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_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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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工作单位落实在区内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须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
答: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盖上用人单位公章;然后再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应届毕业生办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工作单位落实在江东区内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与单位(仅指在江东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过的单位)签订过协议书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到宁波市江东区人事局网站查询档案是否到档,如档案已到,带上报到证、240元(一年档案管理费)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已办理过报到手续并且持有学校发放的户口迁移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
答:所需材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已经与人才中心签订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单位在职证明原件、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出具);
答:应届毕业生带上所需材料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填写《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代理人员挂靠集体户口协议书》,填写完表格后持相关材料前往江东区户籍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调整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原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除协议的证明和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证调整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档案在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②中专毕业后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本科及以下成人教育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答: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寸照1张,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职称窗口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事档案转入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答:流动人员(江东区内单位引进人才)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人才中心收到档案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档案转出单位;档案转入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到本中心办人理代理。
答:新单位如未在人才中心备案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答:代理人员须带上调档部门出具调档函和与委托代理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送交人才中心并且与人才中心结清代理费用。户口挂靠在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必须先转户口后转档案。注:凭户口《准迁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单位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答: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未就业登记时间在什么时候?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申请《宁波市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人事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申请《宁波市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登记人须填写《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人自提交相关资料之日起7日后,到我中心领取相应的登记证。
答:每年的6月和12月为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受理时间。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可以不受
第5款限制,随时办理未就业登记;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和农村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未就业的,可以不受第5款限制,随时办理未就业登记。
答:毕业后两年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户籍、档案已在江东区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①江东区生源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②在本市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③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考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非在职本区户籍毕业生;④参加志愿服务西部或职员服务农村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未就业。
注:
1、毕业前同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在学校派遣前又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视作未就业;毕业后升学、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隐形或灵活就业的属已就业。
2、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上缴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