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水务局文件_东台市水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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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水务局文件
仪水字(2008)第60号
★编外代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机关各科、室、处,各直属单位、国有电灌站(水库)、公司,各水务站、中队:
为加强编外代理人员考核,体现“公开、平等、竞争、选优”的用人原则,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编外代理人员是指水务局机关、水务公司与人事、劳务代理中心或个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
二、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各编外代理人员根据各自从事的岗位,接受所在科室或单位的月度考核。实行绩效工资制的,月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2、年终考核。所有编外代理人员均须参加所在科室、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有关规定决定奖惩。
3、专项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水利水务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优评
先资格。
三、年终奖惩措施
年终先进个人评选根据民主测评及考核情况,统一纳入局机关进行表彰,奖励标准同局机关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具体办法参照仪水字(2008)41号文执行,其它考核奖励办法参照仪水字(2008)第12、31、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行的将予以解除合同关系
1、年终民主测评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大,严重损害部门形象的;
4、严重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水务系统各基层单位编外代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8年5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