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医疗)_社会保障医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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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理(医疗)

定额资金结余如何返还

年终结算后,离休干部的定额资金若有结余,在次年由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经办机构将余额以现金形式全额补助给离休干部本人。其返还方式为,将结余资金划拨到单位,由单位发给本人。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五条第(一),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离休干部年度定额资金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8000元/年、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500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3000元/年。

离休干部在定额标准内使用医药费,结余部分返还本人;超过定额标准,按规定据实报销。

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

纳入市级统筹医疗的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按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在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住院,享受地厅级待遇的,每床日可报销40元,处级以下干部,每床日可报销30元。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报销。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六条第(四),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申报医药费应报送的资料

申报时,应填报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加盖印章的《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费用结算申报表》、《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费用汇总表》及发票、复式处方等相关报销凭据。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基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6号)第八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医药费申报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在次月5日内向单独统筹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医药费用。

手工报销的离休干部本人垫付的异地医药费,由参统单位在每月20日前申报。

部分材料的报销规定

离休干部因病需要置入冠状动脉支架、心脏搭桥。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置换心脏瓣膜、置换人工关节等手术项目所用的体内置换人工器官、置放材料和使用一次性特殊材料,个人自付15%;白内障人工晶体置入,单眼在3000元内报销,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前列腺气化电极限1000元内;动脉鞘限300元/根;压力泵1500元内;一次性胃肠吻合器2500元内;一次性绿激光光纤6000元内按照85%报销。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59号)第四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就医开药量的规定

门诊常见病处方不超过5天给药剂量,急性疾病处方不超过3天给药剂量,慢性疾病处方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特殊疾病处方不超过30天给药剂量。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给药剂量,部分慢性病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六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异地发生急诊如何报销

因公外出或赴外地探亲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离休干部个人垫付,返回后凭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诊断证明、检查报告、门诊处方或住院清单到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经办机构,按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五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转院及转院后的结算

离休干部因病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后的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市级统筹医疗的异地安置人员,自行选择1-2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五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参加单独统筹的离休干部就医,应持医疗卡到本人申报选定的2-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

市级统筹医疗的异地安置人员,自行选择1-2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53号)第五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企业如何参统

破产的企业,按当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统筹缴费标准计提10年医药费,一次性划转市离统财政专户。同时办理离休干部参加市级统筹有关手续。

依据:《关于市级国有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参加市级单独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委老〔2004〕187号)第三条第三款

费款如何征收

离休干部统筹费按年一次征收,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月10日至20日。缴费单位应持《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缴费通知单》,于每年的1月10日至20日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依据:《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登记和基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5号)第四章第十一条。

统筹费标准是多少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安统筹区离休干部上年度人均医药费支出水平并结合医药费增长因素,由劳动和社会保保障局会同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依据:《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第二款统筹费标准。(5)、如何申报缴费?

各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离统办参统科申报次年应缴的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送《重庆市离休干部医疗费市级单独统筹缴费申报表》、《重庆市离休干部医疗费市级单独统筹参统人员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年度缴费申报的,市级统筹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额的110%核定应缴费数额。

依据:《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登记和基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5号)第三章第八条

办理统筹需要哪些手续

参统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有纳税关系的缴费单位的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批准成立证件的复印件;

(五)市级单独统筹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依据:《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登记和基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5号)第二章第五条。

在哪里申报办理

市级统筹区内的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办公室申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依据:《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第八款组织实施中的第一条。

市级统筹范围是哪些

在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区域内的的市级和中央在渝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第一款总则中的第二条统筹范围。

参保人先在重庆市市级统筹参加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或出国,那么他个人帐户上的剩余资金该怎么处理?

在重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帐户的余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经银行转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新帐户。如转入的地区或单位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则对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进行结算,并注销其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暂时封存,由存储额的继续计利。加入外国籍的,其个人帐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证件遗失怎么办 基本医疗保险证》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遗失后,参保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证明,医疗保险经机构予以补办。

如何补办和更换医保卡

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办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的手续,补换卡期间可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

医保卡丢失后如何处理

医保卡不慎丢失,应到所在区医保份中心或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需要解除挂失的,请持医保证和原医保卡到所在区在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理解挂手续。

参保人员如何使用医保卡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结算

在就医购药结算时,参保人员应首先出示医保证或特病证,将医保卡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经办人核对参保人身份无误后输入密码,结清相关费用。

用医保卡后是否还需要医疗保险证

由于医保卡上没有照片,为了保证能准确地认证参保人身份防止发生他人冒用及骗取参保人个人帐户基金和统筹基金的行为,因此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结算时,除了出示医保卡,仍需出示医保证或特病证。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帐户资金和医疗消费情况

医保卡个人帐户只用于医疗消费,不能提取现金,参保人员科到医保分中心和已设触摸屏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查询个人帐户资金和医疗消费情况。

医保卡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医保卡作为参保人员看病、记录和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的有效身份识别凭证,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买使用。哪些医院是定点医院?哪些药店是定点药店

我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悬挂了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金色铜牌。参保区、大渡口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悬挂定店铜牌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就医(购药)。

什么是处方外配?定点零售要点提供的定点服务为何要暂时限定在处方外配

答:①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②将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服务内容限定在处方外配。主要是从管理和控制角度考虑的。目前,药品市场的管理和控制还不完善,尤其是药品质量和价格控制问题。同时,国家还缺乏对药店药事事故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OTC药品还没有统一规范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性,控制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和以物代药等不规范行为,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分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分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职责,还不适宜放宽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服务内容。

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9号。

定店医院定店药店协议签订

申请定点机构写好关于三个目录对照、联网情况的自查报告,然后费用审核科对照三个目录签字,信息科联网签字,联网完成后,医保中心信息科开一份定点实施记录后,到服务监督科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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