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项目工作管理考核办法_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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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挂企业管理制度
综合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QG/HGO1.001——2006
2006年3月25日发布
杭挂机电有限公司
综合项目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总部对各公司的管理工作,使总部的管理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实施分层管理的原则,加强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按质按时完成总部下达的工作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力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挂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通过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管中心),下达给各公司(事业部、江西中宝、中汽商用、中达电机、之浦公司)与经营计划有关联的工作项目的管理考核办法。本办法是责任承包合同的考核依据之一。
三、职责
1、运行管理中心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考核部门。
2、负责与经营计划有关的各类项目的下达、调度、跟踪和考核。
四、项目管理分类;
1、营销管理(目前仅限适用于事业部)
2、项目调度管理
3、会议制度管理
备注;现金考核直接交财务运行部,扣分的考核按承包合同执行,并按比例在年终奖励做相应比例的考核。
五、项目管理及考核内容
(一)营销管理
1、管理内容:
(1)各公司应根据年度、月度经营计划目标,通过对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服务的分析,总结上月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成下月计划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下月营销工作计划及有效的市场促销方案。营销部门的各项计划一经下达,各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相互配合,注重协调,确保计划的完成。
(2)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营销管理体系,提高营销管理能力及市场研究能力。要求建立并完善渠道管理办法、销售合同管理办法、广告促销管理办法、核价政策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要求务实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订,并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对市场终端的运作能力,及时的了解终端市场的实际情况,要求按旬上报实销、实际库存、回款的《综合调度表》,按旬上报《超期车调度表》,即各业务点达四个月以上的超期车,并按旬上报应收账款明细。
(4)按每周一上报《周度质量信息报表》和月度市场质量信息及分析报告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见附件)技术质量部门对信息的处理解决措施应及时回复销售部门。
(5)积极开发新产品,并制定《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由事业部上报的《新产品开发计划》要求有新产品规划分析、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技术部门按《新产品开发计划》中的时间要求完成《新产品总结报告》,各公司的营销中心市场部应充分发挥市场调研和产品规划的职能,为技术部门的产品开发提供依据,新产品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试销和整改过程,根据两个月(含试销)的实销量来决定新产品是否开发成功,其新产品总结报告必须通过营销中心会签,并由总经理签字后上报。
(6)各公司(事业部)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对营销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培训计划报运管中心备案),以提高业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
2、考核内容:项目调度的考核对象为公司的总经理及责任部门
(1)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上月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及下月工作措施,要求内容(数据)真实、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未达到要求者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考核总经理300元。
(2)要求在2006年2月10日前建立规范的营销管理体系,并制定完成相关管理办法后严格执行,经抽查未按所制订管理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分;月度超过三次的作通报处理,并按100元/次考核总经理,对销售部门考核200元/次。
(3)未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综合调度表》、《超期车调度表》、《周度质量信息报表》和月度市场质量信息及分析报告等相关报表的每次扣1分,每延迟一天分别考核总经理、营销部门责任人各50元/天。
(4)各公司(以事业部为主)营销中心市场部应充分发挥产品规划的职能,为技术部门的产品开发提供依据,对未上报《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部门未按开发计划完成《新产品总结报告》的每次考核总经理200元/项、次,对部门责任人考核100元/项次。对未按开发计划完成的考核总经理200元/项次,每个新产品在一个月内完成试销和整改过程后形成批量投放,每个新产品在两个月内实(含试销)销达到60台
以上的由事业部列明细上报运管中心,并由总部按新产品开发奖,奖励公司总经理1000元,奖励公司(事业部)相关开发部门4000元,并由总经理分配并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对两个月内新产品实销未达到30台的考核总经理500元,考核开发部门800元。
(5)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上报本季度促销方案(节假日顺延),每延迟一天考核总经理100元/天。促销效果未达到80%的,考核营销中心500元/次(由财务运行部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考核总经理200元/次。
(6)业务人员发生失职、渎职行为造成1万元以上损失的,每次扣1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相关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考核2000元/次,并承担损失。并对业务员返厂后未进行培训的考核总经理500元/次。
(二)项目调度管理及考核
(1)对运行管理中心下达的专项工作项目,要求按时予以完成。每延迟一天考核
责任人50~100元/项,对特殊情况未完成的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批,重要事项可由运管中心报总裁审批,对责任人进行另外考核。
(2)对总裁下达的重要的工作指令项目,要求按时予以完成。对特殊情况不能完
成的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总裁批准,否则按3000~1000元/项考核总经理。
(3)各公司在对项目的要求和理解方面有理解性偏差时,应及时与运管中心沟通
协调,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完成。
(4)运管中心是对各类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的调度、评价和考核监控的部门,各公
司对所下达的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其他相关部门相衔接的时候,应及时进行会签或转达,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经调度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进行转达或会签的,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考核200元/项。
(5)所有工作项目的上报应注明编制单位、时间、由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部门
责任人外出的可委托人员代替签字。项目责任人是总经理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后上报,若总经理外出可委托其他部门负责人代签。对未按上述要求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次,并视作未完成项目予以退回,并按延迟一天的考核同上。
(6)技术质量部门每月15、30日报质量整改报告,并按提报部门的要求作反馈。
每延迟一天扣1分,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天,总经理负领导责任。对整改完毕的必须经销售部门评审确认。
(三)会议制度管理与考核
1、由运管中心组织下达的会议通知,由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通知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各公司(事业部)综合管理部门应在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对会议迟到者按10元/次,对无故缺席者考核50元/次。
2、要求执行会议纪律如下;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考核10元/次。
3、要求提供会议资料的必须按要求执行,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考核总经理100元/ 项次。
六、考核兑现
1、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考核由运管中心考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抄送财务运
行部备案。
2、被考核人员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并在考核3天内将考核款上交总部财务
运行部,每延迟一天按考核金额20% 罚款。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运行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调
整、修订。
2、本办法提出部门:总裁室
本文起草部门:运管中心
本文审核人:徐文轩
本文批准人:陈用兴
本文使用范围:各公司(事业部)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