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和内容_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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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建设的内容
(一)建设内容
1、提升统一服务能力
(1)农业技术服务。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每年培训不得少于6次。同时,结合农时季节,重点对合作社制订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2)信息服务。通过建立与各级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产销对接。
(3)农资统购服务。由合作社按照生产标准要求,对社员所需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以保本微利、低于市场零售价的价格供应社员,保证农资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4)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在合作社内部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队,推广苹果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实行统防统治。严禁使用
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行进行监管。合作社的成立实行“双部门确认制”,即实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确认。具体操作实行“宽登记、严确认”的政策,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合作社的经济法人地位,合作社设立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济法人地位,但不能马上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只准许以“准合作社”的身份进行运行,此运行期间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合作社的各种扶持政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的合作社性质,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济法人地位后,还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合作社运行一阶段后对其运作机制进行全面考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合作社的特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时间内核准后发给合作社营业执照,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扶持政策。确认时间可以是农业生产的一个周期,一般在一年内。
2、实行运行监管制度。
在合作社取得确认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合作社实行监管,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要监管合作社的社员构成比例、股份设置情况,检查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制度是否正常,表决制度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收益分配是否执行章程规定,理事、监事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一旦发现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所规定,合作社的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责令其改正。如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改正的,则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取消、追回合作社在违法经营期间已享受的特殊政策。
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也适用吗? 5.已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退社等原因达不到法定成员比例怎么办?
6.要到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7.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新的市场主体,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有什么不同?
8.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名称吗?法律法规对名称有什么规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9.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吗? 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
1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民,怎样来确认农民的身份?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 1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有什么特色? 16.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法律法规?
17.工商机关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者提供哪些服务?
18.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从哪里能获相关登记文书?
19.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是否收费?
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统一采购,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提高了农民的谈判能力,降低成本。四是通过合作社发展,必然促进产业链延伸,增强了农民分享非农产业利润能力,实现农产品从田野到餐桌的链接。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也是建设农产品流通体制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的发展。据农业部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有44.6万户,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总农户的14.3%。比2006年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2倍多,并且在经营规模、产品品牌及带动农户能力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值得欣慰的是,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有3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展销,显示了相当的经济实力。这说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地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农产品营销体制的建立及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规模、服务范围、竞争能力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大幅度的“强身健体”。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起步阶段,加快发展面临多方面的困难,需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的力度。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懂市场、会管理、热爱合作事业”的人才,亟需多渠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领导人和经营骨干的培养,可以建立合作社理事长的轮训制度、建立合作教育学院、建立合作社网络教育平台等方式,培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