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草案)_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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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学院学生干部人事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福州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事考核是指对机械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三条学生干部人事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平时与学期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四条学生干部考核分周期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月得分进行累总;每学期总评一次,总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平时考核以60分作为基本分,采用加分和减分的方法进行分数的累总。得分前5名为优秀,6至10名分为良好,其中平时考核优秀者期末总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其余加3分。
第五条 学生干部平时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期考核及学期总评由主席团成员负责。(其中平时考核占总评的70%,学期考核占总评的30%)
第六条对学生干部的平时考核,以该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其进行考勤、工作能力及个人学习及素质三方面的考核(附学生干部考核标准表)。
第七条 平时考核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每个月汇总一次并评出该月最佳学生干部(前5名)并公示。学期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制,由主席团结合整个学期的表现作出评分。平时考核及学期考核结合为最终总评成绩。
第八条 平时考核内容如下所示
一、考勤
(一)会议考勤
1、例会迟到一次扣3分,无故未到一次扣5分。有事、病假须向人资部部长提前请假。该项由人资部负责,记录在记录册上上,最后汇总至主席团处。
2、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4分,有事、病假须
向会议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此项由会议负责人记录后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二)活动考勤(针对需要学生干部参与的活动)
在学生会活动中如干部培训等,迟到者一次扣3分,无故未到一次扣5分,活动时间以通知为准。该项由该活动的负责人负责记录,签字后提交人资部。
(三)工作考勤
1、要求各个部门按时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如各部门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每月月计划、每月月总结、学期末的工作总结、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等在考核周期中均能及时上交的,加5分; 未能按时上交书面材料者,每人每次扣3分。此项有秘书处统计后将结果送至人资部。
2、因严重过失或故意造成活动重大损失的,每人每次扣8分。此项由主席团及人资部进行考核。
二、工作表现(有争议,待定)(此项由各分块主席评定后汇总至人资部处,附考察表)
1、做出详细缜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院级或校级活动策划或积极参与活动筹备并提供预见性、创新性建议,每人每次加3分;
2、任职期间,为所在部门部门建设做出建设性贡献。每人每次加5分;
3、组织的活动为部门建设及学院声誉的提高作出重大的贡献者加6分;
4、对学院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及体制改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主席团和老师认可采纳的,每人每次加5分;
5、由上级下达的安排部署的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及工作计划,学生干部未能按时完成,延误工作进展的每人每次扣3分;
6、考核周期内,学生干部不重视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扣5分。
三、个人能力(此块由各部门分管主席团负责并在学期末汇总至人资部处)
1、考核周期内,学习思想端正,具有明确的目标,无缺课记录,能积极和老师沟通者加3分;
2、考核周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重要比赛,每人每次加4分;获奖者每人每次加7分;
3、考核周期内,所修科目有不及格记录,每人每门扣7分;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存在无故缺课记录,每人每次扣3分;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的,每人每次加 3分;
6、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违反校规校纪者,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活动质量(此块由人资部和主席团共同完成)
1、各部门各项活动应提前告知人资部并有人资部在活动当天派人到活动现场进行评分。活动评分为百分制。
2、活动结束后由分块主席对此次活动做出评分,评分为百分制。活动评分后将结果汇总至人资部长处。
3、活动质量总评为:人资评分占40%,分块主席评分占60%。
4、总评得分90分以上加10分;80分以上加7分;70分以上加3分;其余不加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学生干部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主席团总体负责,人资部及学院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十条定期考核主要流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资部每月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进行数据统计,根据各部门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每学期期末总考核中,被考核成员按照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要求述职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考核周期内被考核成员的工作内容及结果;
(四)人资部将在总评中拟定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上报主席团审批,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五)人资部最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考核制度由机械学院团委学生会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且为试行办法。学生干部若对此制度或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上报各部门分块主席处或直接与人资部长联系。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学院团委学生会人力资源管理部
2013年10月
附件
1、会议考勤表
2、活动考勤表
3、工作考勤表
4、工作表现及个人能力考核表
5、活动质量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