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管理办法_村卫生室基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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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二河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管理办法
为夯实本辖区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作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40%的公卫服务等新医改内容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田二河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具体管理办法。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全面实施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产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通过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1.行政管理
按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群众就医方便的原则,设立现有的陡埠、骑龙、蔡湖、李集、九洲、二河、银河、福利、支河、燕子10所卫生室。在4所卫生室已创省级示范卫生室、其它6所卫生室达市级示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改造七屋、黄岭、马潭卫生室并达标,使辖区达标卫生室全覆盖。
新设置村卫生室应符合村卫生室设置规化要求、个人具备资质、房屋100平方米以上,由村委会申请、院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执业手续。
2.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动态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按辖区千分之一农业人口配备,未通过2011年12月乡医人员核定的,不得在村卫生室从业、不享受国家专项补助待遇。院方建立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档案,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人员,每年年底将经考核后合格的乡医人事年报资料上报市卫生局。
乡医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填报并解聘、取消乡医资格:
未经批准离岗一月以上或不服从管理、不履行乡村医生义务和公共卫生职责的;
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积极组织乡医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考试,组织乡医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乡医业务水平。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好养老保险待遇。
3.业务管理
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院公卫团队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
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政策宣传筹资等工作。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市级医疗机构。合理处方,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药物,禁止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禁止滥输液。按要求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使用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医疗文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小票、信息入电脑、进药有凭据、收支有帐目。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文书必须规范书写,不潦草、不缺项。处方合格率为100%。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对急危重病人做好转诊和诊治登记;熟练掌握常见抢救原则和安全注射技术;具备过敏抢救药品,并集中放置,便于紧急使用。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正确配制和使用消毒液,规范使用消毒锅和紫外线灯,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形并交环保公司集中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变卖。
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乡村医生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4.药品管理
2012年07月01日始,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原使用的药品进行盘存登记,清空电脑库存,不属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能退还给供货商的退还,不能退还的按品名、规格、厂家、批号凭原始票据进行登记,并在1个月内按零利率销售完。
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无法提供的、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用药作好解释工作。
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院方上报当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到院。每月20日为当月补充采购计划上报日。
对急救药品专柜存放并达到10种以上。药品的保管做到防鼠、防盗、防潮、防尘,并定期盘存,及时清理过期、失效、毁损药品,保证临床用药质量。
5.财务管理
按照经济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原则,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日升统一收取、药款统一代付、各项补助考核后统一发放”。村卫生室应制订乡村医生收入分配方案,报村委会和卫生院备案,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必须逐日填报业务收入日报表并交院,记好收支账目,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帐目、收支财务帐目和药品调拨明细帐目。
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卫生院配置的房屋和设备属集体资产,各室必须规范使用、妥善维护、仔细保管。
每个村卫生室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格和诊疗费标准。接诊的病人必须全部登录《门诊登记本》,无论是否参加合作医疗都必须执行零差率销售和统一的收费标准,要开具纸质处方和电子处
方,出具电脑小票,实行登记、处方、收费凭证三统一。
取消原挂号、输液、观察等服务收费,一律实行一般诊疗费,按全省统一的5元标准执行(参加新农合的由患者自付1元、4元由新农合补偿)。同一参合患者一天内在同一卫生室多次就诊,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对一般诊疗费外的药品费用,仍实行门诊统筹报销。不得截留群众合医卡,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基金。
每月底卫生院核算各室收支,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拨付各室结余,各室再按收入分配方案结合各乡医工作情况分配结余。
6.绩效考核
卫生院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基本公卫服务专项考核、综合绩效考核。各卫生室也应做好内部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作为内部收入分配的依据。
下列行为属重点考核范围:
1、乡村医生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留诊患者;
2、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目录药物、体外循环和自加价出售、超标准收取诊疗费、弄虚作假套取诊疗费补偿。
3、不执行一体化财务管理规定,登记、处方、收费凭证不统一且无据可查,不按时上报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数据,不公示药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不按时给付基本药物货款。
4、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情况(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报疫情等)。
5、履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情况对(24小时应诊、合理用药、医疗文书、医疗废弃物管理等)。
各项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到室。基本公卫服务专项考核结果直接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人平7元公卫补助挂钩;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乡医定额工资补助挂钩;两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人事年报依据,详细评定乡医是否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并作为乡医续聘、解聘的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按《乡村医生从业条例》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取消乡医资格。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违背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从2012年07月01日始实行。
附:
1、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公卫服务考核办法
2、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公卫服务考核评分补助标准
3、田二河镇村卫室实施基药公卫项目补助量化考核表
4、田二河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综合绩效考核评分表
201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