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银行卡报告_非法买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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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开展整治非法买卖 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为做好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市分行根据总省行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
展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等犯罪行为,保障用卡环境安全,规范**银行卡账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信息管理,增强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持卡人合法合规用卡意识,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2.组织机构情况:市分公司、市分行成立了整治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行长担任,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市分公司金融业务局负责人,市分行个人金融部、会计与营运部、法律与合规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二、采取措施及工作成果
1.银行卡业务制度检查。为强化银行卡发卡机制、发卡管理、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对现行银行卡业务制度进行梳理。现行制度包括:***。
2.开展银行卡受理环境安全检查。根据人民银行及上级行要求,**于2016年下半年对**布放的所有存量POS终端进行了非接受理环境改造,经过改造**所有POS终端均已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同时,**安排专人根据POS商户风险等级定期对商户进行现场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商户经营情况、商户培训情况、商户POS机具使用情况。其中,商户POS机具使用情况包括商户是否存在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行为、POS机是否完好,是否被拆机或加装其他外接设备等安全及风险防范等内容。另外,**还执行对所有收单商户进行每年两次培训制度及每年年检一次制度。
3.开展账户信息安全保护自查工作。为维护客户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结合监管机构要求,严格管理个人账户信息,由总、省行进行数据的保管。对于所辖机构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提,取均需通过公文系统提交正式数据提取申请,并由相关技术、业务部门、行领导核实数据提取真实性、并层层审批、严格把关。法律合规部在网点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随机调取监控录像,防止代理开户未留存代理人信息、视作客户本人办理的行为发生。
4.银行卡支付结算方面的信息安全。一是针对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卡等风险类交易进行风险检查,通过对挂失登记台账、客户办卡留存账户资料,发卡机发卡后留存回单等资料调阅检查,发现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基本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二是在**布放的自助机具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安全用卡。在营业前台、自助网点张贴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不要将密码泄露,不要设置太简单的密码,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等。要求网点柜员提醒客户在办理前阅读开卡协议书,如实填写开卡申请表,并且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三是严禁从业人员非法存储、窃取、泄露、买卖银行卡支付敏感信息。
5.安排专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协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客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POS机具改装活动,也没有公安机关前来**调查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案件。**安排法律与合规部、个人金融部、办公室的案防联系人随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行动。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内部宣传方面,市分行个金部安排了一起信用卡培训班,讲解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醒员工或银行客户不要将自己信用卡借给别人刷,信用卡套现问题需要防范。外部宣传方面邮银双方所有网点显示屏中滚动播放“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银行卡买卖害人害己,劝君莫要贪图小利”等宣传警示标语,在市分行微信公众中做了3期的专题宣传,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客户提高认识,自觉抵制非法买卖银行卡。受众人数达到62150人。
三、整改措施 1.自查中发现,**现行的2012年发文的**需要根据人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重点--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内容进行修订。已于2016年四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安排个人金融部予以修订。
2.**于2016年7月由上级机构技术人员对存量账户中非实名账户进行筛选,并结合账户实际进行账户止付,以便客户及时至就近网点开展存量账户核实验证工作,共止付账户42185户,防止假名账户、匿名账户被用于买卖银行卡、非法利用涉及洗钱,并要求网点柜员对止付的客户信息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同时在日常检查过程中,重点查找柜员是否仍存在开立假名账户的操作风险,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高压线。
3.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要求网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之前先查询客户持卡张数,对在我邮储机构己办理四张卡的用户,不再接受客户办卡申请,对持有超过四张卡的客户,要求其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员工超量储蓄卡的清理工作。
四、存在问题
部分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银行卡犯罪认识不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自助设备的安全风险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五、工作建议
外部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重视,而**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业务部门对于产品和服务的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不敏感,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消保意识宣贯,规避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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