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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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数字园发展中心] 2007-09-28 11:47:37.0
◎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旨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服务。基金资助方式有: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资金投入和企业租房补贴。◎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资金用于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留学人员企业项目研究开发。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应目前正在西安高新区进行创业,特别是具有在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和经验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
(三)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出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五)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是与高新区及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申请企业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西安高新区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二)企业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无偿资助重点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市场前景好、具有竞争优势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研究开发。
(四)无偿资助优先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企业项目。
(五)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须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六)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1-2年,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具有可以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留学人员项目情况给予10-2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和方式按照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决策意见执行实施
◎市场拓展补贴
本补贴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拥有自主研发产品的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进行产品资质认定和市场拓展。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应目前正在西安高新区进行创业,特别是具有在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和经验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
(四)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出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六)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是与高新区及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参加行业展会的展位费,取得行业许可证,进行行业检测、成果鉴定、产品认证、技术合同认定,高新区对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贴息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通过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
(三)企业已申请到银行贷款。
贷款贴息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由基金决策会对申请企业贴息与否和贴息额度进行决策。
◎有偿资金投入
有偿资金以入股方式投入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机制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偿资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中的有偿资金投入由基金决策会讨论决定,委托“西安创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进行管理和操作。
◎企业房租补贴
凡入驻创业园或软件园并通过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均可申请企业房租补贴。
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留学人员出资额的20%金额,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人员企业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不予减免。◎受理部门
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