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精讲_云南电网公司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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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 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级领导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1.4 交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履行目标管理。各级领导、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车辆管理单位和用车单位、个人要切实担负起交通安全责任。1.5 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公安交通部门对本单位交通管理的指导和支持。

1.6 公司交通安全由安全监察室归口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各全资公司。各控股、参股和代管公司参照执行。2 目标、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实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公司交通安全的总体目标是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2.2 各单位应本着层层分解的原则,将安全目标落实到人。

2.3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或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主任(组长)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公司自上而下建立交通安全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各单位应在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交通安全专责。

2.4 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4.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

2.4.2 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交通安全工作。

2.4.3批阅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重要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2.4.4 主持本单位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2.5 交通安全分管领导职责 2.5.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5.2 组织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2.5.3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2.5.4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交通安全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5.5 组织并参加交通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和用车单位检查、指导、督促交通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2.5.6 组织开展专、兼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7 参与或组织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2.6 交通安全委员会(或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6.1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部署、安排、检查、总结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6.2 审查本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6.3 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2.6.4 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6.5 指导和督促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车管部门和用车单位开展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6.6 审查专兼职驾驶员的申请、考核情况。

2.6.7 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和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2.7 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2.7.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7.2 定期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管和分管领导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2.7.3 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交通安全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2.7.4 督促车管部门定期组织车辆的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

2.7.4 督促车管部门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和资料的妥善保存,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

2.7.5 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提出奖励、处罚意见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7.6 对专兼职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交通安全活动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对车辆管理部门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8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2.8.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8.2 定期向主管和分管领导、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2.8.3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及管理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8.4 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

2.8.5 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和资料的妥善保存,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2.8.6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8.7 组织交通安全活动。2.9 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2.9.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9.2 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9.3 履行“交任务必须交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况、路况、人员素质等,做好交安全的各项工作。2.10 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职责

2.10.1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违规即违法”的意识。

2.10.2 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和本单位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公车私用,私拉乱跑,违章载客,超速行驶,强超强会以及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严重违章行为。

2.10.3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

2.10.4 做好本人所驾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

2.10.5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向公安交通部门报警并向单位报告。3 例行工作

3.1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公司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把交通安全作为季度安全分析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定期对交通安全进行分析和研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3.2 公司各单位每年应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和交通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部署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安全网例会、交通安全分析会既可单独召开,也可与安全网例会、安全分析会一并召开。每月由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交通安全工作。

3.3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检查,交通安全检查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安排,结合季节特点、事故规律和交通安全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检查由主管和分管领导组织,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和工会等部门参加。交通安全检查可参照“云南电网公司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表”内容组织开展。

3.4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5 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活动,车管员、专兼职驾驶员和修理人员参加,学习有关法规、制度和事故案例。3.6 各单位每月的头五个工作日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报送“交通安全月报表”(若无事故发生在报表中的备注栏注明本月无事故)。每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本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每年元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上年“交通安全年报表”。

3.7 外租车辆和外聘驾驶员的管理

3.7.1 外租车辆时要对车况、保险进行认真考查,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于长期租用的车辆,宜将车辆和驾驶员纳入本单位统一规范管理。

3.7.2 招聘驾驶员时,要审查所持证照为有效驾证,持证三年以上,驾驶技术过硬,对其综合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严格考核,并签订相关的用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3.7.3 兼职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按公司有关兼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执行。例行管理 4.1 维护保养

4.1.1 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和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4.1.2 专、兼职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4.1.3 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存档。4.2 车辆调派

4.2.1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做好车辆调度记录。

4.2.2 车辆管理部门及用车单位的安全员和车辆调度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情况和车辆状况,对有思想情绪或身体不适的驾驶员不得派其出车。

4.2.3 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调度员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4.2.4 不宜安排私车公用。4.3 安全行车

4.3.1 所有行驶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

4.3.2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驾驶员每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照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3.3 车辆须按规定地点停放。

4.3.4 严禁私拉乱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4 交通安全日常检查

4.4.1 交通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好相关记录。

4.4.2 对查出的问题,由车管部门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限期整改。

4.5 交通安全档案 4.5.1 安全活动记录; 4.5.2 驾驶员档案; 4.5.3 车辆档案; 4.5.4 车辆检查记录; 4.5.5 交通事故记录。4.6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4.6.1 车辆肇事,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停车,及时抢救伤者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警并向单位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4.6.2 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单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对车辆损坏和运载货物损失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逐项查清并记录好。4.6.3 初步估计为重大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电传、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同时填报《交通事故即报表》。

4.6.4 公司安全监察室应参与基层单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内部查处工作。4.6.5 事故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4.6.6 驾驶员应写出事故全过程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吸取的教训。

4.6.7 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

4.6.8 事故结案后一周内应填写《交通事故结案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室。考核与奖惩

5.1 公司对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交通安全工作做主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奖惩规定考核和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2 各单位应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原则,制定交通安全考核办法,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5.3 公司每年对在上一年度实现交通安全目标,并且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4 公司每年年初对各单位上一年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评。6 附则

6.1 本规定用于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6.3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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