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030348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摘录)_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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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摘录)
校发【2006】教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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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培养宽口径、复合型、适应性强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西北大学副修制教学管理细则》(校发[1994]教字8号)进行修订。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1、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纪等原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应予以退学的;
2、在主修专业学习中每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和达到本学年所开必修课程总学分的1/2(含1/2)以上者(体育课程除外);
3、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二十条完成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具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由学校统一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辅修专业成绩优异者在辅修专业毕业后,可申请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是在完成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学分,并通过3门学位课程考试和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方可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双学士学位应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完辅修专业要求的全部课程且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该辅修专业总人数的前1/2以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2、在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文科专业应修够30个学分,理工科专业应修够35个学分,同时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
3、具备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