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就业工作奖励办法_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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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系就业工作,调动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就业政策,实现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每年学院奖励系里的就业经费作为就业指导经费。

二、奖励与补助范围

奖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个人(不含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突出的教师。

补助:就业工作通讯费,系列讲座讲课费及会务,考察调研等经费开支。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教职工(毕业班辅导员除外)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实现就业(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的,6月30日前,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奖励50元;

2、6月30日前毕业生自主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确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的人数超过总人数90%的班级,给予辅导员1000元奖励。超过90%的部分,根据系经费总体情况再进行奖励。

4、经学校招就处统计,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辅导员,由系就业领导小组商定给予辅导员一定奖励(根据院招就处发放办法,系领导小组商定金额)。

5、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辅导员,系将优先考虑其年度各类先进或奖项的评定。

四、补助标准

1、为毕业班辅导员与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提供通讯补贴,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系领导小组商定具体金额。

2、为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提供讲课费、宣传会务费。

3、为走访用人单位、外出考察调研等工作提供出差补助。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4月开始实施。

2011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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