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最新)_集中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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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财采监„2012‟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集中
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为总结全省各级政府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查找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客观的考核和评价,经商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2010-201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2010-201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
案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0‟1号)等。
二、考核对象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如集中采购职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下同)等机构且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作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考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各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队伍现状、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情况,其中前四项内容由考核部门派出的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一项由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及相关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评价打分。
四、考核分工及组织
省财政厅负责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以及对部分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本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及所属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分别组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若干个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小组工作人员由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并可视情况邀请中介代理机构代表、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配合省、市考核小组开展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协助做好发布考核公告、收发有关表格等相关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份)
省财政厅发布考核方案,部署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工作要点。
(二)单位自查自评及社会评价考核阶段(2012年2-4月底)
各集中采购机构对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收集整理考核材料,形成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1)、自查报告(参见考核细则)和《2010-201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电子稿(以下简称清单,见附2,电子版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项目统计以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为准),并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清单》报考核机构。
考核机构收到《清单》后,按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数的5%以内(按县级不少于16个,省市级不少于20个,尽可能涵盖不同年度的各种采购方式、不同采购目录)确定“预考核项目”,于3月8日前反馈各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于3月15日前将所选项目的所有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相关信息汇总成《社会评价考核项目信息表》(见附3)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应于现场考核前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并收回《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表》(见附4),评价表回收率应不低于50%。考核机构在现场考核前,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广泛征集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被考核机构的评价和意见(公告范本见附5),尤其注意收集对集中采购的效率、质量、服务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被考核机构的同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征集考核评价意见,可由考核机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完成。
(三)现场考核阶段(2012年4月至7月)1.各设区市的现场考核工作应于2012年6月中旬前完成;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7月25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和抽查复核工作。
2.现场考核前,考核机构应向被考核机构发送《现场考核通知书》(见附6)各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核对相关档案材料、统计分析监管部门和相关采购当事人的评价意见等方式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逐项填入《量化考核表》(见附7)。现场检查的50%项目,从前阶段确定的预考核项目中抽取,另50%随机从其他项目中抽取。3.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8),并结合采购单位、供应商、专家、监管部门的意见,起草考核报告(见附9,每个考核小组须确定专人负责),连同各小组成员工作底稿(见附10,须签名)及其他所有表格一起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反馈整改阶段(2012年7月至8月)
1.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机构,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对于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可推荐参加省级优胜单位评选;对于考核不合格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应发出整改通知书。
2.省财政厅考核领导小组应对各省级考核小组评定的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及经复核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汇总统计。3.各集中采购机构于2012年8月15日前根据财政部门的建议或整改通知书(见附11)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省财政厅于2012年9月30日前,对本次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考核优胜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考核汇总得分低于300分的以及单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项目达到3个以上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被考核单位如有《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或者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应作为考核不合格,另行处理。
各设区市财政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考核得分达400分以上的单位,可按不高于本地区考核单位总数30%的比例向省财政厅推荐参加考核优胜单位评选。但有单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推荐参加省级评优。
对各设区市推荐参加考核优胜单位评选的政府集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省财政厅可视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
六、其他事项
对集中采购机构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以及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组织部署严密、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省财政厅将视情予以表彰或奖励。各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由省财政厅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并组织考核的财政部门抄送被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的同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工作中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明确的,由省财政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或补充。
附:1.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0-201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3.社会评价考核项目信息表 4.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表
5.关于公开征集对各级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评价意见的公告
6.现场考核通知书
7.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8.2012年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成绩汇总表 9.某政府采购中心2010-2011年度考核报告
10.2010-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 工作底稿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
主题词:集中采购 考核 通知
抄送:财政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