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意见_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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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

指导意见(试行)

一、项目分类及布局

根据我省水土流失特点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总体布局分为“二类项目”、“三个区域”和“四大工程”,“二类项目”即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分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三个区域”即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流域整体布局划分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云南省西南诸河流域;“四大工程”即在全省继续开展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简称“珠治”工程)、启动云南省西南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西南诸河流域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

二、前期工作相关要求

(一)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和主次顺序。2.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规模,选定项目区,明确重点建设小流域,对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应明确建设规模。

3.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查明并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建设条件。

4.确定工程总体布局。根据建设规模,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小流域进行措施设计,并推算措施数量;对单项工程应确定位置,并初步明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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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及主要技术指标。结合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复核并最终确定个项措施建设规模。

5.估算工程量,基本确定施工组织形式、施工方法和要求、总工期及进度安排。

6.初步确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7.基本确定技术支持方案。

8.明确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9.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10.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的国民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盘龙区等城市近郊、重要水源地可进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在总体要求符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的同时,工程措施体系等方面可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执行。

(二)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核项目建设任务和规模。

2.查明小流域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情况。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应确定工程的等级、设计标准及工程布置,作出相应设计。

4.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应按立地条件类型选定树种、草种,并做出相应典型设计。

5.封禁治理等措施应根据立地条件类型和植被类型分别做出典型设计。

6.确定施工布置方案、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做出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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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出工程的组织形式和监督管理办法。8.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明确资金筹措方案。9.明确工程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小流域初步设计要做到:科学确定小流域农业发展方向及治理方向。根据县域农业发展规划,结合对农业、林业、畜牧等专家的咨询,确定小流域农业发展优势和治理方向。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和群众意愿,按照土地适宜性和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规划耕地、园地的面积并确定各图斑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规划造林、种草、封禁治理面积,并落实到图斑地块。

(三)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的其他要求

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也必须按照项目区为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按照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各编制阶段的相关要求参照上述

(一)、(二)两部分的要求,但措施体系按照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措施体系布置。

三、前期工作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相关规范及规定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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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技术规范》(SL289-200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水利部 2000年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技术手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年)《关于下发(试行)的通知》(云水规计〔2005〕116号)

四、项目区位置选择和范围确定

各重点工程项目县均按照项目区选择要求选择一个项目区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在项目区内选择1-2条小流域开展典型小流域初步设计工作,典型小流域初步设计作为2009年实施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审批。

项目区选择要求:

1.地域上连续,水土流失分布相对集中,治理迫切。按项目区内小流域全部达到初步治理标准的要求,3年防治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以内。

2.要优先选择未治理的水土流失严重,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收入水平较低,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并充分考虑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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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的示范性,项目区尽量选择在城镇周边、公路沿线、湖库面山及重要水源地的径流区。

3.兼顾村、组行政边界的完整性,确定项目区的边界,划定项目区的范围。在划定的项目区范围内,按水系分布划分实施小流域,实施小流域的面积不宜过大,原则上每条小流域的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公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每条小流域原则不得超过10平方公里。

4、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选择的项目区必须依据近村、近路,坡耕地面积比例大、人均基本农田少、坡耕地集中连片的原则选择,并充分考虑水源条件。

五、水土流失综合调查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收集资料、项目区普查和小流域详查三个方面。1.收集资料:尽可能多收集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资料和成果。主要包括(1)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方面资料。(2)收集人口、土地利用结构、农村经济结构、农业生产水平、农业水利设施、农业人均纯收入、农村劳动力流转等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3)收集县级水利、农业、林业、牧业等部门的近期调查成果和规划成果。(4)收集水土保持调查、规划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和成果(5)收集县级主要农产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物资和材料的市场价格,以及农村劳动力务工价格和参与国家扶持项目的务工补助价格。

2.项目区普查:利用现有的土地详查成果和水土流失调查成果进行验证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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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项目区万分之一的地形图,现有土地详查和水土流失调查成果的图件和图斑登记表,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进行具体调查,加以复核验证。要重点对布置水土保持措施的图斑地块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验证。调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土流失遥感资料和土地利用详查资料进行实地校核。(现场调查资料及图件、影像资料等作为可研的附件资料上报审查)。

3.小流域详查:(1)实地按图斑调查小流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流失现状,应逐个图斑进行实地核对,并现场初步拟定措施规划意见。(2)典型农户调查,调查农户基本情况、生产用地构成、生产水平、收入与支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意愿、自身投入工程建设能力等。(3)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发展高效农业的典型调查。(4)所有布置水土保持措施的图斑地块均要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及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的影像资料(作为附件装订在初步设计报告中或单独成册装订)。

4.典型农户调查。典型户要选择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小流域调查应把小流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全部调查清楚,也包括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典型户调查需要逐户逐地块调查现有生产用地的实际面积,了解农户的粮食满足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了解种植坡耕地的主要目的,调查农户对人均生产用地的需求以及改善种植结构的愿望。对人多基本农田少、以种植坡耕地为主的少数农户作为特殊农户进行调查,以便在规划生产用地时给予照顾。

(二)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查、典型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主要目的是了解群众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体系及植物措施品种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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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要求,在确定措施类型和植物品种上满足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对一个图斑的具体措施坚持按水土保持的技术要求,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是保证规划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也是实行群众投工承诺制主要条件。

听取群众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意愿,对坡改梯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经果林、种草、水土保持林等措施的意愿和要求(原意实施的措施和树种、草种),自身的投入意愿和能力,为调查小组在现场拟定图斑措施时提供参考。在小流域图斑调查时,根据图斑立地条件和小流域农业生产发展方向,初步拟定水土流失的生产用地图斑的措施,并将图斑所涉及的农户姓名全部进行登记(图斑调查时需要有熟悉农户地块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将规划措施意向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交换意见,充分吸取群众意愿和合理化的要求,对规划治理措施意向进行补充和完善。采取乡村干部积极引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待小流域规划措施确定后,还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提出对规划措施意见及投劳数量的承诺书。调查时,要先说明调查的目的,消除农户的思想顾虑,采取引导式提问方式,了解农户真实的想法。

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措施分类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结合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中有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实际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做了一定的调整和合并,同时对防治措施体系的各项措施进行了合并及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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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情况是:水田、梯坪地、坡耕地(其中大于25度)、有林地、灌木林、经果林、疏林、幼林、草地、荒山荒坡、水域、难利用地、居民及交通用地等。

水土保持措施分类情况是:坡改梯(石坎、土坎)、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经济林、果木林)、种草、保土耕作、封禁治理、蓄水池窖、排灌沟渠(含截流沟)、沉沙池、作业道路、塘堰整治、溪沟整治、谷坊、拦沙坝、沼气池、节柴灶等。

七、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布设 1.坡改梯

一般根据埂坎材料分为石坎坡改梯和土坎坡改梯。主要布设在近水、近路和居民点附近的坡耕地上,并照顾保持农户生产用地的均衡性。田块布设应做到大弯就势,小弯取直,打破户界,沿等高线修筑。梯坎类型按就地取材原则确定,宜土则土、宜石则石,应配套坡面水系、作业道路等工程。地块规模要求因地制宜,既要相对集中连片,又要防止“一梯到顶”,禁止开荒造地。

2.坡面水系工程

主要包括蓄水池(水窖)、沟渠(截流沟、排灌渠)、沉沙池等,布设在坡改梯工程和经果林地块中。沟渠要和蓄水池、沉沙池相通,沉沙池主要布设在蓄水池前与沟渠的连接处,各项坡面水系工程应形成一个完整的坡面灌排体系。应充分利用坡面径流和现有灌排水利设施,降雨丰沛地区不得新修引水灌溉工程。通过坡面汇水面积及汇流量计算,确定蓄水池窖的位置和容量,并要做到引水渠、沉沙池、进水和取水设施等配套设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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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3.作业道路

主要布设在坡改梯和经果林地块中,应考虑将作业道路与沟渠结合布设。宽度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一般1-2m左右,路面采用石渣铺面或泥结石铺面。田间道路结合梯坎加宽、加固进行建设。村庄或主要交通道路连接坡改梯、经果林等地块的作业道路可酌情修建,但应严格控制规模和投资,其他地块禁止布设作业道路。

4.保土耕作

在坡耕地上,结合农事耕作,采取各类改变微地形,或增加地面植被覆盖,或增加土壤入渗,提高土壤抗蚀性能,以保水保土,减轻土壤侵蚀,提高农作物产量的耕作方法。主要布设在25度以下暂时不能进行退耕及坡改梯的水土流失较为轻微的坡耕地地块内。

5.塘堰整治

主要是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现有病险塘堰进行整治,整治的塘堰库容在10000方以下。整治内容包括塘堰清淤、防渗防漏处理、放水涵管的疏通和整修等。

6.溪沟整治

整治的对象为由于水利设施损毁或沟道淤塞,防御洪水标准降低,使面积50亩以上农田受到洪水危害的溪沟。治理的内容主要是修复沟堤和疏浚沟道,溪沟整治后应不降低其排洪能力。溪沟整治应和受益农户退耕要求结合起来。结合农田保护,可酌情整治村庄附近的沟段,但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投资,不得在主河道上实施溪沟整治工程,并严禁河堤防护等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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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7.谷坊

在沟道侵蚀严重、对农田及村庄构成影响或威胁的支毛沟内修建的高度在5米以下的小坝。谷坊坝址要求设在沟道较窄、沟底和岸坡地质状况良好的地段。

8.拦沙坝

在有农田或村庄需要保护的侵蚀沟道内以拦截泥沙为主要目的横向拦挡建筑物,坝高一般为5-10米。修建拦沙坝应不影响沟道行洪能力,并不得修建在主河道内。坝址选择要求坝轴线短,库容大,拦沙效果显著,坝址附近地质条件良好,便于就近取材,对村镇、交通无安全影响。

9.经果林

主要以建立高标准的经果林示范区为主,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促进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提高经济收入。经果林布设在交通便利、立地条件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坡耕地或者荒山荒坡地块内。经果林种植必须进行水平阶或者水平带状整地,并根据树种需水要求配套灌排设施及配套相应坡面水系工程。发展经果林要尊重农户意愿,需要农户有一定的经果林管护水平以及投入能力。规划经果林树种和品种,水保部门进行宣传和引导,由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集体决定,不能强制性发展某种经果林。

10.水土保持林

主要布设在退耕的陡坡耕地和难以自然恢复植被的荒山荒坡地块。对疏幼林地和水土流失程度在轻度以下的可自然修复的荒山荒坡一般不布设水土保持造林。水土保持林树种根据立地条件确定,宜乔则乔、宜灌则灌,—10—

乔灌混交,树种应以乡土树种为主。

11.种草

种草一般布设在坡耕地上,草种应选择适宜的优良牧草,建议采取混播种植,将种草和养畜结合起来。种草以建立示范区为主。

12.封禁治理

主要布设在郁闭度在0.1-0.3之间的疏幼林地,林草覆盖度在40-60%的灌木林地,降雨及光热条件较好,自然恢复能力较强的荒山荒坡地块内。封禁治理需根据地块植被情况,合理确定封禁方式和封禁时间,加上人工的补植、治理和科学管理,促进植被恢复和生长,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

13.沼气池、省柴灶

为促进农户坡耕地改造、退耕还林、封禁治理采取沼气池、节柴灶等配套辅助措施,以示范为主,必须与坡耕地改造、退耕还林、封禁治理等措施结合实施,数量要严格控制,并要以村为单位集中布置。

八、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措施布设

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的措施体系为三大类:坡改梯、坡面水系工程和作业道路,其中坡面水系工程除排灌沟渠、蓄水池窖、沉沙池等措施外,在坡耕地图斑地块之间的沟道侵蚀支毛沟内可因地制宜布设谷坊和拦沙坝工程,但数量和规模要严格控制。

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每条小流域面积原则不得超过10平方公里,每条小流域内集中连片的坡改梯地块不得超过5片,所有坡面水系工程和作业道路均必须布置在坡改梯图斑内(村庄或主要交通道路连接坡改梯地块的作业道路可酌情修建,但应严格控制规模和投资)。坡耕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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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坡改梯图斑必需要有不小于1/2500的实测地形图,坡面水系工程、作业道路等要求实测控制性拐点坐标。

各项措施布设原则和内容均参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九、投资估算(概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概算)原则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

基础单价中,人工预算单价可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试行)的通知》(云水规计〔2005〕116号)规定,按枢纽工程初级工人工预算单价3.04元/工时计算。

根据投资估算(概算)结果提出中央、地方投资比例构成建议及群众投劳的投资数量,群众投劳按照当地农村劳力价格估算。群众投劳只计算投工数量,不折资。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总投资不得超过估算(概算)总投资的30%。资金筹措方案中央和地方的参考比例为: 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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