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报告_债务化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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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自查报告
根据塔城地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塔地综改【2012】2号)精神,我市积极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市教育、财政、纪检委、审计局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成立了清理化解办公室。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化解办公室与市综改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化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作到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清理化解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负总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债务确认、筹措工作经费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债务清理和进一步核实、报表统计、提供学校的相关数据等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债务数据进行审计核查、锁定实际债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举新债行为等工作。
二、加强培训,摸清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扎实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市政府下发了《乌苏市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0】216号),明确了工作步骤及任务、落实了责任,召开清理核实债务动员、培训大会,市财政局、教育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化解的范围、内容、政策口径及债务利息的认定,各学校相应成立清理核实工作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有关责任学校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以及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协议等逐笔登记,建立档案。
三、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审计认定工作
我市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报表制度,建立债务清理核实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各学校在本乡镇、村、学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审计局对学校填报债务情况的原始资料和财务资料逐项、逐笔进行审计认定,重点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面达100%。
经审计认定后的债务,进行锁定,并将原始资料复印件、汇总表、认定表报市综改办和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改办将锁定的债务汇总报地区综改办,同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要求,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偿债资金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在清偿过程中出现还“糊涂债”、“水分债”、“人情债”等问题,确保偿债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
根据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和地区综改办化债工作要求,我市认真组织,积极筹措资金,将偿债资金纳入义务教育特设专户管理。
我市2005年以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余额为753.69万元,2005年以后债务2969.14万元;自治区要求先偿还2005年以前债务。在自治区补助资金未到位之前,我市积极筹措301.69万元,通过特设账户先期兑付债权人。自治区补助资金452万元于2011年11月24日到账后,我市于2011年12月10日之前通过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全部兑付债权人,并及时召开了兑付大会,我市综改办、教育、学校等部门领导、财务人员和债权人参加了会议。在资金兑付时,对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严格做到系统数据和纸质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信息与台账登记的债权人信息一致;付款数据与银行付款信息一致。在确认资金到达
债权人账户后,及时利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已支付的债务进行销号。
针对资金兑付情况,我局于2012年1月10-20日进行复查,采取两种方式检查,一是电话查询,对债权人收款情况进行核实;二是到学校,通过查看账簿、原始凭证等对偿还的债务进行核实。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已全额兑付,复查面达100%。通过复查,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并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保证资金的安全,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偿债资金特设专户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资金审核、销号制度完善。
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确保了清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及时掌握、处理中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了清偿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2011年底,我市顺利完成2005年以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