为全国特大中心城市,发展速度快,建设总量大,在发展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等低碳城市建设方面大有可为。对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构建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议

2007年底,“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武汉市正式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市率先将“绿色建筑”作为“两型”社会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抓手,从建筑节能入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构建低碳生态城市,建立可实现、可复制、可持续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

——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理念。一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和公众提高对“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向公众宣传,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宣传绿色建筑的经济政策、建设方式、经营方式,激发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机制。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管体系和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涉及建设行政主管多个职能部门,涉及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房屋拆除等全过程,因此应建立发展绿色建筑“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区城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根据《节约能源法》、《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长令,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推进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对绿色建筑的引导和调控。认真研究城镇发展空间布局,确定适宜的城镇发展空间布局、城镇规划和运行模式,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加强农民建房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城乡发展用地的合理布局;加强规划对城镇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和调控,切实体现城乡统筹和区城统筹。

——抓好科技创新,建立技术标准,为绿色建筑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的技术、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规划设计与集成优化技术。拟定和建立适合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建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施工标准、竣工验收规范和运行管理标准;加强技术指标管理和服务,建立发展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和推广,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以绿色建筑为契机,规划绿色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绿色产业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应用;重点扶持光电、光热、地源热泵的生产企业,节水设备和节能门窗生产企业,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扶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产业支持。■

(作者系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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