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新村办理不了房建房产手续的报告_房建手续办理全攻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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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新村不能办理房建房产手续的报告

局领导:

为解决本系统部分教职工无住房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之要求及县内的实际情况,我局于1998年启动了“教师新村”周转房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和部分手续的办理,州计划局在1998年1月13日以《黔南州计划局关于安排罗甸县教师新村(一期)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南计基[1998]85号)批准建筑规模为6840平方米。1999年与当时罗甸县斛兴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土建工程正式开工,后因银行贷款资金落实不到位而搁浅。前几年,教职工多次将此事反映到省州相关部门,强烈要求尽快恢复实施“教师新村”工程,解决教职工住房难的实际问题。为了妥善处理好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完成“教师新村”项目建设,确保教师能够住上新房,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教职工队伍,进一步推动全县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健康发展,经我局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继续实施“教师新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根据罗府专议[2007]75号会议纪要精神,项目于2007年9月正

式恢复施工,2009年12月全面竣工,建成教师周转房宿舍楼5栋8个单元84套,占地面积3548.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04.4平方米。比原计划建筑面积超出了4764.4平方米。目前大部分缴清建房款的教师已装修入住。我局并于2010年5月10日以《关于请求办理教师新村房建房产手续的申请》(罗教函[2010]2号)致函于县建设局申请办理房建房产等相关手续,以便给入住教职工一个交代。但是,由于教师新村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批准建筑面积不符,建设局要求我局到州县发改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

特此报告

罗甸县教育局工程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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