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手续办理须知_毕业生毕业须知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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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位毕业生:
1、毕业生在领到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校对各栏的正误,有错误及时到相应的部门咨询改正。(注:《就业报到证》有误咨询相应学院就业辅导员或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迁移证》有误咨询校保卫处;录取研究生、专升本和“两项计划”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录取我校研究生的既没有《报到证》也没有《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相关的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具体就业单位报到(若用人单位规定具体报到时间,请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去办理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注:报到证抬头开的是哪里,就到哪里报到,档案就在哪里。报到证上的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3、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及时到需落户地方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到就业单位咨询办理集体落户手续。
4、未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将在7月上旬由学校统一整理后寄往协议书所签订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暂未签约的毕业生档案寄往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届时请于档案交寄两周后(一般为7月下旬)持报到证到协议书所签订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已收到。
5、党、团关系的接转请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有关老师咨询。
6、未落实工作单位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继续在本地区或跨地区择业。2012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本市范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调整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省市调整的,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办理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①就业报到证;②毕业证书;③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同时带上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新接收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7、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审核后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8、若《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或在办理落户过程中碰到问题,毕业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