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毕业生户口档案办理规定_毕业档案及户口办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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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办事指南

一、报到

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期限(3 个月),持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持就业报到证、“来鲁就业申请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我厅办理审核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等手续。

2、未就业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 , 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户口迁移证 和身份证到相关的人社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报到证签发到省人社厅报到的)→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设区市)人社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人社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 之日起 2 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 →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 → 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 →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 1 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登陆“就业信息网”与新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

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改派 → 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 → 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 → 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 → 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 →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 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录入“就业信息网”→ 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 → 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在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就业审批手续→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原单位是省内的带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派遣手续;原单位是省外的,由原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5、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原就业单位在省内的,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

四、落户

(1)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3)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凡未盖章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报到证补办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在派遣期内遗失报到证,应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学校 就业部门 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原件,及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六、外省籍毕业生来鲁就业审批手续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注册后,打印《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 “ 申请表 ”),持 “ 申请表 ”(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印章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离校前未签发报到证的凭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山东省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在信息网上 与接收单位签约。

七、就业协议书鉴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应与用人单位在“就业信息网”签

订《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的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上鉴证手续。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由省人社厅办理;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办理;县及以下单位由县人社局办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由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落实省内就业单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学校制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将《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到“就业信息网”上后带其纸质《就业协议书》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关于二○一二届毕业生研究生签约就业的相关手续说明

2012-05-28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二○一二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省就业信息网”)签约就业的有关要求,现将二○一二届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相关手续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与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毕业生在注册界面输入毕业年度、毕业院校、身份证号、姓名完成身份验证,并且设置自己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即可完成注册(附件为注册流程的培训课件,可自行下载学习);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3.毕业生检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

4.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5.毕业生应约;

6.省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电子协议书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保存;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二、毕业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已在网上签约或已申请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证机关各一份);

3.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鉴证部门登陆“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专区,使用“省内就业协议书鉴证”栏目中新增的“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功能,审核毕业生纸质协议书和网上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在“信息网”上鉴证通过,并留存一份纸质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将签证之后的纸质协议书交研究生管理科一份,研究生管理科与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审核完成网上签约;

6.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毕业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功能是否开放根据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与省外非网上注册单位签约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利用省就业信息网提供的省外就业申请功能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毕业生到研究生管理科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对省外用人单位用);

4.研究生管理科审批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同时发放全国就业协议书(为避免毕业生错误发出省外就业申请而影响正常省内就业,毕业生不网上提交省外就业申请不能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审批后签约系统锁定该生的就业状态(禁止省内签约功能,打开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使用全国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

6.毕业生利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电子就业协议书;

7.研究生管理科收到毕业生提交的全国就业协议书后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四、毕业生升学

1.升学的毕业生及时向各院(系)上报升学信息;

2、各学院更新省就业信息网上毕业生的升学信息。升学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更新后相关毕业生的帐号将被省就业信息网自动禁用。

其它说明: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否则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仍转往签约单位;已经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但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先向研究生管理科退还就业协议书否则升学信息不予录入。

五、先落户后就业

“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完全在学生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办理,毕业生可自己与相关人才交流中心直接联系。“先落户后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手续由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六、信息的核对和落实

与省内、外非网上注册单位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名称”(此项与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名称对应,要使用准确的全称)、“单位隶属部门”、“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此项与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对应,要求精确到县区级地址)、“档案转寄地址”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免影响“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及档案的转接(“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及档案的转接由学院完成)。协议就业的毕业生要向单位落实自己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接收毕业生的要求,档案和户口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用人单位对“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转接有特殊要求,毕业生务必及时与学院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以免证件签发后无法修改影响毕业生报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收到省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接收证明后请及时转交研究生管理科,以免影响就业协议书审核。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相关工作的程序和政策向广大毕业生说明,确保毕业生熟悉网上就业的相关程序和政策。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

3.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有效部署,实施有效措施,尽最大力量为研究生提供就业帮助。

4.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程序和政策如有变动,以山东省人事厅相关规定为准。

毕业户口、档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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