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诚信管理办法_诚信管理办法
药品诚信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诚信管理办法”。
安宁区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区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4‟521号),结合本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特制定以下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全区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档案。
二、管理单位
参与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遴选的6家药品配送企业。
三、管理依据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4‟521号)与《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试行)》。
四、管理职责
安宁区卫生局医改办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网上交易情况,对违规、失信行为予以公布,并依法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建立医疗机构或药品配送企业诚信档案,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五、管理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
1、不积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药品,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的;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2、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与企业有私下药品价格交易的;
3、不按规定执行区卫生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采购配送合同,与企业签订其他协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
(二)药品配送企业
1、虚报药品目录,导致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不能及时配送,影响日常工作的;
2、不履行配送合同的,在合同周期内不能及时配送药品超过三次以上的;
3、擅自配送非中标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配送与平台采购药品品规不一致的;
4、在药品采购、销售过程中有违规操作,以“搞临床”、“给返点”等形式,扰乱医药市场的;
5、不积极履行主体配送责任,配送不合格药品的;
6、因药品质量问题被食药部门处罚或造成医疗事故的;
7、在采购周期内,对平台交易品种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8、入库票据送达不及时,导致平台自动默认无法确认的;
9、更换开票员不及时通知,导致采购配送工作滞留延迟的。
六、管理结果
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不诚信行为,区卫生局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记入不良记录,扣除药品补助资金等惩处措施予以处罚。
药品配送企业出现不诚信行为的,区卫生局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配送资格等惩处措施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