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_工程造价税金计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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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

率的通知

云建标[2006]295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3号)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工程所在地 综合税率(%)计算系数---市 区 3.33 0.0344---县城、镇 3.27 0.0338---其 他 3.15 0.0325---

二、调整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工程所在地 费 率

---昆明市 0.08%---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 0.12%---其他州市 0.14%---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请示》(云财综(2005)5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解决你省义务教育投入经费不足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同意你省对本省区域内应当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

二、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缴入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目,支出时填列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科目。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使用你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地方教育附加不得从中提取代征手续费,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

三、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你省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

四、上述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请你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有关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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