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考作业二(一审刑事判决书)_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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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XXXX】X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于××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系××中学高三学生,住××乡××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5月2被逮捕,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4)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证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指控,2004年4月10日晚上8点多钟,被告人朱XX(受害人徐XX的侄子)因其姐姐不肯带他去看电影,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徐XX的邻居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他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 1 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先是在徐XX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徐XX头部、面部乱砍。徐XX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XX因受伤即昏倒在地。被告人朱XX的行为手段残忍,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朱××予以处罚。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对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意见表示异议。理由是: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辩护人高××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XX 2000年前随父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0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2 恶习仍然不改。2004年4月10日晚上8点多钟,朱XX(受害人徐XX的侄子)因其姐姐不肯带他去看电影,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徐XX的邻居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他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先是在徐XX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徐XX头部、面部乱砍。徐XX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XX因受伤即昏倒在地。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被告人朱××的供述,被害人徐XX、证人陈XX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法医鉴定结论和医生检查结果,被告人朱××的户籍证明。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故意将他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3 确实,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据此,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生命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