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有关说明_毕业生就业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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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有关说明
各毕业生:
学校将于5月15日—6月5日上报201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为了确保正确编写毕业生就业方案,顺利签发毕业生报到证,请认真阅读此说明,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报到证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就业方案生成,并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的作用:(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蓝色)由学校在毕业典礼当天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由学校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2、已就业但单位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写到地级市生源地人事局(其中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开平市等11个地区生源编写到当地人事局)。
3、可纳入就业方案的有效接收证明(下称“接收函”)即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录用并解决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各地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就业单位除外);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外省学生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单位除外);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毕业生请于6月5日前将所取得的接收函上交到所在系(院),各系(院)根据毕业生的接收情况,上报就业派遣方案。
4、申请出国(出境)和考上专插本的毕业生
(1)毕业生本人登陆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cn),在网站上的登陆框直接点击激活2012届账号,在“就业派遣申请”菜单下选择“出国(出境)不参加就-1-
业申请”或“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的项目,并认真阅读申请说明。
(2)毕业生填写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签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学校在复印和扫描相关材料后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传,并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交学生核对无误好后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和所在系(院)及学校就业办审核,最后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审批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5、申请暂缓就业
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1日—30日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各系(院)于6月5日前编写就业方案。(具体见学校就业网站“就业指南”栏目办事程序《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出境)、升学、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6、不纳入就业方案
外籍学生、留级生、结业生、休学、退学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派遣,不签发报到证,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延长学制的毕业生(即结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注明“结业生”。
7、调整就业方案
就业方案编制完后,如毕业生有需要调整就业方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调整改派(具体见学校就业网站“就业指南”栏目办事程序《关于毕业生申请调整就业方案的有关说明 》),由学校统一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有关材料,调整就业方案。以下情况不作调整就业方案: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学生处就业办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