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_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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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
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特设立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第二条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院在岗的年轻教师(年龄在39周岁以下,含39周岁),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立项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不设项目申请指南,择优资助学院重点建设项目和优势研究方向的课题。项目应体现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
第四条 以系部或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择优向学院推荐。原则上每个系科申报不超过5项,行政管理部门不超过1项。
第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申请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职称为中级职称(含)以下,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2.未主持过厅局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并无在研其它各类级别科研项目(主持)。
3.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学风端正,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完成较好。
4.已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变相申报或重复申报。5.同期只能申请一项项目。
三、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
第六条 立项
申请者需填写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所在系科(部门)审查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科研开发处,由科研开发处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下达。
第七条 管理
1.青年基金项目的管理由学院科研开发处负责。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立项的承诺。3.项目负责人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4.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开发处提出申请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及时提交延期报告或无故拖延项目完成者,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5.对于批准立项的院级青年基金项目,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厅局级以上的课题。
第八条 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每年要认真填写《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报告表》,按项目年度交学院科研开发处。无故不按期上交报告表者,停止下一年经费使用。
2.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月以内做好结题工作,填报结题报告表,申请结题验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3.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验收为结项。结项的科研项目成果形式有:项目的研究报告、出版的学术专著、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应用技术成果(有转让协议为准)。第九条
项目违规后果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学院将停拨、缓拨其项目经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在限期内仍不改正,学院将中止该项目,同时取消其承接新项目的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1.未按项目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
3.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各种报表; 4.研究经费使用不当;
5.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按期完成项目;
6.侵犯学院经济、技术利益,造成学院经济和声誉损失; 7.在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四章 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条 青年基金项目经费,是指从学院科研基金经费中划出的科研经费。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提取劳务费和特支费。其他使用方法均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管理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青年基金项目成果(专利)转让收入,学院按 10%的比例从到院总经费中一次性提成作为学院科研基金,其余经费返还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任何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都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规定。
第十四条 不按时提交科研项目进展报告和各类报表或不能按科研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已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或无故中止项目者,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外,学院将冻结经费的使用且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开发处。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科研开发处 二零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