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_就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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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一是档案接收。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返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或是专人送达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登记编号,择业期内免费存放。学校将学生档案发给学生本人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是档案服务。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毕业生可享受如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三是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提取档案。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的)不予提取档案。

四是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存放。在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明水城区铁道北路人才市场2楼办公室,电话:83211471),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凭人事代理协议将其派遣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其提供档案管理及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办理人事代理不满1年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仍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超过1年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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