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选择_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包括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包括”。
摘要:公司治理起因于产权的分离,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的思想源流,分别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现代银行业竞争的关键是银行制度的竞争,而公司治理模式则是银行制度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历史与实践都已证明,只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重塑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一系列问题,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但作为契约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于是就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治理结构层次上,剩余索取权主要表现为在收益分配优先序列上“最后的索取权”;控制权主要表现为“投票权”,即契约中没有说明的事情的决策权(张维迎,1995)。说得更具体一点,企业控制权可以理解为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运营的决策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有关各方(合约当事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工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依据法律和合约规定,对公司高层经营活动行使权力。从静态上看,公司治理表现为一种结构和关系。从动态上看,则表现为一个过程和机制(刘汉民、刘锦,2001)。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治理起因于产权的分离,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一整套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狭义上,是指在银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分配及相互制衡关系;在广义上,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理解为,关于银行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的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客户等当中,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以及风险与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两种代表模式
“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想源流,前者以股东利益为主安排各项制度,后者认为公司发展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果,这两种思想源流导致了两种迥异的治理模式: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一)股东单边治理模式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大多遵循“股东至上主义”逻辑,认为企业的“所有者”就是那些投资于企业专用性资产并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人。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具有专用性,并且股东获得剩余收入,承担着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出资者应该成为企业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导致的是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在该治理模式下,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出资者价值的最大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则表现为银行股东的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