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练习题答案(推荐)_宪法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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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
简答:
1、请评析“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4、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5、谈谈你对“凡权利无保障即无宪法”的理解。
6、简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7、简述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8、现行宪法同前三部宪法相比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有哪些发展变化?
9、请评析“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0、如何评价旧中国的宪政运动? 论述题:
1、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如何理解宪法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答案概要:
一、简答题: 1、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2、(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宪法最有高的法律效力
(3)其制定和修改具有严格的程序(4)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书
3、(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4)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首先,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宪法的根本法作用在于法律法规必须依照宪法的规定而产生,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法规通过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另外,宪法也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础。
5、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自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事实上,这也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体现,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而,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基本内容中得到证实。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国家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位于支配地位。因此,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6、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意义。但是它明显的具有对封建势力妥协的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
7、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为了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加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加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设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赋予了公民广泛真实的权利自由。修正案中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
9、阶级意志论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意志。马克思法学在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宪法的阶级属性。阶级意志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都极力掩盖宪法阶级本质,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奖阶级意志论作为宪法本质尚需要推敲但是它的确揭示了宪法质的规定性,因而向科学认识宪法本质前进了一步。
10、回顾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可以说,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反映在国家制度上,就是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清王朝的假立宪活动是为了挽救其垂危的命运保住其反动的政治统治,北洋军阀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制宪也是如此。
二、论述题、1、(1)保障人大充分行使职权(2)加强和完善人大的组织机构(3)、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改善人大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素质(4)坚持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2、政治力量对比过程中,阶级力量对比过程中处于首要地位。既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比被统治阶级的力量大,宪法只能由统治阶级制定也表现为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宪法全面集中的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
简答:
1、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2、简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3、如何理解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4、怎样确定人民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5、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6、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7、简述我国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
8、简要说明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9、如何理解公民的平等权?
10、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11、如何理解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3、简述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14、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论述:
1、试论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2、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试论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及其行使的界限。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2、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外以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活动,从属于全国人大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
3、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是代表机关民主性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统一,平等性也具有相对性。
4、直接选举中,选取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是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宣布选举结果。
5、宪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6、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7、选举组织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并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介绍,组织投票,确定当选,补选。
8、主要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次是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9、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情况、财产状况等都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10、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独立行使审判权
公开审判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
合议制原则
回避原则
11、这一规定表明其性质和在国家中的地位,其一,它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二,具有全权性。其三,具有至上性,其四,它所制定的法律必须得到遵守。
12、立法权;法律解释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其他职权
13、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权利和义务的有限制性
不损害整体利益
14、人民普选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权利机关居于核心地位,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发挥两个积极
论述题
1、总理负责制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而是要在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从而可以保证责任明确,行动果断迅速,也有利于提高国务院的工作效率,并符合现代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与民主集中制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良性互动的关系。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公民有权拒绝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界限: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