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须知关于报到证、登记证及档案户口_毕业生报到证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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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须知
一、《报到证》《登记证》的用途
离校时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就业手续; 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籍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在规定时间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云南籍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完就业登记手续后,方可以取得三年的择业资格并获得由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推荐的机会。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补办的,按有关规定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相关规定可在省教育厅就业服务网及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查询)并按要求申请补办。
二、关于毕业生档案归案和户口迁移工作
(一)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上指定的档案、户口迁移地址迁往用人单位。
(二)离校时落实就业单位但持《就业登记证》和未落实就业单位持《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原则上迁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如有特殊原因人事关系需留在昆明的毕业生,可按下列情况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1)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属非国有性质(包括个体、私营)的,由学生把《就业协议书》交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云南省或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其户口、档案可迁往云南省或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暂不回生源地的,与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后,其户口、档案可迁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但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不接受组织关系(党员或预备党员关系)。学校负责联系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到校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的托管服务时间为6月16日、1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大厅101会场,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具体内容、程序详见《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受理办法》。
(四)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昆明生源毕业生,若预计在昆明市所辖区域内创业,可在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并向该部门申请办理《失业证》,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年度内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可以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的“全国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