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材料)_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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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
管 理 办 法
为稳妥合理地做好和政县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的整体效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和政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
一、居住对象
(一)申请使用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具备条件:
1、我县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特教、支教、流教、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及无住房教师。
2、没有参加过政府、个人、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集资建房,或学校离家超过15公里,平时难以回家的教师。
(二)教职工有以下条款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县城区有商品用房或建房用地的教师;
2、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全额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教师;
3、申请户直系亲属在县、镇区有多处水平套房或垂直房的;
4、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资格者。
二、居住标准
教师周转房资产所有权为学校所有,坚持“一户一套”原则,每套周转宿舍35平方米。
三、住房管理
1、周转宿舍由学校后勤处统一管理,入住对象初步确定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住户应凭“住户入房通知单”入住。
2、教师周转宿舍交付使用时,由学校与入住教师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教师周转房的使用年限和相关责任。
3、入住的教职工必须检查室内物品和水电设施是否完好。除学校特殊规定外,住户的水电费由住户自己承担。
4、周转房室内财产包括门窗配件、水电设施、厨房与卫生间设施等,由居住的教职工负责维护,室外维修由后勤处负责。
5、周转房内的水电设施、房顶漏水等公用部位的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居住的教职工有报修义务。
6、需退房的教职工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应填写住房退房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1周内将住房腾空、清点配套设备数及完好性后退还后勤处,否则按违约处理。
7、有下列情况的教师,应退还住房:(1)调离学院;(2)辞职、自动离职;
(3)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4)违反周转宿舍管理规定的;(5)已购住房者;
(6)其他不符居住条件者。
8、在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自觉维护居住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营造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9、住户装修房屋须事先向后勤处提交装修项目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能破坏房屋结构,以下几种情况属违章行为:
(1)私打墙体安装空调机、抽油烟机、鞋柜等;
(2)私拆门窗或打墙体改变房屋立面布局;
(3)装修房间吊顶时损坏结构梁或房顶;
10、违章、违约用房的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违章违约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房。
(1)擅自占用住房,不服从学校调配或私自调换住房;(2)将住房进行转让、转租者或用于商业用途的;(3)住户如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不使用住房并未及时向学校后勤处退房的教师;
(4)住户未经后勤处同意违章进行室内改造装修等违反周转苏浙管理规定的行为。
和政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