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机传播发展及其研究解读_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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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机传播发展及其研究解读

纪莉

徐雅平

2007年10月发表于核心期刊《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007年度)

◆ 中国危机传播及其研究的萌芽阶段:以2003年春天的非典事件为例

第一阶段:媒体缺位阶段 第二阶段:媒体错位阶段 第三阶段:媒体归位阶段

◆ 中国危机传播及其研究进入发展阶段:以2005年末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 ◆ 中国危机传播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方向迈进 ◆

危机传播规范化运行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注重危机潜伏期的预警作用 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的知情权 注重危机传播中的内容为王 危机传播中的科技因素

坚持贯彻官员问责制

事件聚焦

2003年春天“非典” 肆虐横行,由于媒体起初的“不作为”,瞒报谎报疫情,使得各种谣言在民间传播,社会恐慌加剧。直到2003年4月20日国家卫生部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北京患病人数真实地公布与众,此后疫情公报改为一天一报。媒体的积极传播活动满足了公众的信息知晓权,公众恢复冷静和理性,转而自发地配合和支持政府的行动,“全民抗非”最终取得胜利。● 2004年4月,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的“毒奶粉事件”,使得多名婴儿夭折或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阜阳群众对奶粉的反应达到“谈粉色变”的地步,“十奶九毒”的流言开始谣传,众多奶粉企业遭遇行业危机。

● 2004年11月,“巨能钙含有害双氧水”事件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巨能钙公司奋起反驳,最后虽赢了官司,但却输了官司。

2005年3月15日自肯德基发生“苏丹红”事件之后,苏丹红问题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食品行业遭遇危机。

2005年7月,南方某媒体报道说“95%啤酒都加了甲醛”,在社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哈尔滨政府已经获知松花江水遭污染,但仍试图对此次水污染事故进行人为控制,通过电视发布三次“前后不一”的停水公告,使谣言和社会恐慌在传播失实的情况下加剧。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等。

2007年3月,海南“香蕉致癌”以及2007年6月广东省的“香蕉有SARS病毒”的谣言,大量流传,使得蕉价低迷,蕉农经济损失严重。

2007年5月30日,厦门“海沧PX项目”因所生产的化工品会危及环境安全、人体健康,而引起了市民强烈的舆论声讨,政府果断叫停该项目以应对公共危机。

● 2007年6月初,江苏太湖蓝藻爆发,太湖水受到严重污染,无锡自来水水质出现问题,市民开始抢购纯净水。无锡市政府马上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应急处理措施。

随着人类迈入21世纪,危机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9.11袭击、疯牛病、SARS、禽流感等,均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与挑战。人类社会出现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与过去的工业化社会不同的“风险社会”特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核武器、环境污染、基因技术、食品卫生等都可能成为现代社会危机的来源。并且由于全球传播环境一体化,地区危机也极易扩散到全球范围。近几年来中国出现的危机事件为数不少,既有超越中国本土的,也有在中国国内跨地区的,例如SARS传播事件、啤酒甲醛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乃至最近的海南香蕉有毒事件等。围绕这些特大危机传播事件,中国媒体实践与学界研究呈现出围绕危机事件,扩展危机传播研究外延,并逐步深入挖掘危机传播时代意义的研究发展路径。

中国危机传播及其研究的萌芽阶段:以2003年春天的非典事件为例

2003年春天对许多中国人来说是一场噩梦,非典的肆虐横行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动荡不安。这次事件的公共危机影响力非常强大,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席卷整个中国。政府在这场危机中被动地、主动地在各个不同阶段做出了不同反应。而传媒在此间发挥了一个共同的功能,即作为政府 “扬声器”将政府的态度和立场传递给普通民众。在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中国传媒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经历了一场痛苦的“炼狱”,其对非典的新闻报道实践活动也可以说是经过了低谷-平坦-高潮这样一个“三段式”的历程。1.1 第一阶段:媒体缺位阶段

这个阶段从2002年11月16日广东省发现第一例SARS病人开始,持续到2003年3月。在这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政府因为担心公布疫情导致社会恐慌对消息发布采取了规避的态度。因而媒体的疫情报道也相应地呈现出不报、淡化处理或低调报道南方“某省”发生“局部疫情”等情况,信息流量极为稀缺。这一时期,由于没有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正规渠道信息不透明,诸如“打个照面就死人”、“无药可救”、“广州中断交通、盐米油断货”等各种谣言在民间传播,公众在疑惑之中恐慌感加剧,多个城市出现居民疯狂抢购板蓝根、生活日常用品的现象。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就是政府和主流媒体的集体失语,致使流言发挥了强大的社会功能。政府、媒体与公众三方彼此不信任、相互抵御与猜忌。公众将政府与主流媒体话语角色缺失现象纳入集体记忆,导致在危机事件的下一阶段处理过程中负面影响延续。1.2第二阶段:媒体错位阶段

自2003年4月开始,非典危机事态扩大。国外媒体的介入报道,以及国内某些舆论渠道的信息传播,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在此次危机中呈现得极为负面。迫于国际压力,自2003年4月1日起,中国开始定期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而且随着政府处理事件方式的转变,中国国内媒体也逐渐开始了对此事件的“正面报道”。这一时期关于非典事件的报道数量较第一阶段明显增多,但媒体报道的主题集中在政府提供的乐观信息上,且呈现过度强调疫情的可治愈性、可防控性的倾向。甚至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对疫情的严重程度只字不提,报道中充斥着口罩可戴可不戴、在中国旅游很安全等缺乏媒介公信力的报道。如4月18日《北京日报》在头版报眼位置刊登《第六届“科博会”将如期举行》的消息,塑造北京的祥和景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媒体在此阶段依然处于随政府态度摇摆,不能正确位于自己应在的位置之上的错位状态。虽然媒介也努力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寻找报道平衡点,但面对这样一场危机,一贯缺乏危机处理经验的中国媒体在观察事态的发展中依然固守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政务工作的传声筒做法,对在专业主义精神之下揭露事实真相缺乏勇气与方法。在严峻的危机面前,中国媒体虽然发出了声音,但这声音依然只是单面地传递与民众日常经验不符的乐观信息,而这事实上根本没能消除公众的种种疑惑。1.3第三阶段:媒体归位阶段

2003年4月20日,国家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改前期对非典事件遮掩的态度,将北京患病人数公布与众,并首次承认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缺陷和薄弱环节,卫生部对北京市的防治工作指导检查也不够有力。①4月21日中央宣布罢免隐瞒疫情的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长孟学农,卫生部的疫情公报改为一天一报。全国范围内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形态的大众媒介均开始较充分地报道非典事态全貌,这一阶段的官方信息透明度愈来愈大,非典报道比重渐次提高,报道范围覆盖广泛,并出现了调查性报道、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的报道。以此为转机,中国传媒一反前五个月的沉闷,全方位介入这一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断地突破过去几十年形成的种种限制与束缚,从理念到运作,实现与突发事件同步报道。②同时,媒体在这一时期也突破了对政府信源的单纯依赖,“不再是政府单纯的传声筒,也不再是附庸或从属,而是学会扮演一个独立的社会 ①

王国华、武国江:《新闻媒体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童兵:《非典时期新闻传媒的角色审视》,《现代传播》,2003年第5期。角色,学会在政策的引导下用自己的眼睛去看世界,学会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寻找自己的位置和空间。”①

媒体在此阶段积极寻求着发挥自主作用的空间,将公众对危机的关注点引导到有利于解决危机的正确方向上来,也的确有利于使舆论朝着将危机转变为转机的方向发展。这种积极传播活动满足了公众的信息知晓权,澄清了事实,平息了谣言,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公众应对疫情的勇气和信念。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和《北京青年报》对这一时期的民意进行的联合电话调查显示,当媒体充分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报道政府竭尽全力防病治病,用事实稳定人心之后,公众逐步远离流言的诱导,恢复冷静和理智,转而自发地配合和支持政府的行动。②

从上述几个阶段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媒体在危机传播中即使以一种不作为的态度面对事件,也不可能完全规避自己的社会责任,屏蔽自己的社会功能。在危机事件突发时,媒体承受着双重期待,政府和公众都期待媒体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压器”和“安全阀”。但在媒体缺位或错位的阶段媒体,媒体是无法达到政府和公众要求的。媒体在危机事件中积极面对真相,发布及时、客观、公正的消息,让权威的声音占据公众的意见市场,便有可能消除公众对危机的各种误解,维护社会稳定。反之,媒体采取“新闻鸵鸟政策”,导致正常传播渠道堵塞,主流传播媒体留下的真空便只能通过各种猜测、想象来填充,从而产生小道消息,再经过人际传播的口口相传,以讹传讹,最终为流言。

非典事件中出现的这些危机传播现象事实上在非典事件之中和非典事件之后都得到了学界的关注和讨论。在非典事件出现的2003年,大量关于非典报道的文章热烈地讨论着非典报道的功与过,但必须指出的是,直至2004年底,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界才开始用“危机传播”来分析非典事件,才出现了专门论述危机传播的学术文章。这不仅说明非典事件是危机传播研究在中国出现的契机和突破口,而且也体现出中国传媒实践和媒介研究领域在此次事件之后,才触摸到以危机传播理论指导实践行为和理论研究之门,一种新的理论视野就此打开。因此,自4月21日开始,中国传媒在公开报道非典事件中迈出了新闻界在危机事件报道上值得赞许的进步,而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界也在这一天开始向世界的危机传播研究逐步靠近。自2004年开始,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关于危机传播的文章以每年近10篇的加速度递增,而且每次都是在一次危机事件出现后引发一轮研究的高潮,这点也与非典事件中形成的中国危机传播研究特点相符合。

2004年出现的关于危机传播的学术研究论文除了对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进行介绍之外,危机传播中的舆论形成是关注的焦点。这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危机传播核心问题是政府如何在危机时期 ①

方芳:《从SARS事件中媒体的缺席与复位论我国媒体的功能》,参见

http:// ②

张君昌、郑研:《媒体舆论与全民动员——中国传媒抗击非典报道全景透视》,《现代传播》,2003年第6期。与公众沟通,而政府监管下主流媒介引导的舆论与公众舆论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则是中国危机传播最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危机与人类的实践活动并行,只要有人的活动,就会有危机出现。这些问题的悬而未决,注定了中国传媒学界在此后面对一系列危机事件时,必然在危机传播领域对传媒、政府、公众这三者关系不断展开学理性研究。中国危机传播及其研究进入发展阶段:以2005年末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

2005年末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被有的学者称为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影响力最大的江河污染事件”①。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最高检测浓度超过安全标准108倍。随着污水下泻的减缓,污染带从80公里蔓延到200公里,导致下游松花江沿岸的大城市哈尔滨、佳木斯,以及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的沿江俄罗斯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等面临严重的城市生态危机。

中国传媒关于松花江污染这一事件的报道经历与非典报道类似,也经历了从前期瞒报谎报到信息逐步公开透明的曲折历程。陈力丹教授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一文中,截取了《黑龙江日报》、《吉林日报》、《北京青年报》以及《第一财经日报》这四家报纸的相关报道,辅以其他传媒的报道为分析对象,将这个曲折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1月14-18日,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林的爆炸联系起来。在这个阶段中,国家环保总局是在11月23日,即爆炸发生10天之后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1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无法隐瞒的情况下才将污染信息通报给俄罗斯政府。12月3日公布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②

在第一、二阶段,吉林政府虽知道爆炸已经引起松花江的污染,但在政绩意识的惯性思维之下保持缄口,只是单纯通报了爆炸事件。此时,地方媒体报道的基本都是地方政府想要说的,而不是公众所迫切需要知道的;地方媒体在这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地方政府的“扬声器”,而不是环境的监测者。③媒体在政府“内紧外松”的传播策略和地方保护主义主导的信息封闭策略下,放弃了自身的舆论监督角色,沉默地迎合政府。而正是由于政府和媒体功能的缺位,致使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第三阶段中,哈尔滨政府已经获知松花江水遭污染,但仍试图对此次水污染事故进行人为控制。哈尔滨政府通过电视发布了三次“前后不一”、“扑朔迷离”的停水公告,在“以经济安全为重”的 ①

罗忆:《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新闻意识——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反思地方政府的危机公关》,《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陈力丹、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钟良:《突发事件报道理念的中西差异——以“松花江水污染”报道为例》,《青年记者》,2006年第22期。②③ 政绩意识下漠视人民的知情权。姗姗来迟的前后矛盾的公告信息极大地伤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谣言和社会恐慌在传播失实的情况下产生,甚至有谣言说地震将要发生,市民们纷纷抢购食物、夜间不敢睡觉,再或者搬家躲避。

中国政府的善意谎言和拙劣掩饰,以及媒体的缺位表现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在松花江污染事件受到极大影响。法国《费加罗报》11月25日的报道中指出“事件尤其突显了中国政府缺乏以冷静和透明的姿态应对重大危机的能力”。而法国《世界报》24日的文章甚至称这次事件是“化学切尔诺贝利事件”。中国政府是在第四阶段将信息基本公开,并逐步公布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谣言止于公开”,恐慌、谣言和疯狂抢购行为得到了逐渐平息。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危机事件的传播周期比之非典事件危机已经得到大大的缩短。在非典事件中,从疫情产生到信息公开经过了漫长的5个月时间。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整个过程仅经历了20天。尽管两件危机事件的性质不同,地域范围不同,危害度也不同,但是通过对这两者进行粗略对比,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中国在面对突发性危机时,在如何积极应对危机以及保持信息透明公开方面出现了发展与进步。同时,媒体在报道危机事件时,摆脱行政干预、实现自主报道的速度也变得迅速,且报道数量明显增多。可以说,媒体的危机传播意识正逐步地得到增强。因此,笔者认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反映出中国媒体对危机传播的意识提高,并已开始有意识有经验办法地进行较为主动的危机传播活动。

与此同时,在2005年至2006年间,学界对危机传播的研究也渐入状态。对一系列危机事件中媒介与政府行为的反思与建议也逐渐增多,且有越来越多的学术文章探讨实际层面的操作问题,这点也符合了危机传播与时事联系紧密而对学界研究产生的实际需求。此外,对危机传播的考察也由单纯的舆论研究扩散到对中国发言人制度的考量、危机传播与跨文化传播的关系以及国家形象危机中的传播策略分析等。但是,危机传播的理论支撑显得比较单一贫乏,“风险社会”理论成为最为合理且具理论意义的选择。中国危机传播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方向迈进

根据当前中国正处于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时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严峻考验的实际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月8日公开发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六大部分,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在这份文件中得以初步形成,包括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和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该预案旨在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2006年1月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国务院在2006年7月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等。

从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可以看出,伴随着不停应对突如其来的各种危机,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危机管理问题。政府不再只是被动地“临渴掘井”,在危机事件之后下达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如何采取措施;而是积极地“未雨绸缪”,将危机管理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议程之中。政策上的支持给了媒体极大的鼓舞力量,信息的透明带给了媒体更大的报道空间,中国媒体在政府危机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日益壮大。不可避免,危机的突发性会使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内摸不着头脑。同时,按照事物发展的普遍逻辑,查清未知事物的来龙去脉在理论上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或多或少会有一段时间的信息“真空期”,媒体最初会表现沉默。然而,上述文件的出台必然会鞭策政府的应急措施朝着更加科学理性的方向发展,这也将有助于媒体趋于发布更加及时客观的报道。

四、危机传播规范化运行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危机传播的规范化运行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政府、媒体这两者的大力合作,政策文件的落实无疑是必需条件,但除此之外,学界普遍强调危机事件发生我们要注意若干以下方面的问题。1.注重危机潜伏期的预警作用

危机的出现一般是有前兆的,它在潜伏期虽因处于量变的过程而特征不明显,不易被人察觉,但作为社会的雷达,媒体有责任以其敏锐的触角去感知。媒体如果能够科学地向公众传达对威胁性情形的警告和提醒,使公众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和行为准备,那么当危机真正发生时,公众便不致措手不及。而这种预警作用实际上也就是拉斯韦尔提出的媒体四功能之一:环境监测。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对危机的预警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不把将要或已经面临的危机告诉公众,传媒的‘看门狗’角色将会蜕化为‘宠物狗’”①。如果就此自甘放弃传媒的这种舆论监督作用,媒体的形象在公众心里必然将会一落千丈。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由于大众媒体受众面广、自身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等优势,它完全有能力对公众进行充分预警,提醒公众对危机加以防范,增强其危机意识。这也便是贝克所看到的“媒介能起到一只‘文化眼睛’的作用,它通过对社会危机的报道,可以开视危机上的“瞎 ①

郭小平、秦志希:《风险传播的悖论——论“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新闻报道》,《江淮论坛》,2006年第2期。眼公民”,从而引发他们进行危机治理”①。

那么,媒体应该如何发布预警信息呢?最有效的预警信息具有什么特征?罗伯特·希斯认为,“预警信息要言简意赅、直截了当、信讯确凿。精确的行话和专业的术语要变成简单、朴实、明确的公众用语”,预警信息应包含三个方面:“明述预警原因、明述其含义、告知公众要做什么”②。这样才贴近公众的实际,容易为公众所接受,有利于公众对危机产生警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另外,发布预警信息时还要尊重受众所在地域的语言文化特点,以使传播信息更为有效。2.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民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力,危机事件中公民知情权的满足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以及媒体的积极传播。面对危机事件,政府能否迅速及时地作出反应,第一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政府的公信力及效率。危机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于“阳光政府”的打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的积极传播能够消除危机影响,安民心,得民心,树政府形象。相反,如果政府首先就对媒体封锁信息,而导致媒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延报、迟报,民众与政府之间得不到及时的沟通,就会使小道消息不胫而走,这样就既造成了政府工作的被动,也引起公众的不满,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中,公民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沟通政府决策和民意反应的桥梁。尤其在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政府通过及时的信息公开来满足危机情形下公众高涨的知情权,来与民众构建起交流、解释和对话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从而有助于消除、缓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冲突,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与合作心理,减轻政府行动的外在阻力,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3.注重危机传播中的内容为王

“内容为王”是增强媒体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元素,这点在危机传播中也有着充分的体现。危机传播因其显著的社会影响性而能得到公众的特别关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危机事件也是媒体得以凭借其卓越的媒介表现而成就自身的一个发展机遇。传播内容的精心策划与报道、另一个方位的角度、新颖的观点往往能给媒体带来较好的影响力,提高并巩固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非典时期《南方周末》曾对“SARS”作出了这样一则经典解读:Smile And Retain Smile——微笑并保持微笑。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组合在一起就是SARS,这种阐释生动形象而又意味丰富,极具鼓舞力量,容易被受众记忆并能鼓励受众以乐观的心态勇敢面对困难。

然而,非典期间更多的时候,各大媒体声势浩大的危机报道“其实是同义重复,在同一个角度、同一个层面对相同内容的过度报道,而深层次的报道、具有独立眼光的报道、体现思维品格的报道、①

秦志希、夏冠英:《当代中国媒介风险报道透视》,《武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罗伯特·希斯,王成等译:《危机管理》,中信出版社[M],2001年第1版,第126页。② 体现多样性的报道缺失。”①许多媒体均表现出盲从、狂躁的非理性特征,在报道形式上呈现出你有我也要有,你炒我也炒的跟风趋势。媒体应在危机报道的新闻实践中,理应不断探索新的报道方式和新的报道领域,充分体现媒体的个性和独特视角,赢得媒体发展的制高点。4.危机传播中的科技因素

很多突发性公共危机的产生,就是由于科技的“双刃剑”属性在作怪。高科技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和美好,但同时也留下了难以根除的安全隐患。在危机传播的过程中,媒体要向公众解释危机产生的原因、如何应对危机等,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科技打交道。此间,除去政府和媒介这两个“集体”意义上的重要机构,掌握这一领域科学知识的专家和进行危机报道的记者则是“个人”意义上的重要个体,他们的表现对于有效应对危机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对于专家而言,他们不仅是给媒体提供专业知识的权威信源,能够在大众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人际传播中的意见领袖,能有效地引导公众舆论。人际传播的破坏性威力在危机情形下流言、谣言的产生过程中可见一斑,而专家则可以在人际传播中施展极具建设性的作用。所以在危机传播中,我们不能单单把眼光锁定在大众传播的层面,而要通过开展一些活动,让专家学者走进大众的现实生活,而不仅仅是电视屏幕、报刊,以此来利用人际传播达到传播效果的协同作用。

对于新闻记者而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科学传播危机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中国目前的现状是记者的专业知识贫乏,他们对特定领域的科学知识缺乏基本常识,在复杂的危机事件中鉴别力不高,无法形成科学的观点,在媒体上发表意见时容易犯错误。缺乏专业知识的记者在采访专家或是在记者招待会上的提问也往往提不到点子上。而在国外,记者平时就与专家建立了长期的联系,相互之间是伙伴关系,经常互通情况。中国科普研究所外国室主任李大光在SARS之后的“灾难与科普”高层论坛上,曾指出在专业知识和公众之间,缺乏能将科学知识转化为公众消费品的“第三者”。②所以,提高新闻记者的科技素养对于有效的危机传播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5.坚持贯彻官员问责制

危机和责任是有内在关联的,我们生活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背景下。③危机一旦产生,必然要求各级相应政府进行积极治理,于是便产生了与之相关的责任,但是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纠结,这种责任追究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就中国而言,官员问责制是在2003年非典期间才开始启动的,此时包括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非典过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制的制度化。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此而引咎辞职。作为一位正部级干部,解振华是中国因 ①②

夏倩芳、叶晓华:《从失语到喧哗:2003年2月~5月国内媒体“SARS危机”报道跟踪》,《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2期。

张东操:《SARS凸显媒体科学素养缺乏 科学传播遏止病毒传播》[N],《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23日。③

(德)乌尔里希·贝克,吴英姿、孙淑敏译:《世界风险社会》[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页。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官员。学界普遍认为,从非典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国的官员问责制日趋健全。

问责制使得官员权责对等,承担责任与实行权力并重,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人民赋予了政府官员权力,官员理所当然要为权力承担责任。官员问责制在行政及立法角度的规范,使得官员能够真正树立起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因为官员问责制内在地要求除违纪违法者本人承担责任外,其上级甚至其上上级领导都有可能要根据问题的程度而承担责任。尤其是在那些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各级官员更应负起应有的重大责任,及时、客观、公正地为公众披露信息真相,而不能屈从于某些利益关系采取瞒报谎报的做法。

【参考文献】

[1]王国华、武国江:《新闻媒体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童兵:《非典时期新闻传媒的角色审视》,《现代传播》,2003年第5期。[3]方芳:《从SARS事件中媒体的缺席与复位论我国媒体的功能》,参见

http:// [4]张君昌、郑研:《媒体舆论与全民动员——中国传媒抗击非典报道全景透视》,《现代传播》,2003年第6期。

[5]罗忆:《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新闻意识——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反思地方政府的危机公关》,《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6]陈力丹、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7]钟良:《突发事件报道理念的中西差异——以“松花江水污染”报道为例》,《青年记者》,2006年第22期。

[8]郭小平、秦志希:《风险传播的悖论——论“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新闻报道》,《江淮论坛》,2006年第2期。

[9]秦志希、夏冠英:《当代中国媒介风险报道透视》,《武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10]罗伯特〃希斯,王成等译:《危机管理》,中信出版社[M],2001年第1版,第126页。[11]夏倩芳、叶晓华:《从失语到喧哗:2003年2月~5月国内媒体“SARS危机”报道跟踪》,《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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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苏成雪:《传媒与公民知情权》[M],新华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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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方雪琴:《信息公开与媒体理性——试论危机传播中的舆论引导策略》,《中州学刊》,2004年第6期。

[20]李岩:《论政府与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良性互动》,《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21]王想平、宫宇:《危机传播的舆论形态与引导策略》,《求实》,2005年第S2期。

【作者简介】

纪莉,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传播学批判学研究及文化研究。

徐雅平,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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