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青年失业问题对策的再思考_失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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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青年失业问题对策的再思考
林立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
当前,我国青年失业问题日益严峻。尽管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收效甚微。其原因主要是现行对策存在着不足。应从提高对青年失业问题的重视程度,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整合力量,形成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加以弥补。还需关注和重视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失业青年的沟通,满足失业青年就业需要。
【关键词】青年失业;对策不足;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36(2008)02-0136-
2005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对外公布《中国首次青年就业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在就业数量上,‚15岁至29岁的中国青年总体失业率为9%,高于中国目前6.1%左右的社会平均失业率‛,其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占72%‛;在就业质量上,‚青年就业质量相对较低,大部分青年就业无保障,工作不稳定,工作时间长,工资低‛。[1]青年就业是青年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青年不充分就业或失业将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另外,青年不充分就业或失业导致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将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尽管在青年失业问题上,我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应对举措,但从目前看来,这些对策收效甚微,我国青年失业问题依然相当严峻。因此,笔者拟对当前我国青年失业问题对策进行解析与再思考,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既有对策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关注度有限我国政府虽未回避青年失业问题,但长期以来给予的关注却相当有限。尽管近年来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学界到政府基本上已达成将我国的发展战略由经济增长优先转向就业增长优先的共识,但遗憾的是,政府在关注失业问题上,往往将目光集中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身上,集中在‚4050‛人员身上,而对我国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失业群体,至今还停留在公众的视野之外。即便是现有的些关注也主要集中在近些年出现的应届大学生‚毕业即失业‛问题上,尚未将焦点触及整个青年失业群体。学者孙立平将这一部分群体称为‚新失业群体‛,另有学者称其为‚2030‛人员,舆论界有时称之为‚啃老族‛。在孙立平看来,政府在关注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时,必须予以青年失业群体足够的关注。因为,‚第一,在一些地方,‘新失业群体’的绝对人数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群体将会成为我国失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2]由于他们普遍缺乏社会的关注与扶持,‚新失业群体‛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着比下岗失业职工与‚4050‛人员更为不利的局面。因为,下岗职工、‚4050‛人员尚能享有政府给予的种种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但对‚新失业群体‛而言,其所能享有的就业优惠政策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失业群体‛是一个比下岗职工和‚4050‛人员更为弱势的群体。因而,政府在青年失业问题上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整个社会发展战略的考虑上,应更加强调‘面向下一代的发展’,切实改善下一代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2]
(二)政策实施重点停留在消极的事后救助在失业问题上,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都将政策实施的重点放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上,忽视对就业机会的提供,换而言之,即政府政策尚未从消极的事后救助及时转变到积极的就业帮扶上。政府在失业问题上仅充当消极的事后救助角色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扮演起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双重角色。因为提供生活保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者的痛苦,而提供就业机会却能够阻止失业恶性复制,促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这既可以减轻失业人员的心理压力,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又能够充分利用闲置的人力资源,推动社会发展。青年失业群体年富力强,学习能力强,创新、创业意识浓厚,若政府能够为其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和适当的实习岗位,并在就业政策上给予倾斜帮扶,青年失业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员都能有业可就。因此,今后政府应在资金投入、政策制定等方面向青年失业人员倾斜,侧重于考虑如何实现促其就业功能的最大化。
(三)缺乏对社会力量及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青年失业作为结构性失业的一部分,其形成和经济结构转变、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既不可急于一朝一夕,也不可片面依靠政府力量。‚多项研究成果表明,社会合作者的介入有利于加强青年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因为社会合作者在决定青年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必要时,政府还可向社会合作者进行咨询,共同开拓青年稳定就业的出路,这样将有利于社会各方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共同改善青年的劳动条件。‛[3]
当前,我国在青年失业问题的解决上过于依赖政府力量,企业、非营利组织及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资源在这方面所能发挥的巨大潜力尚未得到发掘,导致企业参与不够、就业与职业培训脱钩、培训目标偏离市场需求,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缺乏相关政策的激励,为青年失业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的积极性不高;社区作用发挥有限,青年失业群体不易对社区产生归属感,难以缓释因失业造成的心理巨大压力。
(四)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单一在我国,目前主要通过提供生活保障的方式来解决青年失业问题,而在提供政策帮扶、实施创业援助等其他方式上应用相当有限。实际上,青年失业不仅是一个严峻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在选择问题的解决方法时应将经济支持、政策支持、心理支持、社会文化支持等各种方式结合起来,系统运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方式的作用,促进青年失业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二、弥补不足的建议
(一)提高对青年失业问题的重视程度,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 1.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应确立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为青年失业群体制定特殊的就业帮扶法案。政府应从战略角度出发,在确立就业优先地位的基础上将目光投向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的青年失业群体。政府可根据青年失业群体的优势与不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其度身制定《青年就业促进法》或《青年就业保障法》等特殊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将促进青年就业的政策举措程序化、规范化,为青年失业群体的就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
2.在中观层面上,政府应完善现有的劳动预备制度,建设全国性的就业市场,完善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各地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青年就业信息网络,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减少市场失灵,提高青年就业的服务质量,使劳动力市场在青年就业中真正发挥‚蓄水池‛和‚疏导站‛作用,推动青年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这既可有效填补欠发达地区的岗位紧张,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还能缓解目前发达地区职位空缺,劳动力不足的局面。3.在微观层面上,政府要拓展青年就业途径,增加青年就业岗位,加大对青年技能培训的投入。在拓展青年就业途径,增加青年就业岗位方面,政府可通过召开专场青年人才招聘会等方式,在青年与用工单位间搭建桥梁,为青年提供最快捷的就业途径。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在提供工作岗位、解决就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政府可通过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入支持、减免税赋、提供多项优惠政策等方式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此增加可供青年就业的岗位。此外,可鼓励青年失业群体实现灵活就业,推行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和弹性就业等制度,缩短工时、分解岗位以增加就业机会。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应按照市场的实际需求,组织青年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青年就业。
长期以来,我国的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着忽视市场需求,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培训效果不佳的问题。因此,今后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注重就业需要,按照岗位要求开展培训,实现学以致用。各部门要加大对青年就业观念的指导,帮助他们客观地认识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实事求是地选择自身职业发展计划,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以消除其心理障碍和社会边缘感,重建融入社会的勇气与自信心。
(二)整合力量,形成社会支持网络
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浪潮历史背景下,政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青年失业群体实现就业的社会支持网络。
1.政府要引导企业在职业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和参与就业政策制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作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按上岗要求进行培训,可以提高培训实效。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企业可实行特别见习计划,分割就业岗位,雇佣更多的失业青年。在制定就业政策方面,企业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参与就业政策的制定、研究、评估工作,有助于提高政策的可行性。
2.政府要充分重视非营利组织在促进青年就业上所具有的独特专业优势。作为非营利组织,他们秉持强烈的人文关怀精神,能够站在平等的角度,了解青年失业群体的心理特征和需求,与青年失业群体建立起平等、融洽和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同时,非营利组织还能大力促成政府、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对话,加强社会各界在青年失业问题上的沟通,加快各方力量的凝聚,推动问题的顺利解决。
3.社区应致力于帮助青年失业群体恢复其受损的社会功能,提高他们适应生活的信心和能力。社区与青年失业群体联系紧密,信息沟通便捷,政府应重视发挥社区能为青年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充分了解青年失业者的心理和社会需求,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协助其正确处理好与家人、与朋友的关系,增强其公民意识与责任感。
三、亟待关注的方面
(一)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并不意味着对政府主导地位的放弃在解决青年失业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要积极承担起应履行的行政责任,例如:提供法制框架,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青年就业的良好制度环境,对失业青年应给予资金支持与政策保障(政府要通过积极的劳动工资政策刺激就业,要实施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青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等。除上述责任外,在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设施以确保机会均等、确保青年失业群体对信贷等重要资源享有平等权利、强化处于劣势地位的青年失业群体话语权、将促进青年就业根除贫困置于绝对优先地位等,一些与青年发展直接相关的环节上,政府也应充分履行好所肩负的职责。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是解决青年失业问题的客观力量,在明确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与企业、非营利组织、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密切协作,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与资源的功能,高效、公平、充分地解决好青年失业问题。
(二)重视与青年失业群体的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青年失业群体是失业灾难的直接承受者,只有倾听其诉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有效的政策举措,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问题,达到最佳的政策效果。若仅停留在自上而下、刻板地制定政策举措这一层面,与问题的解决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在解决青年失业问题上,政府及社会力量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既不要大包大揽,又不要行责过当;既体现各界对青年失业群体的关怀,又不妨碍他们的意愿诉求和自主权利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