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届毕业生派遣须知_11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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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2006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一、派遣方案1、6月10日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的所有关系按就业协议派遣;
2、未签定就业协议,同时未办理关系保留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3、出国的毕业生,学院不再派遣,其户口、档案返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二、关系保留
1、关系保留对象:截止6月10日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经毕业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可作关系保留处理(注:若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不需申请关系保留)。
2、关系保留申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关系保留申请表、关系保留汇总表,毕业生本人填写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于6月10日前汇总至招生就业处(汇总表以班为单位填写)。
3、关系保留说明:在关系保留期内,毕业生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应及时将协议反馈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于每月一次(寒暑假除外)集中赴省教育厅办理关系保留毕业生的派遣手续。若到2007年12月31日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又无特殊情况,则学院将其户口、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三、改派
已派遣的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改派。大市范围内的改派,直接由毕业生本人到当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跨大市的改派,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原报到单位同意,并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好协议书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办理改派手续(申请改派时间2006年9月1日——12月30日)。
四、户口、档案处理
1、除办理缓派的毕业生外,所有毕业生于2006年6月11日—6月17日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报到证(时间另行通知);
3、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由教务处学生档案室通过机要投递。
五、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凭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学院保卫处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相应的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的时间一般从7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请同学们查看当地人才中心网站上的通知)。
六、其他说明
灵活就业和到6月10日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分别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和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6月10日交招生就业处。(灵活就业说明见登记表)
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在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czu.cn)公告信息栏上及时发布有关通知。招生就业处办公地点:现代教育中心114室电话:0519-5209039传真:0519-5211043常州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