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_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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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党支部应按照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设置。
第二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室(所)设置;本专科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可以按年级或者专业设置,有条件的髙年级可按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可以根据年级按专业班级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四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设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正式党员7 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
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 3-5 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并可交叉兼职。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选出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党支部工作的关键在于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政治业务素质好、富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教职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
师表的政治责任感,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在党总支(党委)指导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积极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第九条学生党支部主要职责
1、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遵纪守法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不断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严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入党动机端正,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根据学生特点支持他们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7、抓好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的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的职责
支部委员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基础上,配合支持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经过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严格党的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两周一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质量。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履行职责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分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学生会等建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