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_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芜湖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市国土资源系统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全系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激励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搞好服务,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和市局重点工作,分解成若干项具体目标任务,并确定每项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下达给各县(区)局(分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市区国土所由各分局负责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般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书面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阶段:考核委员会评分。局考核委员会根据评分权重进行评分。
第三阶段:考核委员会审核。局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分、局领导评分、考核委员会评分进行汇总,考核委员会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核,并综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第四阶段:局党组审定。局党组对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评分权重及考核等次产生办法
局考核委员会评分占70%,局领导评分占20%,民主测评分占10%。考核年度受到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厅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县(区)局(分局)受到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综合表彰的加2分。
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
凡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考核等次降一个等次:
1、县(区)局(分局)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2、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处于该县(区)末三位的;
3、在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单位,各县(区)局(分局)的考核结果抄送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建议县政府参照本地年度考核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考核等次为差的,责成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市局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