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_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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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上层次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1.所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都要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

2.在考核期间因公出国(差)或因病缺考者,须事后补考;

3.无故拒绝参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4.在考核当年已经取得导师资格,但尚未招生的新增导师不参加考核。但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要参加上岗培训。

第二条考核时间

每三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当年的5~6月份,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至当年11~12月份。

第三条考核依据

1.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2.南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规定;

3.南京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4.成果: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成果要求;

5.经费:近三年来科研经费理工科导师经费不少于6万元,人文学科类导师经费不少于1.5万元;

6.组织研究生进行学术研讨会(Seminar)至少每二周一次,提倡每周一次;

7.定期给本科生做学术报告或指导研究生的假期社会实践;

8.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合格。

第四条考核程序

1.导师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2.近三年来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导师;

4.研究生教育专家组审查,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考核结果

1.当年度的优秀研究生导师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中产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后须重新参加导师资格的遴选。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2006年3月6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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