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暂行办法_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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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马鞍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试行办法》(马容考核〔2007〕1号)要求,结合我区居民小区现实状况,本着“加强领导、统一标准”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方式
以社区为单位,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考核,每季度
日常检查考核两次,综合考核一次。各社区季度得分由日常检查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成绩构成,两部分按照40%(每次占20%)和60%的比例计分。根据社区季度得分情况,确定街道季度考核成绩。每季度末对各街道、社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日常检查考核。由区市容局环卫所牵头,参加人员为环卫中队长、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社区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涉及到的街道分管领导参加。
(二)综合考核。由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参加人员为区建委、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区市容局环卫所所长,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社区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综合考核,涉及到的街道分管领导参加。
二、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奖励等次及标准:根据每季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合格街道,对合格街道排列前两名的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街道非物业管理小区三级清扫员每人60元,第2名奖励街道非物业管理小区三级清扫员每人30元。
对季度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且排列全区前五位的被考核社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各奖励600元,第四名和第五名各奖励400元。
2、经费来源: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3、各街道非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季度各街道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处罚
1、季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不合格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属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又未及时整改的,当月本社区不得参加考核,考核评比按零分计算。⑴被市媒体曝光的;⑵被市环境卫生督查通报的;⑶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⑷小区卫生死角,当月居民投诉2次以上的。
附件:金家庄区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